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法案

附录五: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法案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一章 法案名称

38500 法案名称: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

第二章 决定和声明

38501 立法机关决定并做出以下声明:

(1)全球变暖对经济生活、公共健康、自然资源和加州的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全球变暖潜在的不利影响包括:大气质量的恶化问题,来自于积雪场的向加州供应的水的质量降低、数量减少,由于海平面上升导致的成千上万的沿海商业和居民的迁移,对海洋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的损害以及传染病、哮喘和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问题的增加。

(2)全球变暖会对加州一些大型产业造成有害影响,包括农业、酿酒业、旅游业、滑雪业、娱乐业和商业性捕鱼业以及林业。同时,还会增加对必要的电力供应的限制,用来满足加州最热地区在夏天对空调的需求。

(3)加州在环境保护和环境工作所作的努力在国家和国际上一直处于领先,这些努力包括环境质量保护区、能源有效性要求、可再生能源标准、自然资源保护和乘客车辆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该段建立的项目使加州处于国家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活动的最前沿,并将继续保持这种领先地位。

(4)为了充分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国家和国际行动是十分必要的。加州针对温室气体减排所采取的行动对鼓励其他州、联邦政府和其他国家采取相关行动有深远的影响。

(5)要担当全球领先的角色,加州也要使其经济、技术中心、金融机构和商业从国家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努力中获益。更重要的是,投资创新和先进技术有助于加州达到此段确立的2020年的全州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并为加州在温室气体减排中担当全球经济和技术领先的角色提供机会。

(6)立法者的目的在于加州理事会与州机构相协调,并与环境司法社团、工业部门、商业团体、学术机构、环境机构和其他主体协商来执行此段的规定。

(7)立法者的目的在于州空气环境资源管理局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开发减排措施,包括应用于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制的电力和天然气提供者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和天然气提供者不需要满足双重需要或者不一致的法规要求。

(8)立法者的目的是使加州理事会根据该段的规定来设计减排措施,从而满足全州范围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限额,使加州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改善和更新加州能源的基础设施,维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使加州获得额外最大化的环境利益和经济收益,成为对全州范围改善空气质量的努力的补充。

(9)立法者的目的在于由州长建立的气候行动小组根据美国总统S-3-05执行命令的规定进行调整,继续担任其在整个气候政策中的角色。

第三章 定义

38505 该段中的以下术语的含义是:

(1)“配额”是指在特定年份中,有权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

(2)“选择性合规机制”是指温室气体排放源作为直接减排,在相同的时间周期内达到相同减排量所采取的行动,并已经得到加州理事会的批准。“选择性合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灵活地遵守时间表、选择性的控制技术、程序改变或者产品替代。

(3)“二氧化碳当量”是指在可靠的科学基础上(包括来自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报告),排放另外一种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相当于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引起的温室效应。

(4)“成本效益”或者“成本效率”是指为适应可能的全球变暖,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所需的成本。

(5)“直接减排”是指温室气体排放源针对排放源采取的减排行动。

(6)“减排措施”是指根据段制订的适用于排放源或者种类源的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措施、标准和选择性合规机制。

(7)“温室气体”或者“各种温室气体”包括以下所有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

(8)“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是指在特定年份加州理事会授权的最高水平的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9)“温室气体排放源”或者“源”是指由加州理事会确定的任何排放源或者种类源,参与到根据该段建立的计划中能使加州理事会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对全州范围温室气体的排放限额进行监测。

(10)“泄露”是指州内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被州外增加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抵消。

(11)“基于市场的合规机制”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①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源或者种类源每年的总排放限量。

②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存储、信用和其他事务受加州理事会建立的规则和协议的管制。在相同的期间内产生等量温室气体减排的都认为是对温室气体限制排放的直接遵守或加州理事会根据该段采取的减排措施。

(12)“加州理事会”是指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

(13)“全州范围温室气体排放”是指州内一年排放的全部温室气体量。包括来源于输送到加州和在加州消费的电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将传输和配电损耗也计算在内,而不管该电力是加州生产的还是进口的。全州范围的排放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14)“全州范围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或者“全州范围排放限制”是指由加州理事会根据第三部分(从第38850条开始)确定的、在2020年允许全州范围排放温室气体的最高水平。

