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规制的内涵
政府规制也称政府管制,1970年代产生以来,许多学者给它下过定义,如维斯卡西、史普博、金泽良雄等。其中金泽良雄认为,政府规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
政府规制的主体是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客体是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个人、其他各种经济组织、消费者等,也可以是政府本身,工具或介质是各种法律法规,都是政府制定的,具有相当的强制力。
政府规制的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规制者可以命令被规制者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并对他们实行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