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佛教国教化问题
6.4.2 佛教国教化问题
早在1947年5月自由同盟的预备会议上,与会代表就提出过佛教国教化的建议。在这次会议上,以笃信佛教的吴巴雀为首的赞成派,和以重视民族团结的昂山为首的反对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赞成派认为将佛教定为国教有助于消除人们的贪欲和怒气,消除社会矛盾,就连宪法顾问吴羌通也赞成佛教国教化。昂山则认为缅甸的独立应该是非种族、非宗教的事业,国家对宗教必须是中立的[33]。他更多地考虑到了民族团结,担心如果把佛教定为国教,信仰基督教的克伦族会产生分离倾向。他向代表们举出了其他国家由于规定国教而引发宗教冲突的许多例子,最后昂山取得了胜利,宪法草案中没有规定佛教的地位。
在制宪会议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讨论了佛教国教化问题。昂山发言说:“我们要在政治与宗教之间划一条界线,二者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把政治与佛教混合在一起的话,我们将会伤害到佛教本身。”他的想法是将佛教限定在引导人们的精神世界的范围内。他对僧侣们说:“你们是一个伟大宗教的继承者,你们的责任是纯洁和发展佛教,让它走向世界,将爱传递到世界各地,使人们免于恐惧和无知。”[34]他警告一些僧侣,不要参与政治,要多宣传佛教的非暴力精神,为国家团结作出贡献,同时也警告一些人不要企图利用宗教干涉政治,以避免这个社会走向分裂。
根据昂山的建议,委员会决定不将佛教定为国教,但规定佛教的特殊地位,从而通过了宪法中有关佛教地位的条款。即:
(1)国家承认佛教为联邦大多数公民信仰的特殊地位。(https://www.daowen.com)
(2)国家不得借宗教信仰剥夺任何权利或实施任何歧视。[35]
独立后,有关佛教国教化的呼吁不绝于耳,缅甸领导人吴努本人也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在他的努力下,1961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三修正案和 《国教宣传法》,将佛教定为国教,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佛教[36],这引起了缅族与少数民族的宗教冲突和社会混乱,危及到了缅甸联邦的存在,终于引发了奈温1962年军事政变,开始了长达近30年的军人独裁统治。
1947年8月16日,制宪会议第二次会议结束。可以说这次会议是三次会议中最关键的一次,它基本上决定了缅甸联邦制国家的机构组成以及政治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重大问题。9月15日,制宪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主要是对宪法作小范围的修改和润色。在会议过程中发生了一个插曲,即克耶族的代表重返制宪会议,主动要求与缅甸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