第四章 加州理事会的任务

38510 加州理事会是为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负责对造成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进行监管的机构。

第二部分 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8530 (1)在2008年1月1日或者在此之前,加州理事会将通过法规,要求对全州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报告和核证,并监测和强制执行该计划。

(2)法规主要做出下述规定:

①要求占全州范围大部分排放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或种类源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报告。

②说明在州内所有电力消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在州内生产的和从州外进口的电力的传输和配电损耗。该项要求适用于所有电力零售商,包括公共事业法典第380条中(j)款定义的负担服务的实体和公共事业法典第9604条定义的地方公共电力行业。

③在适当情况下,并为了使之最具有可行性,将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根据第26段第四部分第六章(从第42800条开始)制定的标准和协议合并。在2006 年12月31日前,自愿参与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并已经有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计划的,不会被要求对他们的报告和核证计划作重大改变,但为确保报告的完整性以及与加州理事会确定的为与该段核证目的保持一致的需要除外。

④确保严格、一致的排放计算,并提供报告设备和格式以保证收集必要的数据。

⑤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源对所有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保持全面记录。

(3)加州理事会要做到以下两方面工作:

①在必要时,周期性复查和更新排放报告要求。

②复查现有的和被提议的国际、联邦和州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计划,并做出合理性努力,促进根据此部分和其他计划建立的计划的一致性,对温室气体排放源建立统一要求。

第三部分 全州范围的温室气体减排限制

38550 到2008年1月1日,加州理事会将采用公告形式,召开一次或更多的的公开研习会,使所有相关的利益方有机会参与评论。然后确定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并通过公众听证会的方式,确定相当于1990年排放的限额,作为2020年一期要达到的目标。为了确保做出最可行的准确决定,加州理事会将评价能够得到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来确定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38551 (1)全州范围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限制将持续有效,除非得到修订或者废除。

(2)立法者的目的是使全州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继续存在,并用于保持和继续2020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

(3)加州理事会将针对2020年后的温室气体的继续减排向州长和立法者提出建议。

第四部分 温室气体减排

38560 加州理事会将通过公开程序建立规则和法规,根据该部分阐述的标准和时间安排,使排放源或种类源的温室气体减排达到技术上最可行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目标。

38560.5 (1)在2007年或在此之前,加州理事会将出版并以公众可以知晓的方式发布清单,该清单是根据第38562条采取的能够实施的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早期不连续的行动清单。

(2)在2010年1月1日或在此之前,加州理事会将施行法规,执行根据第(1)款公布的清单确定的措施。

(3)加州理事会根据该分部施行的法规将使那些排放源或89个种类源中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技术上最可行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目标,并促进全州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实现。

(4)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应该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可以执行。

38561 (1)为了在这一段的条件下在2020之前实现技术上的最大可行性以及在温室气体的来源或者来源种类方面具有成本效益,在2009年1月1日或者在该日之前,加州理事会应制订和批准范围计划,因为加州理事会对理解这一期间。就能源相关的计划事宜,加州理事会要与所有对温室气体的来源有管辖权的州机构进行协商,通过协商以确保温室气体的减排活动由加州理事会得以采用并实施,而且这种活动是相辅相成、非双重的,可以以有效的、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得以实施。这些州机构包括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国家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能源相关的事项包括但并不限于发电、基于标准或需求的负载、可靠和廉价的电力服务、石油精炼和全州的燃料供应。

(2)该计划应查明直接减排措施、替代合规机制、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和潜在的货币与非货币激励并提出建议,因为加州理事会认定的排放源或者种类源对于促进到2020年之前实现最大限度的可行性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效益性是必要的或者是值得的。

(3)根据第(2)款的需要做出决定时,加州理事会应考虑所有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相关的资料,这些项目位于其他州、地区和国家,包括美国东北部各州、加拿大和欧洲联盟。

(4)为降低对加州的经济、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影响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加州理事会应利用现有的最佳经济模式,排放量估算技术以及其他科学方法,评估潜在的总成本和潜在的总的经济和非经济收益计划。

