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案心得
在笔者看来,本案的发生毁了两个家庭,本案的原审也让正义蒙尘,本案的改判得益于司法的进步,更得益于媒体的推动及社会的关注。但是,办理案件过程中,笔者最大的感受是,一方面,申诉过程异常艰难。刑事申诉如同万里长征,往前走的每一步都充满艰辛。辩护律师和家属一样,在希望与失望中长期徘徊,每一个阶段性的进步都弥足珍贵,都需要付出全力方能获取。同时,由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本应当能够让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被案件所影响的人在判决宣告的那一刻得到重生,有一个新的起点,或为事件付出代价,或从事件中得到解脱。但是,本案中,由于没有“真凶再现”,被害人家属在开庭前也没有全面了解本案的证据情况,故此,在本案申诉过程中,出于本能,认为张某超极有可能是真凶。再审庭审过程中,被害人一方、被告人一方均痛哭流涕,悲愤异常。
另一方面,推翻据以定案的有罪证据需要抽丝剥茧,反复推敲,离不开实地调查,也离不开案卷研判。可以说,这个案件原审最大的问题就是案发时间的确定以及第一案发地点的确定。
原判确定的被害时间,是高某失踪之后即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然而,这个时间是根据杨某振、王某波的证言假设出来的。高某的尸体被发现在废弃厕所,就在杨某振、王某波宿舍的隔壁。尸体被发现的当晚,杨某振先说当天早上他和王某波在宿舍听到了女声尖叫,王某波先出宿舍,他后出宿舍。随后,王某波的证言显示,听到尖叫后,他立即跑出宿舍,看到了两个男生在厕所门口,其中一个是张某超。对于这两个男生,杨某振先说不认识,后来说没看清楚。原判认定,张某超就在王某波二人听到尖叫,与他们跑出宿舍中间的时间,完成的强奸杀人案。
然而,这二人的证言是怎么来的还不得而知,但无论他们有没有听到尖叫,无论他们在厕所门口有没有遇到张某超或者其他人,只要他们那个时间确实跑出了宿舍,在厕所外面见到了人,那么,那个时间的凶杀案就不可能存在。这个时间间隔,恐怕上趟厕所再出来的时间都不够,更何况强奸杀人。
假设一种情况,不考虑张某超、王某波、杨某振的存在,凶手能否在2005年1月10日早上在废弃厕所内杀死高某。包括一种极端情况,就是王某波、杨某振真的在厕所门口遇到了两个人,只是凶手当时也正在厕所内作案。
这个时间不可能过长,合理的区间是在高某进校后5分钟内,也就是6时20分至7时15分,学生下课要回宿舍的时间。实际上,学生跑操结束后,需要上楼到教室,也是一个人流非常密集的阶段。之所以这个区间合理,是因为7时15分学生下课后,大量的学生会回宿舍,很可能会到洗漱间。凶手显然知道这个时间,如果还没有完成作案,风险太大。7时15分之后,天已经亮了,在一整天的范围内,厕所门口的楼道基本上是可视区域,人来人往,再作案已无可能。
如果是这种情况,高某一定是自己走到三楼的,不可能有人在校门口挟持她,经过人员密集的跑操队伍,躲过随机走动的学生,到三楼作案。即使在学校作了案,在很长时间里,都绝无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尸体藏到三楼的厕所。(https://www.daowen.com)
无论是突发案件也好,有人尾随也好,高某走到三楼后,凶手有了动手的机会。凶手的动机是猥亵、强奸,还是想直接杀人?或者强奸不成改为杀人?
凶手需要一边控制着高某,一边打开厕所的门,同时洗漱间和厕所都没有灯,冬天的早上又较为黑暗,凶手持较多作案工具的概率不大,携带编织袋、尖刀的概率也不高,找到锁并快速打开,又有很大的难度。
进入厕所之后,如果实施符合尸检报告的18处体表伤,9处体内伤,势必需要较长的时间,高某的头部一定要撞击多处,动静会比较大。根据上文的分析,有两处是不可能完成的,一是高某腹部的刀伤,如果此时形成,地面一定会有大量的血,勘验报告没有显示这些血;二是高某死亡时的姿势,如果是勘验报告上的伏卧状,不可能形成尸检报告上的尸斑。这就不得不顺着当年侦查人员的思路往下走,凶手必须在24个小时之后,返回废弃厕所,这一次至少需要改变高某尸体的姿势,并用刀在其腹部划伤,然后把现场布置成勘验报告中显示的情况。
但仍然有几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凶手为什么还要回来,回来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举动,在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拿着编织袋和尖刀进入厕所,还要把尖刀带走,增加了被发现的风险。
还有一种情况增加了难度,虽然厕所是废弃的,但是厕所外面的洗漱间仍在使用中,仅仅一门之隔,凶手有何信心在里面实施多余的犯罪行为?
从2005年2月12日张某超、王某超从家中被公安人员带走,到2020年1月13日经历了15年,这15年是张某超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从花季少年到而立之年的他,经历了人生巨大挫折与心灵创伤。当他走出监狱,惊讶地说:“外面的天好大啊!”当他与妈妈马某萍相拥而泣之时,当母子以最纯朴的下跪方式,感谢恩人们,感谢律师之时,所有在场之人,无不伤心落泪,落泪的原因有惊喜,更有善良的人们对制造冤假错案者的伤心与愤慨。
2020年2月13日上午,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张某超、王某超强奸杀人包庇一案宣判结束时,张某超的母亲马某萍在法庭上高呼道:“感谢党,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感谢山东高院法官审判长,感谢山东检察院,感谢媒体记者,也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以及律师团队。”这不是普通的感谢,这是中国最基层最朴素最弱势老百姓,对这个伟大时代的感恩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