b)此在本身源本的空间性:去远、场域、定向是此在作为“在一世界-中-存在”的存在规定
寰世的近与远自身总是以源本的去远为根由的,而去远是世界本身的一种特性。正因为就其意义而言世界就是去远的,才存在作为远的一种样式的近这种东西。这就是说,就其存在意义而言,作为一种在-世界-中-存在,作为寓于世界的以当前化为其能事的存在,此在本身就是远去的(entfernendes),同时也就是临近的(näherndes)存在。在这里我在某种程度上以一种及物的、主动态的意义使用“远去”这个表达。这样,去-远(Ent-fernen)所指的就是对远的消弭,即作为带上前来或自身靠上的临近(Näherung),也就是以这种方式带上前来:在带上前来的同时,使得自身靠上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方便地成为通常可掌握的。上述措辞显得是对自然语言用法的一种暴力强制,但是在这里,这样的用语却又是现象本身所要求的。
此在本身是去-远的:通过使现成可见之物当前化而实现对远的不断的克服。伴随作为在-世界-中-存在的此在,去-远本身成了原初既与的。世界本身是作为远去的或者临近的东西而得到揭示的。去远以及例如阻力是一种解释学的概念,就是说它们所表达的是那种就其意义而言属于此在之结构的可理解的东西,是我本身作为当场存在者(Daseindes)、作为有着此在特性的存在者而持驻于其中的东西。据此,使用去-远就表达了我本身所能够是且一直就是的那种存在方式。
所有的寰世之物,只有当其作为世上物而在根本上有所去远的时候,它们才会具有一种远离(Entfernung)。如果寰世物所特有的寰世间遭到了减销,如果施加于物的去世间化使之仅仅减退成了两个几何学的点,那么它们最终就将丧失远离的特性,它们就将仅仅具有一种距离(Abstand)。而距离本身是一种quantum(数量)、一种多少。距离并不是去远所具有的本源的意义,它只是一种特定的数量多少,它唯一地依据那存在于距离中的东西而得到规定,就是说,两个单位之间的距离即特定的数量多少,是出自一系列的点而获得规定的,而这里的这些点本身是相互远隔的(abstehen);距离是一种亏缺性的去远。正是通过我们前面经常提到的去世间化这种过程(在这里我们不可能更确切地去探究此过程的结构,因为这种探究需要运用时间现象),我们才能理解距离是这样的一种特有的变形:它是寰世间的远-离的一种变形,是此在的生存论上的远-离和范畴上的远-离的一种变形。
作为世上物所具有的特性,近与远同时还具有一种与场域合一不二的规定,就是说,它们还具有依持于一个场域的规定。此场域就是一种去属、去行、去随、去望等等这类东西的“向何处去”之去处。这一“向……而去”是一切作为在-世界-中-存在的操持都具有的一种伸达之所向(Ausgerichtetheit)。这意味着,只要之中-在总是远-去的,作为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基本规定,一切的去-远就都有其伸达之所向。在这里,定向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变换地得到确定。而定向之确定本身重又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而成为可能,例如纯粹通过寰世当中的信号或者通过单纯数学上的预测性的计算。但是,上述的这样一些确定方式的可能性之条件,则是以意蕴为基础的关于场域的规定。
天空的诸场域是通过太阳的上升与下降而源本地得到揭示的;在此,太阳不是被理解成一个天文学上的物体,而是被理解为一个寰世之中的现成可见之物、在日常的操持当中不断得到利用的东西,就是说被理解为在日与夜的循环中提供光与热的东西。太阳的这一存在方式、这一可利用性本身随着它的位置而变易着。在早上它还是清冷而薄明的。太阳在天空的各个不同的场位,特别是日出、日午、日落这些突出的场位,乃是一些不断地现成可见的、特定的场域。作为寰世之物,这些场域使一种定向成为了可能,由此而来,出自与天空相联系的东、南、西、北,所有的属于寰世的场域重又得到了规定。一切在寰世之中的经行,一片原野的每一个位置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以世界场域为基准而得到定向的。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对世界场域的源本的揭示中,世界场域都没有成为地理学上的概念,就如同这样一个事实所表明的那样:不但在从前,而且就在今天,教堂和墓地还都是按完全确定的方位来定向的。现在我们正加以探询的这些场域——例如东方、西方,与地理学的体系全然没有什么相干,而是同日出与日落、同生与死,因而同此在本身相联系的。