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兵制
2026年07月15日
第三节 世兵制
三国时,魏实行以世兵制为主的兵役制度。世兵制把所有户口分为三种:一为普通户,归郡、县管理,种田交租出劳役;二为屯田户,归典农都尉管理,专为国家种田,交纳租粮;三为军户,或称“士家”归郡府或州郡的“代领”(军士官员)管理,专服兵役。父殁子继,兄终弟及,世代为兵。
两晋承袭三国旧制,并有所发展。名宗大族世代为官,逃避兵役,庶民只有向国家交租纳税出劳役,才可免服兵役。唯军户被强制世代为兵,身份低下。因此,百姓以当兵为耻。(https://www.daowen.com)
十六国时,少数民族在建立政权和征战过程中,其部族兵制和汉族之兵制结合,产生出一种“营户”制度。营户制度的特点是以军营编制户口,即以营统户。营户成分复杂,有本族营兵家属,也有相当部分被征服或自动降附的汉民及其他少数民族民众。同时,由于残酷战争,致使人烟稀少,土地荒芜,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兵源的控制与掠夺,便将屠杀与迁徙相并行,大凡一次战争结束,都迁徙大批居民。即使不打大仗,也驱掠居民以充实基础。公元429年,郝连定移关中3000户,以实安定。为了控制管理这些迁徙无定的居民,便产生了这一时期特有的制度—镇户。《资治通鉴》卷117,胡三省注:“姚苌之兴也,以安定为根本,后得关中以安定为重镇,徙民以实之,谓之镇户。”此制至郝连夏时已普遍施行,将所有户籍统于镇户、营户之内,户兵合一,治民与治兵不分,是其重要特点。姚兴即平苻登,便散苻登之众归农,“分大营户为四,置四军以领之”(《晋书·卷117·载记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