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二战后至独立前的民族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法西斯的彻底失败而告终。英缅总督率领流亡政府从印度回到缅甸,宣布将依据英国政府 《白皮书》 恢复战前的政治制度。然而,在缅甸国内,要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缅甸国内形势已经不允许英国殖民者的统治[22]。昂山领导的自由同盟也在为寻求缅甸的真正独立而努力奋斗。为了在国家独立上取得一致意见,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解决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与隔阂。(https://www.daowen.com)
在这种背景下,1947年2月,昂山等人与掸邦、钦族、克钦族代表在掸邦的彬龙镇签署了 《彬龙协议》,使得除克伦族、克伦尼(克耶)族之外的少数民族与缅族领导人就联合建国达成一致意见[23]。由于克伦、克伦尼族未参加会议,这就预示着缅甸民族矛盾是一个非常棘手且需要非凡智慧才能解决的问题。1947年9月24日,各族政治力量经过较量和利益均衡后,制定了缅甸联邦宪法。宪法给予各民族上层以很大的权利,包括保留了他们的世袭特权,还规定了掸邦和克耶邦可以在10年后投票决定是否留在联邦内[24]。但1947年宪法未能最终解决克伦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