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分而治之”:殖民者历史与现实的选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7.3.1 “分而治之”:殖民者历史与现实的选择

归根到底,殖民主义是不义的和肮脏的。如果没有英国殖民者的侵略,缅甸必定按照它自己的轨道发展,其封建王国的历史必定还长得多。但是,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把缅甸卷入了被动的现代化的进程。怎样看待这一问题,我们也宜用二分法来分析。一方面,道德上,殖民者采取的野蛮手段和剥削统治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殖民者的行为完全是为了攫取物质利益,给殖民地人民带来了流血、穷困和屈辱;但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和其他一些社会历史学家所说的,殖民者还担负着“建设性的使命”,它破坏殖民地旧社会、建设西方式社会的做法,乃是殖民地历史发展所必需的。换言之,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现在,我们就抛开道德的因素来讨论“分而治之”的问题。

“分而治之”(Devide and Rule)是指英国在缅甸建立殖民统治后,将缅甸本部与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政治制度统治的区域管理的制度。殖民者在缅甸本部打破了原有的封建缅甸的上层建筑,实行直接而有效的殖民管理,建立起一系列较完备的现代政府和司法机构;而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保留原有的封建制度,利用地方土司进行统治,这样就维持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对缅甸的相对独立性。

我们先看“分而治之”政策的形成过程。第一次英缅战争后,英军占领了若开(阿拉干)和德林达依,将若开作为孟加拉的一个邦,交给孟加拉政府管辖[33],德林达依则由槟榔屿的官员代管。第二次英缅战争后,英国占领了勃固和莫塔马,将莫塔马地区划归德林达依,而勃固由英印总督另派一名专员来直接管理。这样,两次英缅战争后,共有三名专员管理缅甸被英国占领的地区,而且相互没有隶属关系。1862年,英国在已占领的缅甸领土上实行了统一,将若开、勃固、德林达依合并起来,统一行政管理,称为“英属印度缅甸省”,由一位总专员来统管三位专员。这就是现代缅甸本部的雏形。第三次英缅战争后,英国占领了曼德勒,随即北上掸邦、克钦族和钦族地区,占领整个缅甸[34],并宣布对新占领的地区采取“分而治之”的统治方式,这就是后来划分为各个山区少数民族的地区。

上述内容是“分而治之”的历史背景。同时,山区相对较长的独立和割据历史,偏远、封闭的自然环境,交通不便、远离统治中心城市,以及封建土司势力的强大,也是英国取“分而治之”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英国建立殖民统治以前,山区少数民族已经保持了较长时间的相对独立地位。

从1044年阿奴律陀王统一开始,历代国王就以缅族聚集居区为中心初步建立了封建专制国家,王权随着历史发展而逐渐加强,到贡榜王朝波道帕耶(1782—1819)时期达到了顶峰。在这个封建专制的社会里,国王是无限权力和全国财富的拥有者,决定征税和免税,任免朝中官员,他的判案是国家司法的依据,所有的重要的职务都由王族担任,他们是统治阶级,而被统治阶级是众多的服役者、平民和奴隶。

专制是肯定的,但是,缅甸的中央集权是有限的。缅甸封建政权从未形成一整套严密的中央集权体系和官僚制度,内部的政治结构十分松散,地方行政制度也很少统一。国王对地方的控制是靠国王派到各地的采邑主即“谬沙”或“谬温”来实行的,宫廷中也没有专门考核和监察官员的机构。官员在绝大部分时间里没有薪俸,唯有向其统治地域的居民索取[35],收取他们向封建国家缴纳的赋税。在缅族地区,国王对社会的控制很少越过“头人”这一级,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从来没有越过“土司”这一级。土司在他的辖区内有最高权威,他与国王的关系只是一种朝贡关系,这样少数民族实际上保持了一种半自治的地位。

许多学者进一步认为,封建时期的缅甸国家可以依据统治的效力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核心区域(以首都为中心的地带)、外围区域(以缅族为主体的周围地带)和边缘区域(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王权的效力在这三个区域内依次递减[36]。核心区域以首都所在的干燥地区为主,有发达的农业经济,稠密的人口和较完善的行政系统,是封建王权控制的核心。外围区域由核心圈以南、锡唐河沿岸及三角洲的多个依附于中央的地区组成,主要由中央任命的“谬温”和世袭头人来管理。在外围区域之外是边缘区域,包括掸邦高原、克伦、克钦、钦等山区少数民族,他们通过传统的朝贡来维持与中央的关系[37],实际上是王权统治鞭长莫及的“化外之地”。

所以说,早在英国建立殖民统治之前,缅甸与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之间实质上并没有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缅族与山区少数民族之间、各山区少数民族之间都保持了很大的独立性,其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发展已经存在很大的差异。英国殖民者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是对这种历史作了一定的考虑的。分治是对各民族有较长时期割据历史的一种反映,或是一种对策。因而,缅甸的历史学家所说的“在殖民者到来之前,各民族在缅甸这片土地上和睦地生活,其间也偶然有战争和冲突,只是英国殖民者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之后,各民族才离心离德”[38],并没有反映封建缅甸民族关系的实质情况。

