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政策梳理与落实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政策梳理与落实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一系列会议与讲话中提出的。习近平指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要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2015年11月18日,习近平在APEC会议上再次提及“供给侧改革”。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多次呼吁,各国务必落实结构性改革,提高国家长久竞争力和风险抵抗能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政策梳理与落实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一系列会议与讲话中提出的。

1.首次提出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讲话,首次提出“供给侧改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1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研究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城市工作。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开放,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战略上坚持持久战,战术上打好歼灭战,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关于经济结构性改革问题的汇报,听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汇报。领导小组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宏观政策要稳,就是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经济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要准,就是要准确定位经济结构性改革方向,发展实体经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激活存量增长动力,着力补齐短板,加快绿色发展,积极利用外资,积极稳妥扩大对外投资。微观政策要活,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潜能,在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营造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环境。改革政策要实,就是要加大力度推动重点领域改革落地,加快推进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国有企业、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做好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习近平指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要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要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要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习近平强调,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要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和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习近平指出,做好城市工作,首先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增强城市宜居性,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改革完善城市规划,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要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责任主体。要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

2.后续会议

2015年11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消费升级促进产业升级,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扩大内需

2015年11月17日,李克强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上强调,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2015年11月18日,习近平在APEC会议上再次提及“供给侧改革”。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学者评价

中央党校教授赵振华说:“传统的先增长后治理、追求增长忽视公平等发展方式失去了可持续性,必然走到尽头。”

新常态下,结构调整是一种大逻辑、大格局、大趋势,是中国无法回避、必须进行的一场变革。

“结构性改革是今后改革的重头戏,也是考验我国经济能不能转型升级的关键。积极发现培育新增长点,需要结构性改革来推进,需要在需求结构、投资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等方面发力。”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说。

结构性改革也是一个世界性命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多次呼吁,各国务必落实结构性改革,提高国家长久竞争力和风险抵抗能力。

但面对这项牵一头而动全身的改革,慎思者众,笃行者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曾作出判断,发达国家恐怕没有一个领导人敢于进行结构性改革。他同时指出,谁都清楚,如果不推行结构性改革,就没有办法真正恢复经济竞争力。

因此,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为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普遍认识到推动结构转型、改革原有经济运行模式势在必行

中国在今后特别是在“十三五”时期如何推进结构性改革?这次会议明确了两条路径:

要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要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应当进一步细化各项结构性改革举措,比如对于产能过剩问题,要有扶有压,既要坚决地淘汰落后的产能,也要积极消化先进的过剩产能,还要结合国际合作适度转移。”张占斌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十三五”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大突破,应争取更大力度“放水养鱼”,激发社会资本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消除服务业与工业要素价格差异,同时加快推进以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为基本目标的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结构与经济发展需求和消费需求相适应。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则认为,“十三五”时期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在需求结构上,要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在产业结构上,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带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升级发展。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历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2015年提出以来,其内涵和主要任务是在不断变化的,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从1.0版到3.0版的发展。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0版:“三去一降一补”

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以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

去产能任务,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并明确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妥善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要提出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资本市场要配合企业兼并重组。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

去库存任务主要是化解房地产库存。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去杠杆任务,即降低市场中的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杠杆”是指特定主体通过借入债务,以较小规模的自有资金撬动大量资金,以此扩大经营规模。比如个人、企业和政府等主体向金融机构借贷或发债等,都是加杠杆的行为。微观上一般以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衡量杠杆率水平,宏观上一般以“债务/GDP”衡量杠杆率水平。适度加杠杆有利于企业盈利和经济发展,但如果杠杆率过高,债务增速过快,还债的压力就会反过来增大金融风险甚至拖累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杠杆”列为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积极推动在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改善债务结构,增加权益资本比重,以可控方式和可控节奏逐步减少杠杆,防范金融风险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信用违约要依法处置。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降成本任务,即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补短板任务,即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水电气暖及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短板,解决结构优化调整缓慢,实体经济发展不快,金融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产业投资增量减少,增长新动力不足,投资需求降低等问题。补科技创新进步短板,解决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活力不足,科技研发投入偏低,科技成果转化缓慢,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等问题。补城乡统筹发展短板,解决新农村建设标准不高,都市现代农业规模不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城乡差别较大等问题。

补民生建设短板,解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补对外开放短板,解决国际交流合作不活跃,投资贸易规模不大,对中亚市场辐射力不强和城市开放度不高等问题。补环保生态建设短板,解决发展受水、土地等资源硬约束加剧,“城市病”较为突出,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严重不足,环保基础设施欠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不到位等问题。补人才队伍建设短板,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不活,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各领域人才特别是企业科技、管理人才相对匮乏,各类人才待遇较低等问题。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版:“破”“立”“降”

