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冤案的纠正或者避免,离不开检察官、法官的担当
2026年03月15日
(四)一个冤案的纠正或者避免,离不开检察官、法官的担当
律师本身没有权力决定一个案件的走向,要改变一个案件的走向,首先要具备专业的理论功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说服检察官、法官采纳律师的意见。
但是如果检察官、法官不采纳律师的意见,则不能真正地影响案件的走向。因此,还需要有担当、有理论水平,公平、正义的检察官、法官,只有他们采纳了律师说得对的意见,最终才能改变一个案件的走向,才能防止一个冤案的产生。(https://www.daowen.com)
那么有人会认为,要律师也没有用,因为律师说了也不算,只有检察官、法官说了算,所以笔者还是希望检察官、法官可以坚持公平和正义。但是,这样显然是片面的。事实上,律师的价值就是体现在说得对上。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可能也会导致得出的观点不同。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同样也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检察院既要对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也要对无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既要对有罪的被告人判决有罪,也要对无罪的被告人判决无罪。但是,有罪、无罪只能基于法律事实,而无法回到案件发生的那一刻,因此,有罪、无罪实际上是一个推理的过程,而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其定位更多是处于指控犯罪的立场上,其看待问题的角度也更多的是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角度出发,因此,需要有一个人站在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角度来为犯罪嫌疑人说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律师的作用在于说得对,而案件的走向还需要有担当和坚持公平、正义的检察官、法官,二者各有各的作用,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