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构成因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构成因素

研究道德规范问题,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研究规范的一般,即从总体上研究道德规范的一般特点、本质特征及其基本功能等,这是对规范本身状态的研究;二是研究道德规范的特殊,即分门别类地研究各个具体的道德规范,在既定条件下,向人们提出应该这样做和不应该那样做的各种要求。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无疑属于后者。确定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提出的既定条件,是区别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与其他职业规范不同的基础,是反映当前教育实践的基础。显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是针对教育领域的道德规范。但是,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教育形态;同一时代也有不同的教育思想。因而“既定条件”应特指具体时代具体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教育理念。我国当前的教育理念是提倡素质教育,反对应试教育。素质教育的要求、原则是当前确定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即向教师提出应该这样做和不应该那样做要求的“既定条件”。对既定条件的确定将使规范更能反映教育实践的实际,体现规范的他律性,即规范是依据社会教育实践的存在而提出,因而规范要求的道德主体也易于接受规范、认同规范,使规范的自律性得到体现,实现规范他律性和自律性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与一般道德规范一样,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是一种标准,一种准则。它既可以是人们约定成俗的,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制定的,它是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和人们关于教育的主观意识统一的结果。规范首先具有他律性,即人或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支配和节制。所谓道德义务这种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是道德规范他律性的集中表现。因为道德义务正是生活在某一社会中的人所时常感受到的对社会、对他人的一种职责、任务和使命。这种职责、任务、使命一旦为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中为一定阶级)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肯定下来,就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义务,然而停留在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无论人们怎样尽职地遵循它,它终究是一种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异己”力量,尚未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转换历程,这时道德规范的道德性就是不完全的。首先发端于外在他律的道德规范所表现的职责、任务和使命,之所以对人们有约束力,是因其有利于社会集团或阶级的利益,也有利于集团或阶级内个体的利益,人们就接受它。有一些规范在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经过正反两方面的考验,被人们筛选出来,最后成为一种定型的理念,这种理念是人们内心的觉悟和信念,即人们以这些规范的巨大社会价值和对主体的价值而接受了它,积淀于人们的心中。这些规范以责任、良心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完成了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换,体现出了规范的自律性。即这些规范成为道德主体内心深处的自律准则(内心道德法则,并表现为人的道德自制能力———良心)。对规范自身属性分析的目的在于:针对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客观确定社会对处理各种教育关系的要求是什么,并由此深入论证哪些规范应以责任、良心的形式反映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的自律性,成为教育者内心的道德自制能力的依据。我们在这里试图以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素质导向原则为出发点,通过对构成职业道德的八个因素(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作风、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良心)的分析,提出关于该八个因素在规范内容上应如何反映素质教育实践的要求,这些规范的要求是区别是非善恶益损的标准,即教育者符合以上规范的要求则为“是”“善”“益”;反之则为“非”“恶”“损”。

一、职业理想

职业理想是人们关于职业对个人价值及个人通过从事职业活动所能实现的社会价值方面的愿望和要求。职业理想是人主观想象的心理活动的内容之一。每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将要从事的职业的想象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个人职业理想与社会的主导认识相符合,反映了某一职业的现实功能,说明其职业理想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存在的要求,是积极的职业理想。反之,则为消极的职业理想。如果一个人按其消极理想去认识社会,处理各种关系则为社会舆论所谴责,其言行则背离真善美的要求,陷入不道德的境地。职业理想从发生的形式看是主观的,但其内容又是客观的。教师职业理想的内容决定于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是对教师职业现有地位和作用及社会评价的反映。因而教师职业理想的确定反映着教师群体在参与教育实践中形成的群体要求,即是对集体利益的反映。可以说关于教师职业理想的规范更多的体现规范的他律性。理想的道德规范是社会或集体的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对个人意向和欲望的把握,就是通过把社会的或集体的道德价值,以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肯定下来,从而使之成为一种个人感受到的约束力量而实现的。教师职业理想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素质教育要求的反映。它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明确教师应承担的社会义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论述是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是教育应承担的义务,是教师职业理想的重要内容。

