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昂山民族思想中的缺陷及其对后来执政者的影响
7.2.2 昂山民族思想中的缺陷及其对后来执政者的影响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昂山是一个实干家,而不是理论家,要研究他的民族思想只能从他各个时期的政治活动中了解和深掘。平心而论,他对民族问题的处理方法还有很大的不成熟性和不确定性,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例如,1946年底,当一部分掸族土司对与缅甸本部联合表示疑虑时,他以武力威胁这些“与殖民者合作的人”。1947年2月,在彬龙会议上,当克钦族土司对八莫和密支那提出领土要求时,昂山愤而表示要退出会议。不过,总的说来,他在民族问题上的处理是成功的。虽然他对民族概念认识比较模糊,但他能够在实践中不断认识自己的错误,修正自己的错误。通过研究昂山对民族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昂山的另一个侧面。
昂山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一个集体概念,指的是这样一些人们:他们有着共同的痛苦或欢乐的经历,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有较长的共同历史,他们不分彼此,紧密团结地生活在一起。虽然种族渊源、信仰的宗教和语言是重要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同甘共苦、荣辱与共的传统愿望使人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爱国主义(温达努)精神。”[20]这是昂山于1946年1月20日在仰光大金塔召开的自由同盟大会上提出来的,后来被奈温领导的社会主义纲领党所接受,并写入了其哲学思想文件—— 《人和环境相互关联的体系》 中。
昂山的民族定义主要来源于斯大林的对民族的定义,是斯大林的“四个共同论”的另一种表述形式。1913年斯大林在 《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中提出的民族定义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1],“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民族的过程。”
1947年5月20日,在自由同盟举行的预备会议上,昂山就民族、民族问题和国家组织形式作了讲话。他首先引用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然后对政治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作了阐述。昂山认为,只有缅族与掸族最符合民族的四要素,可以称为“民族”,而钦、克钦、克耶和克伦都不具备民族的全部特征,克钦族经济生活分散,钦、克耶族与克伦族的语言不统一,都不能称为民族[22]。
因此,昂山提出了以邦的身份加入联邦的7个条件,即:有明确的地理边界、有本民族的语言、有本民族的文化、有较长的本民族的历史传统、经济上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够独立自主、有一定规模的人口、群众有成立独立的邦的意愿。按照这7个条件,他将山区少数民族邦划分为三等,即“加盟邦”(Union State)、“自治邦”(Autonomous State)和“民族邦”(National State),这实际上是受了苏联宪法中将各个成员共和国分为“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和“民族共和国”的影响。他向大会建议:掸邦非常符合这7个条件,应成为加盟邦;克钦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应成为自治邦;钦族地区条件不完备,组成自治邦有困难,应成为民族邦[23]。
昂山按斯大林四要素来划分缅甸的民族,是一个失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其中包含了一些重大缺陷。他虽然提出了“特殊的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但其解释只是“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方面的精神面貌不同”,而没有明确民族意识这一概念。近些年来,一些学者越来越重视民族形成中民族意识因素的作用。苏联民族学家勃罗姆列伊和马尔科夫主编的 《民族学基础》(1982年)中指出:“在这里起显著作用的是人们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既使本族人相互亲近、结为一体,又使本族人与其他民族相互区别,而表现为 ‘我群’ 与 ‘他群’。”[24]我国学者费孝通也说,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觉得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这种心理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我们每个人是可以用自己的经验体会的。这个特征可能比其他的特征在形成和维持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上更显得重要。”[25]
有相当多的例子证明民族意识因素的作用。犹太人在近两千年漫长岁月里丧失了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甚至丧失了共同语言,但却一代又一代顽强地保留着强烈的民族意识,特别是二战中受到大规模的迫害,从反面增强了他们的民族凝聚力。斯大林在 《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 一文中以其民族定义为标准,说犹太人“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并且操着不同的语言”,“还算什么犹太民族呢?”不承认他们是民族,而只是“部落”。现在,犹太人已建立了获得各国承认的独立民族国家以色列,历史证明,斯大林对犹太人的判断错了,他的民族特征缺一不可之说也错了。我国的回族的形成也同样不具备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经济,他们以13世纪初进入中国的中央亚细亚各民族、波斯民族、阿拉伯民族为渊源,以伊斯兰教为纽带,融合成了一个单独的民族。同样,缅甸的克伦人也没有明确的共同地域,而是一部分散居在山区,一部分与平原的缅族混居,其经济生活也有所差异,语言并不统一,但是在历史上克伦族已经是一个民族,在英国殖民时期,克伦族的文化教育水平已经超过了缅族,随着现代政治思潮传入缅甸,克伦人的现代民族意识大大觉醒,民族情绪高涨,争取本民族权利的运动此起彼伏,在这里民族意识、民族认同起了很大的作用[26]。(https://www.daowen.com)
