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开启应用权限侵犯个人信息吗?

22 自动开启应用权限侵犯个人信息吗?

刘小乐是“开心消消乐”的一名玩家,刘小乐在使用该款App时,发现该App存在未经其授权,私自获取其个人位置信息的情况。据查,该款App在游戏登录界面的《用户协议》链接中,采用一揽子协议的方式说明“您同意并授权乐元素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并未向用户明确提示个人信息的相关授权内容,并且在游戏登录界面及用户使用相关功能过程中也未采取其他方式提示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刘小乐认为App未取得其同意擅自收集信息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App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是否侵害刘小乐的隐私权呢?首先,应明确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App未经刘小乐同意而获得的个人位置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依法受到保护,但是否侵犯了刘小乐的隐私权,还应结合其收集信息的方式与范围、是否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使用被收集信息的目的与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https://www.daowen.com)

“开心消消乐”App在其提供的《用户协议》中,采用了一揽子协议的方式,并未向用户明确提示个人信息的相关授权内容,并且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不明确。因此App在未取得刘先生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存在全项开启手机应用权限,调用刘小乐个人手机位置信息的情况。而对于未经授权收集使用位置信息是否侵犯刘小乐隐私权这一问题,法院认为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特殊主体,位置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悉,一般不具有私密性,因此位置信息一般属于应予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而刘小乐并未证明其对该信息特别加以保密,或存在特殊场景下的特殊利益。此外,并无证据表明App的经营者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刘小乐具体位置信息的行为,刘小乐也并未证明App的收集调用行为侵犯了个人生活安宁。本案中App未经用户同意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指向的是一种自主决定权益,即用户是否知晓并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取己方个人信息,而非指向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或侵扰用户生活安宁的隐私权益。因此,刘小乐的隐私权并未被侵犯。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