“分而治之”的根本目的是尽量有利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从自然环境看,山区交通不便,不利于政令的传达;山区的人口分散、流动、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统治;山区远离统治中心城市,文化教育落后,不易受到现代文明、政治思想的影响;而有别于平原形态的农业、落后的经济决定了在山区建立殖民统治所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与收益的明显不成正比;山区少数民族性情彪悍,桀骜不驯,使得当局颇为头痛,在这种情况下打碎山区原来的统治者上层建筑,重建统治机器的代价太高,也没有必要。总而言之,利用原来的土司进行统治,实行分而治之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因而1886年率领英军镇压山区少数民族反抗的达斐瑞爵士在给英国政府的印度事务大臣的信中提出倾向于在山区采取这样的政策:“掸族、克钦族和其他山区部落是在世袭头人的统治下生活,他们的权威足以能够维持他们的秩序。在那儿不需要对付分散的大众,而只需对付具有高度组织、以道德和行政管理的个人统治者。如果我们获得了这些统治者的忠诚,我们将会尽可能快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所有的征兆都表明这不是一个困难的任务。”[39]

历史事实证明山区少数民族的土司能够担当这种角色。据统计,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殖民政府开出的名单上,共有54位掸族土司得到正式承认[40]。

在“分而治之”的各个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英国殖民者又注意保持具体措施的差异。由于掸邦矿产资源丰富,经济相对发达,与英国的一些矿业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英国在掸邦保留封建制度、利用土司实施统治的同时,也对掸邦进行了一些渐进的政治改革,并试图让掸邦有限度地参与到缅甸本部的现代国家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去。早在1898年,英国就颁布了 《1898年缅甸法》,对土司的职权进行了正式确定,并让掸邦土司参加缅甸本部的立法议会。20世纪20年代,英国又对掸族行政制度作了一系列更具意义的改革,颁布了 《掸族联邦计划》,组建了更有代表性的“联邦委员会”(即后来的土司委员会)。1935年,缅甸实行九十一部门制时,掸邦则建立了总督领导下的土司常务委员会[41]。在克钦族和钦族地区,由于这两个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长期落后,英国基本上没有作什么政治改革的努力。只是到了二战期间,克钦族和钦族地区成为盟军反攻东南亚的前哨阵地,战略位置变得至关重要,克钦族和钦族又对盟军进行了协助,英国才开始关注克钦族和钦族问题,于战后提出了一些政治改革的方案。问题是,经历过二战的克钦族和钦族人民群众的政治意识大大觉醒,已经不再满足于殖民统治的框架下小范围的政治改革,而是直接提出了独立和民主的要求。在克耶族地区,英国恪守了在贡榜王朝时期签订的有关克耶族地区中立化的条约,没有颁布专门针对克耶族实行统治的法律,而只是派遣了专员实行监督和管理,克耶族因而保持了其形式上的独立。克伦族的情况则比较特殊,由于大部分克伦族与缅族混合居住,所以英国并没有对其实行“分而治之”,而是注意给予其相应的照顾。克伦族积极参与了缅甸行政制度的改革,并成为缅甸本部政治舞台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从双元政制时期开始,一直到昂山的行政委员会,每届政府中都必有克伦族的部长参加。(https://www.daowen.com)

英国对“分而治之”的政策也曾经作过一定的调整。《1935年政府组织法》 规定: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划分为落后的第一分区和较发展的第二分区,第一分区由总督直接管理,第二分区可以由缅甸政府来管理,但总督有最后决定权;并且第二分区可以选举立法议会议员,参加缅甸的立法议会。这实际上以渐进的方式把缅甸本部政府的权力初步延伸到了一部分山区。而且该法还规定: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英国将会视情况把第一分区划为第二分区,但反之则不行,第二分区不允许划为第一分区。英国的计划是:先将第一分区的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地区划归第二分区,然后再将其合并到缅甸政府管辖的缅甸本部,最后达成缅甸的统一。如萨尔温地区开始被划为第一分区,后来被改划为第二分区。第二分区实际上是从山区到缅甸本部的一种过渡形态,这种划分方法是促进缅甸与山区融合的一个措施。

《1935年政府组织法》 还规定:山区和缅甸政府的开支均由缅甸负担。这固然加重了缅甸人民的负担,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使缅甸从财政上控制了山区,加强了山区少数民族对缅甸的依赖。考虑到财政的因素,一些山区少数民族不得不放弃独立建国的企图,与缅甸组成联邦,克耶族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从总体来看,毋庸置疑,“分而治之”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