昂山不承认克钦、克伦、钦族为民族,实际上同样犯了忽视民族意识的错误。在苏联,这一错误引起了严重后果。那些经济落后、人口较少,被认为不够民族的资格的族体,被称为部族,一直是俄罗斯化的首选对象。苏联官方声称“这样少量的人口不能使这些人民具有现代国民经济各部门比较完整的生活,不能使他们发展科学和各种文化……难于过渡到稳定的、经常的民族联系。”[27]这样的舆论实质上是为同化这些族体作准备。事实也真如此,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后有194个民族和部族,到1936年时,斯大林在 《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苏联约有60个民族、民族集团和部族。”相当一部分是被迅速强迫同化了。后来勃涅日列夫宣扬苏联已形成一个统一的新民族“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掩盖了非俄罗斯人的民族意识依然十分强烈的事实,掩盖了民族矛盾。
昂山的这种思想对后来的奈温产生了重大影响。奈温在军事政变上台后,曾经说:“我们要保证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我们就需要民族的团结,而且是在联邦内的各民族的团结,并具有单一的思想和意识。”[28]官方报纸又将其进一步阐述为:“随着我们努力成为单一的共同体——缅甸人,我们之间作为掸人、克伦人、克耶人、克钦人、钦人和缅族人的差别正在消失。”[29]
昂山的民族定义是对克伦族1946年的伦敦请愿之行的直接回应。1946年,克伦族领导人苏巴吴基和苏达丁到达伦敦,向英国政府请求克伦建邦,并出版了小册子 《克伦事务》 向英国各界散发,宣称克伦人是一个拥有自己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民族,到达缅甸的时间比缅族还要早,应该享有民族自决权。昂山宣称克伦人不是一个民族,实际上是对克伦族的民族自决权的否定。对此,克伦族领导人回应说:“那种认为克伦族和缅族是同一个民族的想法简直是白日做梦。它是一种对缅甸民族同源的误解,将把缅甸引向毁灭。克伦族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讲都是一个民族,我们有着独特的文化、语言、文学、价值观、传统法和道德观,总而言之我们有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从国际法来看我们也是一个民族。”[30]
昂山模仿苏联将缅甸联邦的成员分为三等,也犯了民族问题的大忌。根据苏联的历史,外高加索地区的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三国于1922年底作为外高加索联邦成员国加入苏联,是苏联最早的联盟成员国。但按斯大林的要求,格、阿、亚三国以“自治共和国”而不是“加盟共和国”身份加入苏联。这样,三国实际上被降了一级,未能与俄罗斯联邦等处于同等地位。格鲁吉亚三国一致反对这一做法,提出了民族平等和自主的要求,从而爆发了苏联历史上有名的“格鲁吉亚事件”。结果是主张平等入盟的格鲁吉亚领导人被打成民族主义集团,大多数人在30年代的肃反运动中被枪决,苏联领导人在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上所犯的错误为1991年苏联解体留下了隐患。采取这一种模式的还有前南斯拉夫,我们已经看到冷战结束后由于民族主义的回潮,前南斯拉夫很快分崩离析。这说明苏式联邦是不适用于缅甸的。
无独有偶,三十多年后奈温再一次犯了划分民族等级的错误。1982年,奈温政府通过了 《缅甸公民法》,完全背离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将缅甸公民分为三种类型:(1)真正的缅甸公民,即1832年以前就定居在缅甸的纯土著公民;(2)客籍公民,即独立前迁居缅甸,曾提出过入籍申请,符合1948年 《缅甸联邦入籍法》 和 《缅甸联邦选择国籍条例》 规定的外侨;(3)归化公民,即在独立前迁居缅甸,未提出入籍申请的外侨。在大学招生和分配问题上,也将国内各民族划分为五等,第一等为缅族,第二等为土著民族,第三等为克钦族,第四等为第三代华侨后裔,第五等为汉族,各民族享受的权利不相同。这样人为地划分出民族的等级,严重影响了缅甸民族关系的和谐,削弱了缅甸社会的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
但是,昂山的杰出之处在于他是非常务实的领导者,而非理论家或哲学家,他能够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31]。当他提出的“苏式”宪法草案同时遭到老政治家和山区少数民族的反驳后,他迅速放弃了自己的宪法草案,而采用了基于各民族协商的宪法草案,尽管后者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这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说是最好的选择。
多民族的缅甸联邦可以说是昂山留下来的最大的历史遗产,而他的民族思想也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后来的执政者,吴努和奈温都把昂山的民族定义奉为圭臬,奈温还将其写入了纲领党的哲学思想文件。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奈温上台后阐述他的民族思想说:“为了取得兄弟般的友爱和团结,克钦、克耶、克伦、钦、缅、掸等民族必须和睦相处,同甘共苦。只有这样,各民族才可能携起手来相互信任。只有当这一重要问题被意识到时,才有可能消除过去那些引发 ‘主体民族’ 和 ‘少数民族’ 之间的猜疑和紧张关系。”[32]但是,他们后来在实践中都偏离了这一路线。吴努背离了昂山的“佛教不许国教化”的原则,为了选举的需要而打开了宗教政治化这一潘多拉盒子,大大恶化了民族关系,造成少数民族群起反对中央;奈温所提倡的“兄弟般的团结”被描绘成为缅甸各民族融合成单一民族共同体的前景,奈温政府开始在思想文化上实行同化政策,并没有使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转化为“国家意识”,反而激起了少数民族强烈的逆反心理。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后来当权者并没有掌握昂山民族思想的内核:灵活而不是僵化地处理民族问题,不受意识形态的约束,愿意接受妥协,随时因地制宜地作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