二是明确教师发展个性的理想的内容。个性是人在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心理特征的总和。教师关于个性发展的理想应紧紧围绕教师职业进行定位。有些教师认为自己已有的知识足以应付工作需求,尤其是一些有若干年工作经历的教师在长期重复的教学生涯中滋长出不自觉的惰性。认为教书没意思,教师职业湮灭了自己的才华。因此,有些人无所事事,余暇时间用于打麻将,闲聊;有些人身在曹营心在汉,将主要精力投到与教育工作无关的事上;或有些人牢骚满腹,委靡不振等。这些人个性的发展都存在着偏差。委靡不振者使自己的个性之花枯萎,无聊消遣者使自己的个性之树停止生长,移情于他事者使个性之水无源。其实,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个性是有发展的广阔空间的。例如,上海某高校教师为落实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挖掘所任教学科的素质教育因素,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素质,政治教师将形式逻辑知识贯穿于教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性、深刻性;语文教师从学生喜爱的流行歌曲入手分析歌词的语法结构及审美道德因素,使学生的兴趣面扩大,能力提高。教者情趣盎然,学者乐此不辍。毋庸置疑“应试教育”的唯分数论不仅造成学生厌学,同时也造成教师厌教,这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痛苦的。而素质教育就是要结合社会生产实践的要求,改革以前的弊端,要求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教师的个性因素应指向这些反映人类发展要求的新领域,而且要将其转化为教育的内容,并选择教育手段。实现素质教育的任务是艰巨而可行的,只要我们找好切入点,就会使个性的发展别有洞天,而卓有成效。犹豫不决或心存二志,会使我们坐失良机或一事无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师职业价值在充分展现,社会对教师个性的完善程度的要求更高。因此我们对教师职业理想中关于个性理想的道德规范定位是:个性的发展应当是将兴趣指向教育实践的要求,充分发展自己的智慧潜能,在教育工作中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使身心健康发展。

三是关于维持生活的愿望。人们对维持生活的要求是职业理想中最基本的要求。要求的水平是与该职业在社会职业体系中的位置、作用并参照社会舆论的评价而确定的。教师职业的社会作用是不言自明的。由于教育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者往往在认识上将教育的巨大作用与自身劳动的作用等同起来,这是正确的。现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对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作用,非常关心教师的待遇,《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在享受职业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广大教师,应满怀豪情地肩负起教育的历史使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献身党的教育事业。

二、职业态度

职业态度从本质上讲就是劳动态度。劳动态度是人对待劳动的一种心理倾向。它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成分。认知成分由个体对态度对象———教师职业的信念组成;情感成分指教师对于教师职业的情感反应;行为成分包括教师对教师职业中人或事的外显行为。关于态度的形成,有不同的理论观点。学习理论认为,态度是由条件反射塑造的,功能主义的观点把态度形成与个体需要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认为,是社会力量使态度形成。关于教师职业态度的道德规范的确定,具体表现在态度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的心理倾向上。在教师的职业态度的认知倾向方面。由于教师劳动具有复杂性、创造性、示范性、长期性和长效性,劳动对象具有依赖性、向师性,所以教师对职业的信念在理论上是明确的,即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然而信念对个体而言其心理学定义为,它是激励人坚定不移地按照自己的观点、原则和世界观去行动的个性倾向。它表明人确信有关自然和社会的理论原理、见解和知识的真实性。个人可能在教师职业信念的内容上是明确的,但是要确信该内容的真实性并成为激励自己为之努力的个性倾向性,却存在着差异。我们首先确信绝大多数教师已将献身教育的理念内化为自己的信念。也正因为如此,许多教师肩负着历史的重任,无怨无悔地辛勤耕耘。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有些教师以个人利益为重,对工作的看法是按酬付劳;有些教师安于现状,对工作的态度是随波逐流;有些教师因生活工作上的不如意,对工作是敷衍了事。如此种种现象,究其原委,是这些教师对“献身教育”这一信念内涵的理解尚未上升到理性层面。“献身教育”的实质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依据社会要求和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潜能,使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地提高。献身教育信念的特征是加入情感成分的。教师对工作成果有成就感,即认为教师工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教师对工作过程有愉悦感,而不是终生依附在教师这一职业上。“献身”精神是主动性的力量,而不是被动性的无奈。教师形成这一认识的主观原因,是我们认识到教师劳动是培养人的特殊劳动,物质产品生产出废品、次品可以毁掉,而培养人出现废品或次品将贻害社会、家庭和受教育者个人;是我们认识到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只教书不育人,教师则与工匠无异,既教书又育人,才称得上是教师;是我们认识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中华民族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形成这一认识的客观原因,一是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教师职业岗位的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同样适用并应更加适用于教师聘任活动中。二是学生群体或个体的复杂性、多样性,要求教师以献身精神体现劳动创造性。三是未来社会知识经济的冲击,要求教师应主动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培养出素质全面发展的年青一代,“一招打天下”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关于教师职业态度信念因素的分析告诉我们,认为“献身教育”这一信念仅是社会外在的恳求和教师显示自己思想水平的看法,忽视了这一信念提出的客观性。如果我们的言行不能体现这一信念的实质要求,即使口头上说得再漂亮,那么社会、学校、学生都不会接受你,因为你的“献身教育”只是终生依附于教师这个职业,目的只是“混碗饭吃”。据此,教师职业态度信念方面的道德规范是,教师应该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使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发挥来体现献身教育的职业信念。在教师职业态度的情感成分方面。情感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教师对劳动的需要,一般来说,从起源上分为指向维持有机体生存的天然需要和指向维持社会生活、生产的社会需要。从需要的对象上可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我们侧重分析教师在劳动过程中与信念相联系的需要以明确教师职业态度情感方面的道德规范。