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所谓“破”,指的是破除无效供给。此次会议不仅明确提出化解过剩产能,而且明确提出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强政策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引导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市场出清长效机制,从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为主。如此破除无效供给,为有效供给的增加腾出空间,促进实现供需的新平衡,激发出经济发展的新活力。

所谓“立”,就是“立”起有效供给。通过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是加快制造业优化升级、打造中国制造业品牌的有效路径,也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所谓降,就是降低企业负担。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等行业改革,降低用能、物流成本。如前所述,降低了成本,企业活得下去,才能“立”得起来。

前期1.0版和2.0版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一大批“僵尸企业”出清,房地产库存显著下降,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补短板成效显著。在世界经济普遍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在6%以上的速度,取得了就是著名的经济发展成就。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0版:“巩固、增强、提升、畅通”

进入2019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升级到了3.0版,也就是要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

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出发的立足点。3年多的实践证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抓住了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要害,3年多的工作,也取得了扎实的成效。现在,新时期改革要继续巩固前期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配置要素资源,根本上还是要靠市场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自我选择调整。改革要做的,就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保护产权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发展更多优质企业。破除妨碍各类生产要素流动的壁垒,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力度,实施竞争中立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改善营商环境。

提升产业链水平。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也就是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强化科技创新,大力培育新动能,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要加快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问题。

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这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以生产为起点经过流通、分配到达消费为终点的周而复始的循环十分通畅,社会扩大再生产才能正常进行。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消除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结合的障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障碍、人力资源和实体经济需求的结构性障碍、政府各部门协同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障碍,形成国内市场和生产主体、经济增长和就业扩大、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梳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1.0版到3.0版的进化历程,不难看出调整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是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其最终落脚点。

第三节 不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农业

2016年7月19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势作出的战略部署,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当前,国内粮食市场运行多重矛盾交织、新老问题叠加,部分粮食品种阶段性供过于求特征明显,粮食流通服务和加工转化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粮食“去库存”任务艰巨,现行收储制度需加快改革完善等等,充分说明我国粮食领域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矛盾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破解当前粮食领域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构筑高层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为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粮食流通领域转方式、调结构、去库存、降成本、强产业、补短板为方向,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和收储制度、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促进粮食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的大力提升,促进粮食行业向现代发展模式的积极转变,促进粮食供需平衡向高水平的快速跃升,着力构建动态开放、稳健可靠、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结合、互促共进。进一步调优供给结构,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催生和培育新的市场需求,切实增强粮食产品供给和需求结构的匹配度、适应性,实现更高层次的粮食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着眼于粮食产需、收储制度、产业经济、产品结构、流通服务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补齐短板、破解瓶颈,推动粮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动能。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突出创新驱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矫正要素配置扭曲,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多元市场主体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形成改革发展合力,让各类要素资源活力竞相迸发,把粮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把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节奏和力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统筹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指导,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和反馈作用,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粮食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现代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补齐粮食流通短板,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更好地满足粮食资源快速集散、顺畅流通、高效配送的需要。

——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促进产收储加销有机融合,激发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实现抓收储、管库存、保供应、稳市场和强产业、活经济、稳增长、促发展“双轮驱动”。

——粮食产品供给结构更加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产品供给结构调整,强化中高端产品和精深加工产品等有效供给,提供适销对路、品种丰富、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粮油产品消费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粮食收储体制机制

1.改革完善粮食收储制度。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理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真正成为反映市场供求的“晴雨表”。建立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

2.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收储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积极争取财政、信贷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入市,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全力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3.开展粮食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完善优质粮食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收获粮食品质测报制度,引导优质粮食生产。探索粮食收购新模式,鼓励通过优质优价、技术指导、代收代储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增加优质粮食品种供给,增加种粮农民收益。

4.打造农企利益共同体。积极发展“订单粮食”,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收购合同。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积极吸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二)加快推动粮食“去库存”

5.积极稳妥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的综合分析研判,切实提高粮食“去库存”的预见性和精准性。充分发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作用,综合考虑库存粮食结构、品质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灵活运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邀标销售、轮换销售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科学安排库存粮食销售进度和次序。

6.严防粮食“出库难”。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买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政策,确保销售粮食正常出库。对于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拍卖信息与实际不符、拒不执行交易规则、未按政策规定及时出库等各种“出库难”,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顺利出库。