如果我们回忆起恺撒的《高卢战记》(De bello gallico),(那么我们就会知道)那里的军事营地是按照一种完全确定的方位而设置的。根据这些定向(它们首先完全不是以地理学的方式测量出来的,也不是通过另外的理论手段而确定下来的一些规定和场域),寰世中的一切个别的场域才得以串联起来。寰世间的去属之去处、我所行止于其中的这一寰围之整体,总是因随那预先存在于牵挂中的东西而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自行绽露着。如此串联起来的这些空间之物,作为一座房屋的空间或一座城市的空间整体,作为寰世空间的整体,并不是一种装满了各种东西的三维空间的多面体。只因开显中的在-世界-中-存在本身就是有所定向的,世界所具有的某一场域本身才能够得到揭示。这是一个基本的命题,而与之相对应的反方向的表述则提供了一种探入此在原本特性的本质性洞见:由于场域只能出自一种有所定向的此在而得到揭示,所以此在本身在根子上就已经是在-世界-中-存在。
这样我们看到,场域的串联以及由此近与远的确定总是一再地由照面之物的意蕴本身所规定的。最切近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照面的物不是在一种几何的-数学的点系统这个意义上获得定位的,而是在寰世的指引关联中——在桌子上、在门旁、在桌子后面、在街上、在角落周围、在桥边——在这些完全特定的定向中获得定位的,这种定向以纯粹寰世的方式而带有意蕴的特性,它就是日常的操持所淹留的处所。在寰围这一结构(此结构经由近、远、场域和定向而辐集于操持,且是以一切出自意蕴的东西为根据的)中,还完全未曾出现任何一种匀质空间的结构。
测量学的、几何的纯空间是匀质的空间,因为它打破了寰围所固有的结构,而这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可以对匀质空间进行揭示的可能性并借此而能够着眼于自然的运动过程(作为纯粹的地点运动、作为时间中的单纯位置变化)而对自然加以计算,而当此之际,所有的计算本身都仅仅只是昭显的一种特定的样式。
关于去-远或切近在此在中所具有的基本功用,我只想指出如下之点(而在我们讨论时间的时候,还要对这一点作出更详尽的探察):在此在本身之中就具有一种固有的趋赴于近的定向——按其意义,这种近就具有一种与当前本身的存在关联;而当前就是时间本身的一种可能性。
场域及其在场位中的具体化总是以一种寰世的方式并依据那些已然现成可见的场域而得到规定的,而这些场域自身重又依据有待操持的东西之呈显而获得规定。关于去远的规定是顺应日常解释的意义而进行的。它不是对距离的测量,而是关于远离的一种估摸(Schätzung),而此一估摸又还不是与一种固定的尺度相关的,而是与一种日常熟知的远离、与那种总是从属于此在之存在理解的远离相关的。从一种计量单位,例如从“米”这一角度来看,此一估摸是非常地不充分的,然而,作为日常的解释它也具有它的本己的规定性与原初的权利。
因此我们说:到达某个地方只需一次小的散步或只有一箭之遥。而这一类的量度(Maβe)并不是退回到数量的确定,毋宁说,虽然一次小的散步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各不相同的,但又是在相互共存(Mitaneindersein)的群体当中充分熟悉的东西。即使我们运用一种例如通过时间量度的测定而得到规定的远离之尺度——当我们说,到那里需要一个半小时或一个小时——那么这一尺度本身也只是重又得到了一种全然不同的估摸。即使是一条人们每天来回走过的道路,或许人们还都熟知走过它所需要的客观的时间量度,它也可以每天都是长短不同的。而这一点只是下述实情的反映:我本人总是亲身走过那段与我相远离的远距,我走过的是一段我与某个东西相距或远或近的道路,而这个东西正好就是我所挂放在我的操虑之中的,这个东西不是一种任意的空间点,而是某种意义上我在我的此在中预先就已然寓于其间的东西。这一去-远就属于我的当下切己的寓于某物的存在。这里所讲的并不是一种区间关系,似乎我就像跨过一种被设定的量尺(此量尺就沿着有待丈量的区间推移过去)那样跨过了这个区间,毋宁说,我自身就是那在任何时候都在克服着它的远-距的东西。
一种这样的远离之长度,就取决于我如何拥有时间,更确切地说,取决于我如何以当下切己的方式成为时间。一条“客观上”极长的道路可以比一条“客观上”很短的道路(如同人们所说,这条路对某个人而言显得无限地漫长)反而更短。这样的一种长度上的各不相同就植根于操持本身,植根于人们各自的牵挂所牵系的东西。根据我之如何成为时间的方式,我本身所是的时间就分别生成了各不相同的时间长度。(https://www.daowen.com)
