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征兵制

第二节 秦汉征兵制

战国时期,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戎,从此结束戎族政权,区境归秦。按照秦法,凡年满15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籍”,随时应征服兵役。服役时限视战争需要而定。所征对象年龄跨度很大,15岁未成年人和60岁的老人,也被征服役。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之下的户籍什伍制度,国家直接控制了以“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按伍、什、里、乡、县逐级管理。籍隶于什伍的编户齐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秦代守卫边防的有民兵、戍卒和谪戍三种人。从内地发往边地的人也有“迁”、“戍”、“谪”三种形式。早在战国时代,秦国即从内地向人烟稀少的边郡徙民及罪犯,称为“实边”。徙边之民平时垦荒种田,一旦有警,男女老幼一律从征,戍守备敌。“戍卒”,除了从边郡征发外,主要来源于内郡的“正卒”。戍卒除了修城、筑塞,还要候望、警戒、巡逻。秦制边地每城有若干署,戍卒上署迟到或擅自离署都要判罪。戍卒每年更换一次。秦末,戍卒兵源枯竭,于是又增加了强制性的“谪戍”,征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治狱吏不直者”、“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乃至“闾左”戍边。(https://www.daowen.com)

西汉初,承袭秦制,但对秦制略加改革。规定凡年满20岁的男子,均需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2年。一年在本郡服役,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护京城或戍边,称“卫士”或“戍卒”。服役期满还乡为民,但仍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出征,至56岁免除兵役义务。是时,区境属汉安定郡,是接近匈奴的边防重地,边郡居民服兵役,其主要职责就是在本地接受军事训练,戍守本郡边境。一般只有“六郡良家子”才到京师服役,加入朝廷的禁军。《汉书·地理志下》:“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颜师古注:“六郡谓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河西。是全民备战,朝廷征兵的重点地区之一。同时,秦灭义渠也仅是统治者的改换,居民当以义渠遗民为主,汉文帝时用义渠骑士保卫边疆,宣帝时有义渠安国奉诏安抚西羌,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此外,文帝前元十一年(前169)晁错上疏建议:“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实际上是秦代迁民实边政策的继续,也是一种民兵制度。东汉初,“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边境屯田制度破坏殆尽,无民屯田,无卒戍守。建武二十一年(45),东汉修缮边防设施,“稍兴立郡县十余万户”,各置令长,招还流亡百姓,并于边地设立三营,屯田殖谷,徙弛刑谪徒以守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