(5)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加州理事会要考虑每一排放源或者种类源在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量中的相对数量,以及对小企业潜在的实质影响,并应提出一个最低门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这一减排量的要求将不适用。(https://www.daowen.com)

(6)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州委员要从所有可核查的和可执行的自愿行动中寻找减排机会,包括但不限于碳汇项目和最佳管理实践。

(7)加州理事会应进行一系列的公开研习会,以让有兴趣的各方有机会对这项计划发表评论。加州理事会应在该州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开展一些研习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少数民族社区、低收入社区、或者两者兼有。

(8)加州理事会应全面更新计划,以实现技术上的最大可行性以及至少每5年一次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成本效益。

38562 (1)在2011年1月1日或者在该日之前,加州理事会应通过法规采取温室气体限排和减排措施,以实现技术上的最大可行性以及在推动全州范围内的温室气体限排具有成本效益,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具有可操作性。

(2)在依照本分部和第5部分(从第38570条开始)制定法规时,在可行的范围内,并且进一步实现了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限制,加州理事会应当做好以下全部工作:

①设计法规,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的排放配额的分配,这种分配在方式上是公平的,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使加州的总效益最大化,并鼓励及早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②确保活动必须遵守法规并且没有过多影响低收入社区。

③确保那些在执行本分部之前已经自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实体得到其早期自愿减排的适当信用。

④确保活动与有关法规相辅相成,不干预、努力实现并维持联邦和各州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减少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⑤考虑这些法规的成本效益。

⑥考虑整体社会福利,其中包括削减其他空气污染物,能源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对经济、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其他利益。

⑦尽量减少执行和遵守这些法规的行政负担。

⑧泄露最小化。

⑨考虑全州温室气体排放源或者种类源的重要性。

(3)为推动实现全州的温室气体的限排,截至2011年1月1日加州理事会可以通过一项法规,该法规建立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降低每年温室气体限排总额,并在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适用,其中包括加州理事会决定达到技术上的最高可行性和在温室气体的排放源或者种类源方面减排总量具有成本效益。

(4)加州理事会根据本部分或第五部分(从第38570条开始)制定的任何法规须确保所有下列各点:

①所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对于加州理事会是真实的、永久的、可量化的、可核查的和可强制执行的。

(5)在本分部规定需要采用法规时,加州理事会应依靠现有的最佳经济和科学资料,以及对现有的和预计的技术能力的评估。

(6)因为各公共事业委员会影响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加州理事会在制定该法规时应与它们协商,这样尽量减少重复或不一致的监管规定。

(7)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加州理事会可以根据这一段修改章程,并采取额外的法规扩充这一分部的规定。

38563 这一段没有限制加州理事会在2011年1月1日之前采取温室气体限排或减排措施,或者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强制实施实行这些限排或减排措施,或者在适当的条件下提供早期的减排信用。

38564 加州理事会应与其他州和联邦政府以及其他国家协商,找出最有效的策略和方法,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温室气体控制项目,以及促进综合的、成本效益的区域、国家以及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发展。

38565 加州理事会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减排规则、法规、项目、机制和激励机制在适用、可行的范围内,直接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于加州的最落后社区,并为小型企业、学校、负担得起的住房协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参与并从全州努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中受益提供机会。

第五部分 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

38570 (1)在依据第38562条制定的法规中,加州理事会可能使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以遵守本法规。

(2)在本法规的任何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之前,加州理事会在可行的并且推动实现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的范围内,应当做好以下全部工作:

①考虑来自于这些机制的潜在的直接、间接、并累积排放的影响,包括对实质上已经受到空气污染影响的社区产生的局部影响。

②设计任何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以防止任何有毒空气污染物或标准空气污染物的增加。

③在适当的情况下为加州最大限度地增加环境和经济利益。

(3)加州理事会应通过法规对被管实体如何使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进行管制,以使它们在温室气体限排方面达到合规标准,这里的实体是指有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和强制性报告排放状况义务的实体。

38571 加州理事会应采用各种方法量化自愿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法规以核实并执行任何自愿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些自愿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受加州理事会授权,用于遵守加州理事会制定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采用的方法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的标题2的第3段的第1部分的第3.5章(从第11340条开始))规定的限制。

