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过错加违法原则
过错加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该原则目前已经为美国、日本和韩国等一些国家所采纳。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有公务人员在主观方面的过错,而且要有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
各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一览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