在职业态度信念方面以“献身教育”为规范的前提下,教师在劳动过程中的情感的道德规范上,首先应当在对劳动有成就需要的基础上产生成就感,即确信自己在所从事的工作中,经过努力克服障碍,施展才华,能又快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感体验。虽然教师的劳动对象是未成熟的年青一代,但塑造他们良好的素质是项艰苦而复杂的工作;虽然教师的劳动空间主要在校园课堂,但影响工作成绩的因素错综复杂;虽然教师教学以教材为主,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给我们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只有教师对待工作有成就感,才能不断充实自己,探索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以实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并使自己的个性和潜能得到发挥。成就感会激励人去贡献,会使人自信。教师要明确成功目标,目标的选择要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和能力知识实际,分小步走,逐级实现,在具体目标的达成中积累成就感。其次,教师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因教育工作能满足精神愉悦需要而产生愉悦感。教师的情绪状态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当教育的双方都处于愉悦状态,便易于达成教育的和谐。有些地区所推广的“愉悦教学”就是基于这一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教师愉悦感来自于自身良好的素质,来自于善于发现学生的美好之处,来自于对教学内容的深入研究后的心得。教师劳动中的愉悦感是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的具体表现。如果一个教师视教学为一件痛苦的事,则很难说明他有端正的、合乎道德的职业态度。最后,教师在劳动过程中应有创新的需要从而产生新鲜感。这一要求是因为教师劳动带有重复性,这种重复对教师而言是内容、手段、方法的重复,但对学生而言是新鲜的。所以这种新鲜感的情绪体验,一方面是要求教师每上一节课时,将自己置身于学生的心理出发点中,不因重复而弱化教学,以追新求异的情绪状态与学生产生心理共鸣。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不因一些道理已讲过而说:“我都讲了多少次了,你还不明白。”而是在新鲜感作用下针对学生问题关键点,寻找最佳的突破口,运用灵活的方法,以求达到教育的目的。对教师劳动的新鲜感,使教师能以全新的姿态处理教育问题,为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提供情感的支持,便于出现教育机智,给教育活动带来生命力。

在职业态度的行为成分方面。首先要界定的是这里所讲的行为成分是行为倾向。美国心理学家奥尔伯特称其为反应准备就绪的状态。它与公开的行为存在一些区别,即行为倾向可能与公开的行为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相关研究表明出现后一种状况的情况占比较大的比例。社会心理学认为后一种状况是由于态度的明晰强烈反差和情境压力造成的。只有当人的态度的认识成分和表达情感的成分一致时,行为倾向与公开行为才密切联系起来。基于这种分析,我们认为教师群体职业劳动态度中的行为倾向(反应准备就绪状态)的道德规范应当是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精益求精。它是献身教育信念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成就感、愉悦感、新鲜感相作用后的必然要求。这一内容较明确地反映了社会和学生对教师劳动的要求,教育情境也会在这种行为倾向的作用下变得丰富、活泼而具有启发性。学生的主体性就会得到发挥,悦纳和溶入教师的教育活动之中。因而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精益求精的行为倾向规范易于导致行为的公开实现。从整体上外显教师在职业态度认识、情感方面的道德水准。

