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WiFi收集个人信息是否侵权?
20 免费WiFi收集个人信息是否侵权?
天津某科技公司研发一款名为“探针盒子”的电子产品,该电子产品通过提供免费WiFi的方式,可以收集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2017年12月,该科技公司与成都某实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成都某实业公司销售该产品,协议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履行并完成合同义务。后成都某实业公司又分别与天津某科技公司及其上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因政府限制使用等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因法律和司法问题不能正常在市场销售,成都某实业公司可要求对方回购相应产品并退还保证金。2019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了该产品获取手机用户信息的情况:该产品不仅可以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甚至可以对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描绘。当用户手机WiFi处于打开状态时,该产品能迅速识别出用户手机的MAC地址,经系统后台大数据匹配,就可以转换出用户的手机号码,继而拨打骚扰电话等。产品被曝光后,成都某实业公司以产品违法已停止销售为由,起诉要求天津某科技公司回购未售出的该产品、退还保证金并承担利息损失。(https://www.daowen.com)
手机MAC地址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从上述条款,我们可得知,可以识别到特定人的信息,为个人信息。通过对名为“探针盒子”的电子产品的使用功能进行充分调查,可以确认该产品具有未经同意收集不特定人手机MAC地址的功能,且该功能是“探针盒子”的主要卖点。虽然手机MAC地址不能直接识别特定用户身份,但经过后台大数据系统处理,并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后,可以获取该手机用户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对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描绘。综上可知,通过手机MAC地址与其他信息结合,进而定位到特定用户,因此,手机MAC地址属于个人信息。
免费WiFi收集个人信息是否侵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收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该经个人同意,并且“探针盒子”通过提供免费WiFi方式获取手机用户MAC地址并进而获取其他个人信息的方式并不属于法条所规定的第二项至第七项。因此,通过提供免费WiFi的方式来获取个人信息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