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查情况看,尽管大部分省(区、市)和市县都制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规章,明确了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也制定了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但农村宅基地在使用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超面积建房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
从长期看,随着农村人口和户数的增加,现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供给制度将很难持续下去。我国2025年的农业户籍人口比2025年增加了18.16%,年均增长0.62%;但同期农村的户数却增加了45.40%,年均增长1.39%。农村户数的增长速度是人口增长速度的2.24倍;户均人口从2025年的4.63人下降为2025年的3.76人,平均每户减少0.87人。这与农民生活质量提高、预期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和核心家庭增加等因素都直接相关,但也与“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供给制度有紧密联系。
“一户一宅”制度下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无偿性和易得性,刺激了农民尽可能多占宅基地的行为;同时,“一户一宅”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够明确之处,这就导致农村较为普遍地出现了超标准占地、一户多宅、“空心村”等现象。“一户一宅”制度的初衷在于遏制“一户多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户”的概念不明确。子女只要结婚,就可以取得新的宅基地,不要就是“吃亏”,由此也推动了分户建立核心家庭的趋向。二是“宅”的概念也不明确。各地根据当地人均土地状况,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至200平方米。但是,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是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不包括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而客观上,如真将农户的生产(家庭副业)生活空间限制在120至200平方米之内,在多数地方也并不现实。但由于不少地方对“宅”的占地范围缺乏明确规定,造成了农民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
据统计,包括农村居民点的公共建设用地在内,浙江省农村居民点2025年占地总规模达36.1万公顷,人均用地从2025年的122平方米增至164平方米;湖南省农村人均建设用地约187平方米。江苏省江阴市2025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61.3平方米。北京市青云店镇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15个宅院,按北京市“一户一院”标准,超标1400宗,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广东省东莞市共有本地农业户籍人口30多万人,而农民住宅却有90万栋。湖北省京山县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对比那些现存的明清古村落惜地如金般的规划和建设,农村宅基地制度确已到了必须进行重大改革的时候了。(https://www.daowen.com)
为此建议:
第一,按照现行宅基地制度的规定和原有的审批政策,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由于宅基地问题涉及面广,且直接牵扯不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公开、公平处理。当前,主要是解决好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以及滥占耕地建房等问题。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问题,可放在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的过程中逐步解决。
第二,随着人地关系逐步趋紧,京、津、沪、苏、浙、粤的一些地区早已停止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供地制度,要总结这些地方的经验,为下一步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整体改革方案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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