客观的世界距离并不与得到经验的,更不与获得解释的远离相一致。当人们以一种“客观的世界自然”及其表面上绝对可规定的距离为基准时,当然就倾向于把上面所说的“远离解释”和“远离估摸”称作“主观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以之来规定一切与我们相距的远离的这一“主观性”,恰好就构成了在-世界-中-存在的原本的生机(Lebendigkeit)。着眼于此在本身来看,也许此主观性却是在根本上存在着的“最客观者”,因为它就从属于此在的存在方式本身且与“主观的”恣意妄为没有任何相干。
确切地看,那各自分别获得确定的寰世间的远离并不是与距离相互一致的,而这一点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最切近者”恰好不是那些与我之间只存在最小距离的东西,相反,“最切近者”却是那些在某一通常的活动范围和视野范围中离我远去的东西。由于此在作为在-世界-中-存在而远-去着,它就总是行止于一种在某个回旋空间(Spielraum)里与之相远-离的“寰世”之中。对于那距离上最邻近的东西,我却总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看和听是远距离感官,因为作为去-远着的此在就优先地依持于它们。对于一个戴眼镜的人来说,尽管就客观的距离来说眼镜是与之最近的,但与他坐于其上的桌子相比,眼镜却总是与他相去更远的东西,这就是说,距离上的“最邻近者”完全不是日常生活中的直接无间的照面者。另一方面,人们还不能把触觉及其扩大了的功能引为与上述实情相对的反例,而这恰好是因为抓握和触摸的突出功能主要地并不是在于拉近。这一点将在一种极为基本的打交道行为即行走那里成为明显可见的。
当人们行走于街道之上,他们的每一步都触摸到了地面,但人们恰好并不亲历被触摸的东西,也不亲历由这样的触摸所拉近的东西。我所行走于其上的地面完全不是“最切近者”,相反,一位大概在二十步开外向我走来的熟人,倒是与我最为切近的。所以,现在变得清楚的是:作为临近着的和远-去着的之中-在,它总是出自与操持相关的呈显、出自寓于某物的源本的存在之呈显而得到规定的,而只要这一寓于某物的存在与时间有着最为紧密的关联,那么由此所决定,时间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去远之解释(Entfernungsauslegung),而这种去远之解释首先总是与距离的计算各不相同的。距离的计算从来都是去远解释和之中-在的一种变式。至于远离和远离状态就像属于此在的根本枢机之中-在那样也属于此在,这将由以下之点而获得明见:我本身永远也不能穿越一种我不断地亲历于其间的远距。尽管我可以穿越门与椅子之间的距离,但我却永远也不能穿越在面朝门的那个空场上我所处于其中的远距。作为“趋赴某物的存在”,我永远也不能穿越我自身所是的那种远距。而当我尝试这样去做的时候,就会显出这样一种固有的本性:我自己就附身带有一种远距;我附身带有着远距,因为我就是远距本身。而这一点还关系到一种更广泛的、自然也是一种复杂的构成系列,以致我永远也不能跳过我的影子,因为随着跳跃,影子也一同跳到了我的前面。在这一我不断地处于其中的寰世性的源本的空间境界里,我永远也不能够随处周游,毋宁说,它就是属于我的在-世界-中-存在本身的空间境界,而我则不断地附身携带着这个空间境界,并且,仿佛就出自“客观的世界空间”,我把这个空间境界切划到了我所在之处的每一个场位。
指示的可能性是以定向这一枢机为根据的。指示让一个“那里”能够被我们看到和经验。这一“那里”开揭出了指示和指示者的各自的“这里”。而信号以寰世的方式照面,以寰世的方式得到理解和得到使用,这指的就是:在-世界-中-存在、在这种存在方式之中的操持性的打交道自身是有所定向的。因为此在之存在作为之中-在是有所定向的,所以才会存在左边与右边,更确切地说,只要有所定向的此在是亲身具体的,这一具体有形者就必定是有所定向的。把捉和观视的定向串连起了“一直朝前”与“向-右-和-向-左”。此在被定向为有形的东西,作为有形的东西,它自身向来就是它的右边与左边,而这也就是身体为什么有其左右部分的缘故。这就是说,有形之物乃是不可或缺地由定向所一同构成的,这一点即是有形之物的存在本身的固有之义。在根本上,并不存在什么像“手”这样的东西,毋宁说,每只手或者每只手套都是右边的或左边的,因为按其意义,使用中的手套是依照下面这个目的而得到设计的:它要协同形成躯体的活动。如果我们忽略那种完全特定的生物性运动,那么一切躯体活动就永远都是一种“我运动”而不是“它自身活动”。因此,像手套这样一种东西本身就是朝向右边与左边定向的,但是例如像铁锤这样的物品就没有这样的定向,我把它握在手中,但它并未在原本的意义上一同造成我的自身活动,而是由我使动来造成它的运动。据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右边的与左边的铁锤。
