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格界定刑民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2026年03月15日
(四)应严格界定刑民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合同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所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如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合同诈骗罪来处理。于某某未及时还钱的行为,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从多名出借人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于某某,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可以看出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已经认定于某某和出借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有些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在同一个法院,民事判决已经确认了双方之间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民事合法行为,在该生效判决未被推翻的情况下,再作出一个刑事判决,严重违法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是不恰当的。
2018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了11个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关于如何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应当与非法集资犯罪严格区分。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证据证明确系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才能以集资诈骗罪认定。办理民营企业案件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中央领导的一系列讲话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可知,要慎用刑事措施。对经济纠纷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可立可不立的一般不立,可诉可不诉的一般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一般不予判决有罪。司法机关应当谨防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不符合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前提下,不可以适用《刑法》对其定罪量刑,否则便有违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