7.加强出库粮食流向监管。对定向销售给淀粉、酒精、饲料等加工企业的粮食,加强从出库、中转到加工的全程监管,确保粮食流向和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坚决避免出现“转圈粮”、虚购虚销、转手倒卖、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8.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粮食产品供给。加快推动主食产业化,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要求,加快推进馒头、包子、米饭、米粉等传统米面制品的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主食产品社会化供应能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可口的主食产品。积极发展绿色全谷物、有机食品等中高端粮食产品,不断增加针对老年人、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粮食产品供给,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

9.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依托粮食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攻关,完善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产业体系和产品链条,实现粮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提质增效。加大自主开发和生产投入力度,着力增加化工、医药、保健等领域所需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的有效供给,逐步补齐产品短板,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10.扶持壮大骨干粮食企业。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集中力量做强做优做大各类骨干粮食企业。积极推广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培育一批集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突出比较优势,打造一批“高精尖”专业性企业集团。大力培育领军型产业集团,形成“走出去”合力,积极参与国际粮食分工和产业链再造,提升国际粮食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

11.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现有粮食品牌整合,巩固发展一批质量好、美誉度高、消费者认可的粮食优质品牌。加大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产品叫得响、质量信得过的粮油新品牌,大力提高优质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12.推动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加强粮食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不断涌入,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在优势产区发展若干粮食产业集群,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产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13.发展粮食循环经济。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大力提升粮油加工综合利用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粮食产业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

1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加大兼并重组力度,积极稳妥处置长期亏损、资产负债率高、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规划引导,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水平、粗放式的落后加工产能。

15.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创新营销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平台建设。鼓励粮食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放心粮店等开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粮油网络经济,有效拓宽粮食营销渠道,提高供给效率。

(四)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社会化服务水平

16.推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适应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为主体,加快建立集收购、储存、烘干、加工、销售、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优质服务。

17.完善“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加快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健全规范的粮油加工配送渠道,完善“放心粮油”管理制度,推动“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乡村。

18.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粮食流通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监管无盲区。进一步加强粮食标准制修订,加快建成科学合理的新型粮油标准体系。推动建立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食的处置工作,严防流入口粮市场。探索建立问题粮食召回制度。

19.提升市场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价格、贸易等信息,全面准确地释放市场信号,加强对农民、经纪人、收储加工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的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市场信息在实施供给侧改革、服务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五)推动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建设

20.统筹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为重点,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仓型比例,将粮食收储能力保持在合理水平。积极推动粮食仓储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对粮食烘干、整理和质检设施设备的投入,进一步提升仓储设施功能。(www.daowen.com)

21.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加快完善“八大粮食物流通道”,优化“两横五纵”重点线路。支持建设一批粮食接发设施,支持建设一批中转仓、铁路专用线、内河沿海码头,支持建设一批重要物流节点项目和综合性物流园区。加强粮食物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新型专用运输工具及装卸设备,着力打通粮油配送“最后一公里”。

22.全面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和粮食行业发展深度融合,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粮食行业,加快推进“粮安工程”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粮食收购、仓储、物流、加工、供应、质量监测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

23.加强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等配套建设,充实成品粮储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军民兼容、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六)进一步强化粮食科技、人才重要支撑作用

24.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科研院所。积极构建粮食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粮食产后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加快建立“粮食产业科技专家库”,培育和集聚一批粮食科研创新团队。坚持战略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快在粮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装备方面取得突破。

2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低温及准低温储粮,充氮、惰性粉、多杀菌素等虫霉绿色防治,平房仓负压横向通风等储粮新技术,以及粮食污染监测、现场快速检验、真菌毒素和重金属消减等质量安全保障新技术。建立粮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广泛征集行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促进粮食科技创新成果与需求对接、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对接,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多方共赢模式,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早日形成现实生产力。

26.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认定一批科技创新型示范企业,支持大型粮食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组建粮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7.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全面落实人才兴粮战略,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结构层次,建立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育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快建立粮食行业“首席科学家(研究员)”制度,大力培养粮食行业中青年领军人才和团队。采取与粮食行业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积极开展在职干部轮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实施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构建起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信贷支持。突出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作用,加强与其他政策性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企业开展购销、加工等业务创造良好的金融信贷环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统筹使用好各类发展资金,加大产业经济发展、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粮食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突出项目支撑。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规划、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各地相关规划中明确的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为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涉及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措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交通运输业

2016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文件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交通运输是物流业的基础环节和重要载体,是提升物流供需匹配效率的关键,在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有力推进了物流业发展,但仍存在运输结构不合理、运输组织方式落后、装备技术和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物流需求,影响了物流综合效率效益的提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优化运输服务供给,对于提高实体经济企业竞争优势、提升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导向,以提升运输链综合效率为着力点,以结构性调整、制度性改革、技术性创新为路径,切实推进物流业集约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实现交通运输与物流深度融合,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效运行注入新活力。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营造物流业发展良好环境。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增效促降本,围绕影响物流效率提升的交通运输相关问题,补齐短板,精准施策,通过提升运输链综合效率提高物流业发展质量效益。

