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二、争议焦点

本案所有的争议点均是围绕原审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而展开,作为辩护人,笔者不仅认为原一审认定的案发时间存在疑问,还认为被害人高某尸体被发现的废弃卫生间很可能不是案发第一现场。(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实张某超对被害人高某实施了侵害行为,甚至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证实张某超曾经到过案发现场。但是,张某超、王某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以及两名证人王某波、杨某振的证言,使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的证据链条能够证实张某超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在2012年11月12日,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某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张某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的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为由,驳回了本案的申诉。故此,在本案不具有“死者归来”“真凶再现”等情形下,申诉的推动极其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