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6年03月15日
一、案情简介
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燕从高某家中离开。同日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后分手,接着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到临沭县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于某凌报警,出警后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了高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临沭县公安局经侦查后,认定强奸杀人的是该校高一学生张某超,时年不满16周岁。2005年2月13日凌晨,张某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执行逮捕。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某超构成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与张某超同案的还有该校高一学生王某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超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张某超、王某超均未上诉。
2011年下半年,张某超通过其母亲马某萍开始提出申诉,但是,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2年3月19日和11月12日驳回其申诉。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就张某超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提请抗诉。(https://www.daowen.com)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某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王某超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超强奸、王某超包庇一案再审。2019年12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控辩双方均认为本案应改判无罪。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某超、王某超无罪,张某超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