38574 本部分或第四部分(从第38560条开始)没有规定赋予加州理事会改变任何项目的权利,这些项目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受其他州机构管制。

第六部分 执行

38580(1)加州理事会应监测遵守并执行任何规则、法规、命令、限排和减排措施或由加州理事会根据本段通过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合规机制。

(2)①任何违反这些规则、法规、命令、限排和减排措施或由加州理事会根据本段通过的其他措施的行为,可责成其依据第41513条接受第26段第4部分第4章的第3条的规定(从第42400条开始)和第5部分的第1.5章(从第43025条开始)的规定接受处罚。

②任何违反这些规则、法规、命令、限排和减排措施或由加州理事会根据本段通过的其他措施的行为,应被视为是空气污染的排放,要根据第26段第4部分第4章的第3条(从第42400条开始)和第5部分的第1.5章(从第43025条开始)的规定接受处罚。

③加州理事会可以根据第26段第4部分第4章的第3条(从第42400条开始)和第5部分的第1.5章(从第43025条开始)的处罚条款制定一个办法,以便把违反这些规则、法规、命令、限排和减排措施或由加州理事会根据本段通过的其他措施的行为,在合适的情况下转换为违反的天数。

(3)第42407条和第42410条的细则(i)不适用于这一部分。

第七部分 其他规定

38590 如果根据第43018.5条通过的条款不继续生效,加州理事会应实施替代法规,管制温室气体的移动排放源,达到同等或更大的减排。

38591 (1)加州理事会应在2007年7月1日前成立一个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的环保司法咨询委员会,帮助它实施第38561条规定的范围的界定计划和任何其他有关事项。咨询委员会应由来自于空气污染显著地区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少数民族或(和)低收入社区代表。

(2)加州理事会应当从环境正义组织和社会团体收到的提名人选中任命咨询委员会委员。

(3)加州理事会应为非营利组织的咨询委员会委员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提供合理的每日津贴。

(4)加州理事会应当任命一个经济和技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就促进投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向加州理事会提供建议,这些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确认新的技术、研究、示范项目,筹资机遇和增进国家、民族和国际合作关系和技术转让机会,并确定和评估先进技术研究的投资和对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活动的奖励机会。该委员会也可告知加州理事会关于民族、区域、国家和国际上与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经济技术发展情况。

38592 (1)所有国家机关应考虑和执行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战略。

(2)在遵守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方面,本段条款适用于任何人、实体或公共机构,包括空气和水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的其他方面的要求。

38593 (1)本段条款绝不影响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权威。

(2)本段条款的规定对电力公司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服务方面没有任何影响。

38594 正如在第39025条规定的,本段条款不会限制或扩大任何地区的权威。

38595 如果满足所有本段条款适用的要求并遵守本段条款的规定,将不会排除、禁止或限制新设施的建设或规模的扩大。

38596 本段条款是可分离的。本段任何条款或其实行如果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适用。

38597 加州理事会可以在公开研习会监管下让本段条款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缴纳费用。

57001 按照本分部规定取得的收入要交存到空气污染控制基金,并由立法机关为执行本段条款规定进行拨款。

38598 (1)本段条款不限制任何现有国家实体采取温室气体减排的措施。

(2)本段条款绝不免除任何国家实体遵守现有的法律或法规的义务。

38599 (1)在非常情况下,或者发生灾难性事件或严重经济损失等重大事件时,州长可以把个别法规或者州的整体法规的适用期限调整到最早可行的日期。

(2)调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除非州长根据(a)款进行额外调整。

(3)本分部条款绝不影响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规的第2标题下的第1段的第7章(从第8550条开始))的权利和职责。

(4)州长须在调整细则(a)的10天内,就所采取的行动向立法机关提供书面通知。

第2分部 根据加州宪法第XIII(B)条第6分部的规定,该法令不要求补偿,因为该法令只有在制造了一个新的罪行或违规行为、消除了一个犯罪或违规行为、依据政府法典的第17556条规定改变了一个犯罪或违规行为的处罚或依据加州宪法的XIII(B)条的第6分部的含义改变了一个犯罪的定义的时候,当地机构或学校才会产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