三、职业责任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责任所反应的道德规范是对道德义务的一次升华。因为道德义务反映的要求还较多地表现为外在的道德要求,而责任已把这种外在的要求转化成为内在的要求。责任是人们主动意识到的义务。职业责任当然就是某一职业的劳动者对职业义务的主动认识。责任是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其内容规定着主体应如何自觉的处理道德关系。教师职业责任也是如此。然而,在谈到职业责任所反映的道德规范时,其内容往往与道德义务所反映的内容在描述上无明显差异。从职业道德责任的本质来看,它更强调规范内容的存在形式,即它是道德主体的内在的道德主观意识,因而我们在确定教师职业责任的道德规范时应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我们应明确与教师职业义务紧密相连的教师的职业责任规范是什么?这方面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有详细的表述。它从为人师表,完成工作任务,教育的内容,关心爱护学生和自身水平的提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应对主体如何自觉形成对以上规范内容的认同进行再规范。以体现规范的自律性,即道德主体是否顺应再规范的要求应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表现。其要求,一是教师应当以履行职业责任为自身素质表现的内核。认识到责任所表现的规范是教师开展教育工作的必备条件。二是教师应当将履行职业责任规范视为自己不断发展的动力,而不是将职业责任视为压抑束缚自己的力量。三是教师应当把履行职业责任与学生的发展,教育的发展,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教师对以上三条规范要求的认同与遵从,既是道德的表现,又是完成了对外在职业义务向内在职业责任的转化。

四、职业技能(https://www.daowen.com)

职业技能是实现职业责任,反映职业态度达到职业理想的手段。一言以蔽之,职业技能是影响到教育目的实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教师职业技能的看法和应具有什么样的技能便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在素质教育的思想指导下,教师职业技能包括教学技能、管理技能、交往技能、德育技能、研究技能。这些技能的内容,在相应的学科中有专门的阐述,这里就不加赘述。教育伦理是要确定运用这些技能的道德规范要求。首先,教师在运用职业技能时应当以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这一规范的实质是使技能服从于素质教育的目的,而不是使技能服务于“应试教育”的目的。在教育实践中,存在“升学至上”的现象,即不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个别差异,迫使学生机械地接受训练和灌输,以达到升学这一简单化的目的。学生达不到,教师则花样百出,勉力为之,并自以为技能卓越。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的技能对学生、教师都是具有摧残性的手段,是没有生命力的,更是不道德的。因此,我们提倡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发展、丰富职业技能的多样性,加强运用职业技能的目的性。这样,会使学生主动地接受知识,形成良好的能力、品德。教师在运用技能时则表现出良好的道德水准。其次,教师在运用职业技能时,应当提高针对性和效率性。技能是一种自动化的、熟练的行为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技能运用时的无选择性。教师自身技能的多种多样,教育情境存在复杂性,这就需要教师在不同情境下,加强运用技能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其程度的高低就成为鉴别教师教育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如果一个教师不考虑教育情境,自我感觉良好地大用某一技能,对自己来说是才能尽显,事实却是无的放矢。学生不知教师所云与教学活动的关系。这实际上是教师的教育活动在信马由缰,是教育的浪费,因而是不道德的。素质教育是一种针对性强,讲求高效率的教育,一切表面繁华而不加选择、随机采用的技能,只能反映该教师技能的落伍单一和该教师职业道德的欠缺。最后,教师应当使自己的技能转化为学生的技能。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在论述发现学习的观点时,特别强调,学生通过学习应学会学习的技能。这一观念是对传统教育,关于教师技能只为传授知识服务的认识的挑战,让学生理解学习过程,使学生学会学习的技能作为教师的工作职责是素质教育的新理念。学会学习的学生,就不再是知识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知识的发现者。因此教师对待自己技能的态度就不再是“看家法宝”,而是必须将其转化为学生制胜的本领。教师的职业技能是通过长期的磨砺形成的,来之不易,它具有功效性、便利性,学生掌握了它,无疑会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创造性,优化学生的社会适应。因此,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应当努力将自己的职业技能转化为学生的技能。

五、职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要求教师在职业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它是调节教师和同事、学生、学校、社会以及职业生活中局部与全面关系的重要方式。教师在职业纪律方面的道德规范是:

