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平原和山区:两种民族
7.1.1 平原和山区:两种民族
在导言中,我们已经对山区少数民族作了定义,山区少数民族是指除缅甸主体民族缅族,以及孟、若开等平原少数民族外的缅甸其他少数民族,主要为掸、克钦、钦、克伦、克耶等少数民族,他们与缅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发展程度有差异,心理上也存在着隔阂与不信任,然后在文章中分别讲述了他们不同时期的政治活动。现在再从宏观和整体的角度来论述一下山区少数民族。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缅甸历来有缅甸本部和山区两个组成部分之说。所谓缅甸本部是指包括伊洛瓦底江、锡唐河流域在内的广大平原地区;而山区则由东部高原和西部山区两部分组成。平原和山区分别居住着有较大差异的民族,人们称之为平原民族和山区民族。
山区少数民族是缅甸民族大家庭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所以我们将缅甸的民族分为“山区民族”与“平原民族”,并假定它们是两个相对的概念。那么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山区民族居住地的地理特点:崇山峻岭、交通不便、人迹罕至,总之,山区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它地理上的封闭性。从文化地理学的角度来说,一定的地理环境决定了不同民族的社会心理特征、宗教文化和独特的历史。
一些学者认为,缅甸的情况符合“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持这种理论者断言,东方型的水利灌溉农业要求人们精确地、大规模高效地调用水利资源,因此高高在上的权威的中央集权不可避免。君主和灌溉组织的关系导致了权力集中化的结果。因而1044年蒲甘王朝建立后,缅族占据了肥沃的伊洛瓦底江下游地区并逐步形成专制王权统治下的东方农业国家,但缅甸山区少数民族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山区少数民族由于远离农业经济中心区,其经济形态也有别于平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基本上还是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居民不像平原那样集中,而是分散居住,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不易于灌溉农业发展。自然条件恶劣,高山大河将其切割成若干个独立的地理单元,产生了实质上的地方自治。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民族在历史上还曾经摆脱缅甸中央王朝的控制,出现了长期割据和对峙的局面。这样,长期割据的历史、共同的宗教信仰、民族情感也促使他们形成了本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
“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指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它是通过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特点表现出来的。在其形成过程中,一定的人们逐渐意识到他们属于一个民族,这种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成为维系该民族的重要因素。(https://www.daowen.com)
在历史上的民族争斗和迁徙中,山区与平原民族相互之间的血缘已经得到了混合,有些民族如克伦族甚至既生活在平原又生活在山区。因此在这些有强烈的民族心理的山区少数民族中,其实许多都是平原民族移民的后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建立起一种对本民族的忠诚,和为维护本民族的特征而斗争的决心。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特定的地理区域造就了文化,甚至地理区域特征本身也成为文化的一个组成因素,而文化又决定了民族的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素质有着惊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员交流并不能改变它。
我们以克钦族为例来探讨一下山区少数民族心理素质的产生。社会人类学家里奇[1](E.R.Leach)在缅北进行了多年的实地调查后指出:克钦族有许多关于本民族的起源和世系的历史神话,这些神话由巫师们世代相传,其主要内容是有关各种自然现象的起源,克钦各部落的起源,它们之间以及与外部民族的关系,对生与死的解释等等。除此之外,克钦族还有一个建立在各部落通婚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复杂的关系网络,这是一种把克钦各部落结合在一起的强有力的纽带。通过神话世系和现实的社会关系,克钦人确定了自己在本民族中的身份,也决定了社交圈内和圈外的空间。在一个克钦人的眼里,整个社会分为三个部分:他父亲的部落,他母亲的部落,他妻子的部落。在经历过剧烈的社会政治变化后的今天,亲属和血统关系依然是克钦族社会的基础,在克钦族社会关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克钦人向陌生人介绍自己时,首先要报上自己家庭的名字,以使别人建立对自己的定位。如果相互之间不知道血统,也就不知道该如何建立关系。
这种社会结构也影响了克钦族的民族心理以及对待本民族和非克钦人的态度。他们认同本民族的东西,排斥外部世界,不愿受到外来的束缚。这种心理决定了他们是一个强悍和独立的民族,例如,克钦人对英国殖民者的统治进行了长期的抵抗,直到1930年代最后一块克钦族地区才完全被英国殖民者控制。
由于民族心理的作用,在平原和山区民族的眼里,他们确实是两种不同的民族。在平原民族眼里,一个文明、一个野蛮;一个先进,一个原始;一个优秀,一个落后。反过来,在山区民族的眼里,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一个自由,一个恭顺;一个平等,一个不平等;一个流动,一个被官员和法律束缚[2]。
里奇认识到,民族认同并非是固有的,而是基于与其他民族和文化的交融而流动和变化的。
这种民族特征也符合著名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民族学理论。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3]这种“想象的共同体”是从复杂的历史力量“交汇”过程中自发萃取提炼出来的结果;然而,一旦被创造出来,它就会“模式化”,可以被移植到形形色色的社会领域,吸纳各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组合,也可以被这些力量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