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肿瘤化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是化疗方案的设定和医患共有的优选需要

更新于 2026年11月04日 版权声明

明确肿瘤化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是化疗方案的设定和医患共有的优选需要

为了充分发挥药物治疗作用,减少对机体的损害,如何正确使用药物非常重要,在制订治疗方案时更应考虑下述情况:

一、化疗适应范围与注意事项

1.患者方面:用药前充分了解机体状况,营养状况,骨髓造血功能,肝、肾功能以及其他治疗如手术、放疗、化疗的时间、疗效和毒性反应。并调动患者积极性,取得良好的配合。

2.肿瘤方面:肿瘤病理类型、生长特性、瘤床情况、肿瘤侵犯范围、临床分期,了解这些对药物选择有重要意义。

3.药物方面:根据药物作用机理,细胞动力学特点,选择对该肿瘤敏感的药物或几种药物联合应用。合适的给药途径、用药方法、耐药性选择和剂量问题已成为化疗的主线。

总之,在化疗中必须根据病人具体情况,选择因人、因时、因地的个性化原则并能根据患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的治疗方案。可参阅2009年出版《肿瘤诊断防治与康复》一书的治疗章节中对于攻、补辩证关系得的讲解,恰如其分地选择良好方案,既能消灭癌症,又能保护机体。所以适应证的选择,是正确运用化疗抗癌重要一环。肿瘤化疗大体可有以下几点原则:

(1)根治性治疗:目前根据细胞增生动力学,合理使用各种抗癌药物,采用大量、间歇、联合用药和序贯治疗方法,如绒癌、伯基特氏淋巴瘤、急性白血病等已获根治机会。对这些增生周期与倍增时间短的肿瘤,如能在两个分裂周期内反复给6次药物对癌细胞进行杀伤,可使绝大多数癌细胞死亡,余下的少数癌细胞再用免疫疗法消除,这样治疗可使病人获得根治机会。例如绒癌增生周期为144小时,如48小时给药一次,在两个增生周期时间,即12天内可以反复杀伤6次。而由于间隔48小时,正常骨髓细胞可以比癌细胞得到更好的修复,便于机体抗击耐药和药物毒性,肿瘤细胞却被置于根治性毁灭。

(2)药物性综合治疗:中、晚期病人进行化疗的目的是减轻症状,减少癌细胞数量。由于这些病人机体已发生了一系列的病理变化,各方代谢出现紊乱,所以只能用小剂量化疗,通过较长时间的用药,反复杀灭一定量的癌细胞,达到延长生命或带瘤生存之目的,更重要的是以药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以期进一步争得根治时间。

(3)放疗前、中、后用药:放疗前用药可使肿瘤缩小,减小照射范围;放疗中用药可提高放疗敏感性;照射后用药可消除位于照射野外的亚临床病灶。其中术前化疗也已列入新辅助治疗主线。

(4)手术前、中、后用药:术前用药目的是使不能手术者,获得手术机会;术中用药是为了消除手术时逸入血中的癌细胞,达到局部化疗目的;术后用药则为了消除手术范围之外的亚临床病灶。

(5)局部药物灌注:是对手术不能切除或放疗后又复发的病人。且不耐全身用药的患者施用。

(6)化疗效果明显的条件是:细胞增生快且敏感的肿瘤,如绒癌、淋巴瘤、白血病等,要有可靠的测定到残瘤细胞方法和较好的支持治疗。但放疗、化疗联合应用时,必须注意二者对正常组织之毒性相加作用。(https://www.daowen.com)

二、化疗不适应的指征

1.营养状态差、恶病质。

2.白细胞低于4000/mm3,血小板低于1×105万/mm3或低蛋白血症。

3.肝肾功能不全。

4.长期呕吐、腹泻。

5.长期使用皮质激素。

6.对骨组织曾进行广泛放疗或广泛骨转移。

7.曾做过肾上腺或脑垂体切除。

三、禁用化疗指征

1.生存时间估计小于2个月。

2.严重贫血,白细胞3000/mm3,血小板5万/mm3。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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