在“分而治之”的政策下,英国殖民统治下的缅甸本部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极为缓慢,生产方式很少得到改变,基本上还是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缅族地区和山区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差异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了。政治制度上的差异也在增加,英国被迫在缅甸本部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缅族人民群众的权利也相应扩大了,而山区却享受不到这种政治进步所带来好处,尤其是钦族和克钦族地区几乎成为停滞的“被人遗忘”的角落。在二战前,群众性的民族解放运动主要在缅甸本部开展,由缅族人参加和主导,这对缅甸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同时,英国殖民者主要在缅甸少数民族中特别是克伦、克钦、钦族中征兵而不是从缅族人中征兵,组成以少数民族士兵为主的军队,这固然是吸取了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义中参加起义者大部分为印度士兵的教训,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镇压缅族人民反抗的缘故,在镇压萨耶山起义的过程中,山区少数民族尤其是克伦族士兵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成为日后民族矛盾激化的一个潜在原因[42]。

在“分而治之”政策的指导下,缅甸本部小乘佛教的地位大大衰落,但仍然是大部分缅族人信仰的宗教。在英国殖民者的鼓励和保护下,传教士深入到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基督教,在某些山区少数民族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由于宗教信仰不同而带来了宗教矛盾,使得缅族与一些山区少数民族的隔阂加深了,民族问题由于与宗教问题混合起来而更加复杂了。

所以缅甸历史学家认为:“分而治之”最主要的害处就是“从宗教上、制度上分裂了各族人民,瓦解了民族的团结”[43]“阻碍了山区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发展。”[44]一些中国学者也认为,“分而治之”使缅甸“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加剧,各民族宗教和文化差异扩大”[45]。事实也正是这样。进一步来说,“分而治之”的危害的本质,在于对山区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为经济、政治、宗教差异只能部分地影响民族关系,不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最主要因素,只有作为“民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才能对民族问题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的例子。

我们知道,英国对克伦族没有实行分治,克伦族与缅族同处于缅甸本部的政治框架内,彼此间不存在交流问题,可一样没有培养起对缅甸的认同意识。而且,山区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发展也未必会一定走向与缅甸的联合,克伦族的例子很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这是为什么?

有的人将基督教的传播看作是殖民者的阴谋,其目的是分裂山区少数民族和缅族,缅甸少数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宗教。站在更客观的角度来看,基督教的教义鼓励基督徒到世界各地传播福音,历史上也有不少狂热的传教士为传教事业而献身。第一次英缅战争后,在传教士的努力下,基督教在克伦族中获得广泛传播,其后传教士们又到达掸邦,但掸族早已信仰佛教,传教没有取得进展,于是传教士们把注意力转向克钦、钦等山区少数民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6]。基督教与缅甸原来盛行的小乘佛教是一种异质的宗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缅甸的民族关系,但不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根本因素,而是一种构成因素。同样,政治制度、文化、语言差异也不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根本因素,但是它们使克伦族与缅甸产生了疏离感,构建了克伦族民族认同感和“想象”的克伦民族性,因而真正影响缅甸近现代民族关系的,还应归结到西方民族主义传播到缅甸所导致的山区少数民族本身的民族意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认同感的产生。

山区少数民族意识的觉醒,与缅甸本部的民族主义运动一样,主要是英国殖民统治深化的结果。随着西方的文化、教育、行政制度和政治思想的传入,一些现代生产力要素和现代化的文化因素也从外部移植或引进到了山区,导致了一部分山区的社会机制的现代化,也使山区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人的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实现由传统向现代人的转变。基督教作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当然也起到了促进山区少数民族民族意识觉醒的作用。许多人看到:恰恰是信仰基督教的克伦族分离主义最激烈,其实那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内涵是:克伦族受到西方的政治、文化和百年民族主义运动史的影响(如苏巴吴基就毕业于剑桥大学),现代民族意识、民族认同理论已经在他们身上扎下了根。

更重要的是,英国在缅甸的经济、文化政策培养了一批通晓双语的少数民族精英。通过共同的殖民教育,这些精英有机会接触到欧洲的历史,包括百年来民族主义的思想、语汇和行动模式,这为他们创造了“想象”民族的基础,将他们转变为少数民族最初的民族主义者[47]。他们为本民族权益而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既可以看作是对西方殖民帝国主义的反应,也可以看作是对欧洲早期民族主义经验的模仿。与这种民族主义相伴随的,还有对缅族在认同感上的疏离。

随着英国殖民的深入,山区少数民族摆脱了过去封闭的状况,对外界了解加深。西方知识话语的传入使山区少数民族(包括山区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和上层土司)的民族意识、政治意识也开始觉醒,争取本民族权益的民族主义运动日益发展,产生了两种不同发展方向的民族主义,其中否定型民族主义反对与缅甸联合建立联邦。而一般认为,“分而治之”在心理上和政治上隔断了缅甸本部与山区的更多联系,有助于加强各民族本身的民族意识,而不利于各民族形成对整个缅甸国家的认同感。所有这些,都构成了1948年缅甸建立多民族国家的不利因素,使缅甸联邦日后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