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于某某是河北省某市一家铁选厂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至2014年,于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高息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及小额贷款公司借了大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由于行业不景气,后期于某某还本付息比较吃力。2014年10月,多名债权人强行将于某某铁选厂内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抢夺一空,铁选厂也被迫抵债转让给其中的一名债权人。铁选厂抵债后,于某某与多名债权人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10年内分期还清全部欠款本金。

2017年8月,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于某某在2012年至2014年,虚构借款用途,向其借款上千万元,至今未还,涉嫌诈骗。(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1月9日,公安机关将于某某刑事拘留,涉嫌诈骗罪。2018年1月16日,于某某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10日,于某某再次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17日,被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经过开庭审理,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就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请求撤回起诉,经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最后,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于某某在被关押617日后无罪释放,终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