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性肺炎的爆发

非典型性肺炎的爆发

SARS病毒

非典型性肺炎是指还没找到确切的病源、尚不明确病原体的肺炎。目前特指在中国2003年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非典型肺炎是指一组由上述非典型病原体引起的疾病,而不是一个明确的诊断。其临床特点为隐匿性起病,多为干性咳嗽,偶见咯血,肺部听诊较少阳性体征; X线胸片主要表现为间质性浸润;其疾病过程通常较轻,患者很少因此而死亡。

非典型肺炎是相对典型肺炎而言的。典型肺炎通常是由肺炎球菌等常见细菌引起的,症状比较典型,如发烧、胸痛、咳嗽、咳痰等。实验室检查血白细胞增高,抗菌素治疗有效。非典型肺炎本身不是新发现的疾病,它多由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等病原引起,症状、肺部体征、验血结果没有典型肺炎感染那么明显,一些病毒性肺炎抗菌素无效。

非典型肺炎的名称起源于1930年末,与典型肺炎相对应,后者主要为由细菌引起的大叶性肺炎或支气管肺炎。20世纪60年代,将当时发现的肺炎支原体作为非典型肺炎的主要病原体,但随后又发现了其他病原体,尤其是肺炎衣原体。目前认为,非典型肺炎的病原体主要包括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鹦鹉热衣原体、军团菌和立克次体(引起Q热肺炎),尤以前两者多见,几乎占每年成年人社区获得性肺炎住院患者的1/3。这些病原体大多为细胞内寄生,没有细胞壁,因此可渗入细胞内的广谱抗生素(主要是大环内酯类和四环素类抗生素)对其治疗有效,而β内酰胺类抗生素无效。而对于由病毒引起的非典型肺炎,抗生素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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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病毒

虽然SARS的致病原已经基本明确,但发病机制仍不清楚,目前尚缺少针对病因的治疗。基于上述认识,临床上应以对症治疗和针对并发症的治疗为主。在目前疗效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如抗生素、抗病毒药、免疫调节剂、糖皮质激素等)长期、大剂量地联合应用。

一般治疗与病情监测

卧床休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少患者在发病后的2~3周内都可能属于进展期)。一般早期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吸氧浓度一般为1~3 L/min)。

根据病情需要,每天定时或持续监测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

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谱、T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和X线胸片等。

对症治疗

1.发热大于38.5℃或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降温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儿童禁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

2.咳嗽、咯痰者可给予镇咳、祛痰药。

3.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者,应采取相应治疗。

4.腹泻患者应注意补液及纠正水、电解质失衡。

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目的在于抑制异常的免疫病理反应,减轻全身炎症反应状态,从而改善机体的一般状况,减轻肺的渗出、损伤,防止或减轻后期的肺纤维化。应用指征如下:①有严重的中毒症状,持续高热不退,经对症治疗3天以上最高体温仍超过39℃;②X线胸片显示多发或大片阴影,进展迅速,48小时之内病灶面积大于50%且在正位胸片上占双肺总面积的1/3以上;③达到急性肺损伤(ALI)或ARDS的诊断标准。具备以上指征之一即可应用。成人推荐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80~320 mg/d,静脉给药具体剂量可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进行调整。当临床表现改善或胸片显示肺内阴影有所吸收时,逐渐减量停用。一般每3~5天减量1/3,通常静脉给药1~2周后可改变口服泼尼松或泼尼龙。一般不超过4周,不宜过大剂量或过长疗程,应同时应用制酸剂和胃黏膜保护剂,还应警惕继发感染,包括细菌或/和真菌感染,也要注意潜在的结核病灶感染扩散。

抗病毒治疗

目前尚未发现针对SARS-CoV的特异性药物。临床回顾性分析资料显示,利巴韦林等常用抗病毒药对本病没有明显治疗效果。可试用蛋白酶抑制剂类药物Kaletra咯匹那韦(Lopinavir)及利托那韦(Ritonavir)等。

免疫治疗

胸腺肽、干扰素、丙种球蛋白等非特异性免疫增强剂对本病的疗效尚未肯定,不推荐常规使用。SARS恢复期血清的临床疗效尚未被证实,对诊断明确的高危患者,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

抗菌药物的使用

抗菌药物的应用目的主要为两个:一是用于对疑似患者的试验治疗,以帮助鉴别诊断;二是用于治疗和控制继发细菌、真菌感染。

鉴于SARS常与社区获得性肺炎(CAP)相混淆,而后者常见致病原为肺炎链球菌、支原体、流感嗜血杆菌等,在诊断不清时可选用新喹诺酮类或β-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药物试验治疗。继发感染的致病原包括革兰阴性杆菌、耐药革兰阳性球菌、真菌及结核分枝杆菌,应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