第一,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纪律。这是关于教师对待职业纪律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教师劳动是集体协作下的个体劳动,教师在遵守职业纪律上表现出伸缩性和差异性。其表现是,一些教师全面主动地按纪律的要求,努力创造最好的工作成绩,如兢兢业业、精心组织教学,开展德育活动,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与其他同志互相合作,互相支持,有秩序地开展工作。而有些教师对那些硬性、易被检查的纪律认真执行,但对那些有一定弹性、不易被检查的纪律却不那么认真遵守。这是自觉性不高的表现,说明这些教师还没有认识到教师职业纪律是对教育共同利益的反映,因而它更多的是内在约束力。我们遵守纪律应当是自主自觉的行为,而不是迫于纪律的压力,不能看到纪律的压力就执行,看不到就不执行,如果这样看待纪律,那么将是甘心做纪律的奴隶。

第二,教师应当充分地运用纪律。纪律不仅需要个人的遵守,它还起着保障人们之间形成互相尊重的民主平等关系的作用。古语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充分运用纪律,就是在自觉以纪律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以纪律的准则处理各种工作问题,而不是感情用事,自以为是。在现实中,一些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了阻碍、困惑和不满,往往不能冷静地参照纪律的要求,有理有节地解决问题,而使工作更加被动。同样,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运用纪律的要求,也是保证相互理解,友谊持久的基本条件。有些人认为,大家都在一所学校工作,彼此十分了解,在相处时随便一点没有什么,但这样往往种下不和谐的种子,因为失去纪律的准绳,为某种一己私利而虚浮相处是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必然导致各自愿望在特定条件下的背离,从而影响工作,影响同事间的友谊。运用纪律的规范提醒我们,不要因运用纪律后,使他人产生短暂的不理解而放弃纪律。纪律的运用是对自己的尊重,更是对同事和工作的尊重。

第三,教师应当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教师在工作中不仅要独善其身,还要兼善天下。纪律的严肃性固然需要个体的遵从、运用来保证。但更需要人们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它的严肃性,这是以育人为特征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表现。如果教师在违背职业纪律的人和事面前,或熟视无睹,或袖手旁观,就可能使学生怀疑纪律的正确性,怀疑教师的道德品质。所以教师职业工作的特殊性更加要求教师应坚决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采取行为,才无愧于教师的称号。当然教师在面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时,行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利用条件,还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维护纪律形式的多样性、智慧性是相辅相成的,教师维护纪律理应具有智慧性。

六、职业荣誉

职业荣誉是职业责任和职业良心的价值尺度,是人们对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做出的公认的客观评价以及正确的主观认识。教师职业荣誉产生于现代社会对教育的新要求。职业行为应朝向这些新要求,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价值。教师职业荣誉的道德规范就是确定教师关于职业行为社会价值的主观认识的内涵或标准。首先,教师应当以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达到使每一个学生在全面素质上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合格公民的目的为荣。其次,教师应当以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使教育更好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荣。最后,教师应当以自己良好的教育行为,使教师群体更加和谐,学校更加优秀,自己更加进步为荣。确定职业荣誉的道德规范的目的在于运用教师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将社会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客观要求,转化为广大教师的自我评价,这样教师就可以更好地履行素质导向原则要求下的职业道德规范。

七、职业作风

职业作风是指职业劳动者在其职业实践和职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职业作风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好的或坏的职业作风都具有放大迁移作用。因而职业作风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成为个体职业道德状况的外在表现,这样就有必要对教师职业作风作出道德规范。首先,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教师对教育事业、教育工作有执著的热爱之情,视教育教学为一种享受,投入全部的精力。其次,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讲求教育教学的效率,思维敏锐,逻辑严密,决不是“拖泥带水”、故作深奥,使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启发性、趣味性。再次,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以宽容、公正、友爱、自主的态度处理教育人际关系,真诚地对待他人,决不做作、虚伪,使人感到与教师的交往是富有感染力的。最后,教师职业作风应当是积极进取的,才华横溢的。教师应始终把握时代的脉搏,用知识的甘露滋润年青一代健康成长。

八、职业良心

职业良心是指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职业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

马克思说过,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知识素养和生活方式,因而也必然有不同的良心。这就是说,良心在本质上、来源上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实践和自觉修养中形成的。良心是将社会道德意识内化为个体心理意识的结果,是人对自己所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职业良心是人们对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职业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教师能自觉意识到自己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的职业道德责任,并且能够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就是具有教师职业良心的表现。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