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民营企业家宫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以筹备拍摄电视剧《追梦女孩》(暂定名)为由,以北京某世纪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袁某签订了《电视连续剧〈追梦女孩〉投资合同》。2015年12月,宫某某又以我国香港地区演员李某某已经同意参加《做个近乎百分之百完美女人》的节目录制为由,以北京某世纪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某签订《〈做个近乎百分之百完美女人〉电视真人秀节目补充协议》。被害人袁某、张某、喀什某文化传媒公司、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案,称宫某某在以上合同项目中骗取资金共计1040多万元。2016年5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宫某某刑事拘留。

经过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辩护,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只就其中的2起共计230万元的事实提起公诉。

2017年4月2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被告人宫某某于2013年11月谎称其提供的电视剧剧本《追梦女孩》(暂定名)已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备案并取得了相关拍摄的行政手续为由,以北京某世纪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袁某签订了《电视连续剧〈追梦女孩〉投资合同》,骗取袁某人民币200万元。(2)被告人宫某某于2015年12月谎称自己已取得演员李某某的委托,同意参加《做个近乎百分之百完美女人》节目的录制,并向张某提供了伪造的委托书,在北京市朝阳区,以北京某世纪文化传媒公司的名义与张某所在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做个近乎百分之百完美女人〉电视真人秀节目补充协议》,骗取张某人民币3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宫某某的指控,提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

2016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16日,本案侦查终结,移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1月29日,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本案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又将本案交办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2017年4月20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审理。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5日对宫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宫某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