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家长同意,可以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吗?

36 未经家长同意,可以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吗?

一家公司在开发运营App过程中,对于儿童用户没有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据悉,该App在没有采取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便允许儿童自行注册账户,并且收集、存储了儿童信息。此外,该App在进行视频推荐的过程中,在没有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同时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检察院认为,这些行为对不特定儿童的人身安全生活安宁等造成潜在风险。儿童个人信息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中的App能否直接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呢?十四岁以下的儿童在法律上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未熟,日常生活还需监护人的照顾和保护。因此,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由此可见,对于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而本案中的App在未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存储并向其他用户披露儿童个人信息,显然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该公司在被起诉后积极配合检察院的相关调查,并与其他法律专家与技术专家一道为公司的不合规之处寻求解决方案,制定了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开发了儿童用户实名认证流程、增加了14岁以下用户实名认证一致性校验环节、对平台内高疑似度未成年用户实施主动保护、建立专门的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涉未成年人内容推送的独立算法等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则机制。检察院主要在App运营过程中的儿童用户注册环节、儿童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儿童个人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以及儿童网络安全主动性保护领域四大方面细化出了34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表。该公司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并落实,双方依法达成了和解协议。(https://www.daowen.com)

检察院代表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的相关儿童用户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督促与儿童个人信息相关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经营,避免儿童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利用和存储,切实维护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以及发挥其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作用。此外,此次案件中进行的技术、制度的创新和应用也有利于对其他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企业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促使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