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制原因

一、规制原因

对传媒业进行规制的原因与其他产业一样,也是该行业具有垄断现象以及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一)垄断现象

传媒业分不同的子类别,不同子类别又有不同的产品,由此形成了诸多的市场。理论上,每一个市场就是一个产业,而在许多产业中,是存在垄断现象的,比如有美国广播电视网的寡头垄断,有即时搜索、社交平台等产业的寡头垄断,还有电影产业中的院线垄断。在我国,存在行政区域市场内行政性原因导致的报业集团垄断、广播电视台垄断等。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规制。

再具体分析,上述垄断现象中,有的是由纯市场竞争等因素形成的垄断,但也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业存在。前文已述,自然垄断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存在规模经济、网络经济、范围经济等因素而造成产业具有成本劣加性。在规模经济、网络经济导致的自然垄断方面,传媒业中就存在这种情况,比如社交平台就有典型的网络经济特征,社交平台与其用户以及用户彼此之间形成了一张网,用户的数量越大,网的规模越大,对每一个用户的价值就越大,因为用户社交的对象多、范围宽。由此网的规模越大,对消费者价值越大,而只有产业中平台数量越少,网的规模才会越大,由此该产业就有自然垄断属性。而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社交平台产业普遍存在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现象,如美国的Facebook、Twitter,我国的微博、微信以及有社交功能的抖音、快手等。

还有就是针对广播电视业而言,像美国的ABC、NBC、CBS、FOX四大商业电视网以及公共电视网等,这些网是电视台母台与加盟台形成的网,具有规模经济属性,每张网的加盟台越多,网的平均运行成本越低,所以也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实践中,美国广播电视网市场也确实是寡头垄断的结构。

(二)外部性

传媒业运作中的外部性可以从大众传播行为的四种社会功能说起,根据赖特的四功能说,大众传媒所从事的大众传播活动具有环境监测、社会协调、社会化或教育、提供娱乐四大功能。环境监测是给受众提供其所处环境的信息,为其生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社会协调是通过宣传协调整合社会大众的行为;社会化或教育功能也是指导大众的行为与思想的;提供娱乐也对大众的身心、道德水平等有重要影响。正因为有这样的影响,政府才需要对其规制,确保不出负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