定向性是在-世界-中-存在本身的一种结构要素,而不是那有着对右边与左边之感觉的主体所具有的一种特性。只有根据此在的在-世界-中-存在这一根本枢机,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操持能够不断地自身定向,就是说能够总是在它的定向中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行处应作,并出自操持性的羁留的寓居之所而得到规定。一个只带有“对右边与左边的感觉”的孤绝寡缘的主体永远也不能在它的世界中恰当地确定它自己的位置,相反,只有当此在被看作是它原本所是的,即被看作向来在它的世界中已然存在着的存在者时,上述那种(确定位置的)现象才可以得到阐明。尽管在没有右边与左边的情况下,对一个“那里”的拥有和确定就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没有世界,就是说没有一种此在据之而进行定向的寰世物的总是-已然-在场,如果此在不是一种之中-在,即不是当下切己的已然-寓于某物-存在,对一个“那里”的拥有和确定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唯有如此,此在才能够依据一个场域而自身指向某一特定的方向。
就此而言,当康德说我仅仅通过区分我的两边的单纯的感觉来进行定向时〔32〕,那么他就陷入了谬误。仅仅凭借进行区分的主观的依据(如果人们可以这样称左边与右边的话),尚不足以把握定向的整个现象。由于定向就是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结构,因而在拥有一种定向之际,即在一种总是特定的在-世界-中-存在中活动之际,“世界”总是在一开始就已经一同涵泳于其中了。一个带有对右边和左边的“单纯感觉”的主体乃是一种(人为的)构造,它并未切中我自身所是的此在之存在。而从康德就此所举的例子以及他对定向现象进行阐明的方式看,以上所说也会变得清楚可见。
假设我走进了一个我所熟悉然而黑暗的房间,而当我不在它里面的时候,这个房间被如此倒腾了一番,以致所有放在右边的东西现在都放在了左边(其中所有的东西都左右打了一个掉)。这样,只要我还没有触摸到一种特定的、“在记忆里我拥有其位置”(康德这样顺便地说到它)的对象,那么有关右边和左边的感觉对我所进行的定向就完全不会有什么帮助。但“在记忆里拥有”所包含的意思并不是指:我必须依据和凭借在我的世界中的已然-存在来进行定向。这就是说,对于我的正确的定位而言,我之触摸到一种“在记忆里我拥有其位置”的对象与我的关于右边和左边的感觉就具有一种完全同等的构成作用。一种关于孤绝寡缘的主体的不充分的此在概念,诱使康德对关于右与左之定向的可能性条件做出了不恰当的解释。相反,从康德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他必定是不明确地将那属于定向的现象纳入了使用,将“在记忆里我拥有其位置”的被触摸到的对象纳入了使用。但这只是对如下的存在论实情的一种心理学上的解释:此在本身向来就已经总是处在它的世界之中,借此它才能够在根本上进行定向;只是对一种如此进行定向的此在而言,才在根本上存在着右与左以及获取与解释定向的可能性。
康德既没有看到定向的原本的奠基关系(Fundierungszusammenhang),也没有看到有关定向的正确的现象实情。自然地,从一开始,除了表明一切的定向都包含了一种“主体的原则”(他用它所指的是关于右与左的感觉)之外,他就没有着意于对定向现象本身作出恰如其分的解释。由于我们在这里排除了康德意义上的主体概念(而这个概念可以上溯到笛卡儿),并根据此在的完整的存在枢机来看取定向现象,因而把右边和左边称为“主体的原则”,就是操之过急的和不恰当的。如果我们要在目前的局面中把右边和左边叫作“主体的原则”,那么人们就必须把“对此在而言世界总是已经在场”这个根本枢机(Grundverfassung)叫作“主体的原则”。可是,把世界的在场规定为“主体的原则”,这当然是不可行的。但这样的一种规定正好表明,在对那种构成了此在的结构[这自然就是主体概念de facto(事实上)所一直表示的那种东西的结构]的东西的解释中,传统的主体概念实际上是如何地乏善可陈。我们如何取得定向的方式、我们进行定向的可能性条件已经表明,定向就属于此在本身。
就我们在时间和时间分析中所需要的而言,以上关于去远、场域和定向的规定应该就已经是足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