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克钦族和钦族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6.4.1 克钦族和钦族问题

由于克钦族采取了合作的态度,1947年8月13~14日,克钦邦组建委员会顺利通过了吴羌通的关于克钦邦组建的宪法草案。其方案与掸邦同出一辙:将建立克钦邦政府,联邦政府中任命一位克钦族部长,该部长参加内阁会议,并在克钦邦与联邦政府之间起联络作用。

建立克钦邦最大障碍是密支那和八莫的归属问题。彬龙会议上昂山曾经与山区少数民族达成了克钦建邦的协议,但未就其具体范围达成一致。制宪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八莫、密支那并入克钦邦,作为交换,克钦邦放弃分离权。由于八莫、密支那还居住着大量的非克钦族人民,宪法规定了保护克钦邦的非克钦族人民权利的条款,以及“克钦邦在民族院中占有议席12个,其中6席由克钦族代表担任,其余6席则由克钦邦中非克钦族担任”[31]。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第十章各条文(分离权)不适用于克钦邦。”[32](https://www.daowen.com)

钦族的问题是最容易处理的。1947年6月27日,昂山宣布,经过与钦族代表在会场外的商讨,双方达成协议建立钦族特别区,并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制宪会议后来通过了有关钦族的宪法草案:钦族按照克伦族的模式,设立了钦族事务委员会,但有一点与克伦族不同,即钦族事务委员会由国会中全体钦族议员组成。总理从其中选择一人担任“钦族事务部部长”,钦族事务委员会对部长提供帮助和提出建议权,部长的职责是管理钦族特区,监督、任免当地官员,以及管理当地的教育、文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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