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两项罪名

(三)起诉书指控两项罪名

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移送到法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在2012年至2014年,隐瞒自己债台高筑、入不敷出的事实,多次以选厂经营、投资入股、重复抵押、使用虚假担保等方式,以高息为诱惑直接向李某等十几人借款上亿元,至今为止仍有5000余万元未能归还,经调查,其所借款项与生产经营所需款项明显不符。另指控被告人分别以1000万元的入股金条和铁选厂作为质押物与侯某经营的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多万元,经查被告人提供的1000万股金条和铁选厂均为虚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集资诈骗罪,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4年至15年;犯有合同诈骗罪,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