锐意创新、技术支撑。推广先进技术应用,大力推动“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便捷交通发展,鼓励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以及新兴业态发展。

多业融合、协同联动。推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制造业等联动发展,加强部门间、产业间、区域间协同联动,推进运输链、物流链、产业链“三链”深度融合。

(四)工作目标。

经过持续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便捷、高效优质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物流运行效率明显提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取得积极成效。

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增效”中的引领作用。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运在大宗物资远距离运输中的分担比例稳步提升。培育出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平台型物流企业,道路货运“散、小、弱”局面明显改善。多式联运进一步推广,铁路货运集装箱运输比例达15%左右,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年均增长10%左右。

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降本”中的先行作用。货运领域不合理涉企收费基本消除。公路收费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跨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应用水平显著提高,无效运输明显减少,运输时间成本有效降低。

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的水平。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平台型物流企业等“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兴业态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50个左右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交通运输在物流链中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

有效改善交通运输物流发展环境。物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车辆运输车等重型载货汽车标准化率达到80%。交通运输物流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冷链运输、城市配送、危险品运输、农村物流、快递等专项领域和重点区域物流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并达到新的水平。

二、完善衔接顺畅的基础网络

(一)进一步完善物流大通道。聚焦物流大通道短板,提升大通道设施网络通行能力。大力拓展干线铁路网覆盖面,加快复线建设和电气化改造,基本贯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推进繁忙路段扩能改造,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进一步改善物流大通道跨境设施条件。努力形成货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

(二)提升交通物流枢纽服务水平。引导全国交通物流枢纽合理布局,推动上海、广州、武汉等一批骨干交通物流枢纽建设。优化中心城市及周边物流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支持具备多式联运、干支衔接、口岸服务等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和不同运输组织形式间有效衔接、高效转换。有序引导内陆无水港发展。

(三)畅通枢纽节点“微循环”。重点围绕港口、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等枢纽节点,加强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强化重要枢纽节点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等间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打通枢纽节点微循环“最后一公里”梗阻。

三、构建集约高效的服务平台

(四)促进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应用。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综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推动建设国家物流大数据中心。加快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交换节点建设。强化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监测能力。推动与日韩、东盟、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鼓励企业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应用。

(五)鼓励平台型物流企业和企业联盟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加快资源优化整合。在公路港、快递、冷链运输等领域,引导和支持一批全国统筹布局、线上线下交易的平台型物流企业发展。支持龙头骨干物流企业网络化布局,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引导物流市场集约化发展。

(六)推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道路无车承运人发展,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完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

(七)推进传统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运输和物流企业利用“互联网+”发展一体化、全过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升物流增值服务能力,补齐定制化、专业化、精益化服务短板,引导实体经济企业物流需求社会化。推动交通物流枢纽与制造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形成产、购、销、运、储一体化产业生态圈。

四、提升运输链条的组织效率

(八)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铁水、公铁、陆空等多式联运发展,重点支持以集装箱、厢式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的联运组织形式,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企业间创新合作模式,优势互补,提高多式联运全程服务能力。统筹制订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服务规则,推进联运服务“一单制”。加快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

(九)深入推进甩挂运输发展。继续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中置轴汽车列车甩挂、挂车互换及接驳甩挂等模式的发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站场、车辆、信息等甩挂资源的共享利用和优化配置,优化甩挂运输发展条件。

(十)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地区资源路、产业路等功能性道路建设。鼓励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邮政、供销网点以及客运站,积极发展农村物流末端节点。结合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分布特点,积极发展农村“货运班线”、快递班车,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运服务。鼓励合规利用农村班线客车代运邮件和小件快递,健全末端小件快运服务体系。

(十一)推进区域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的要求,大力提升区域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水平。以三大战略为引领,通过示范带动,研究建立跨区域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组织协同高效、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管理政策规范统一。

(十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依托“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促进中欧班列优化布局和集约利用,推进中欧班列国内节点建设。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的合作,协助推进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完善双边、多边运输合作机制,推动实施国际运输便利化公约,重点推进与东北亚、东南亚、中亚等周边国家的运输便利化。实施快递向外工程,支持跨境电商物流发展,鼓励企业在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

五、健全匹配协调的标准体系

(十三)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协调推进货运车辆生产、检测、注册登记、营运等环节的标准衔接。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汽车列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重点车型标准化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厢式化、模块化、轻量化等先进车型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车型标准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

(十四)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半挂车、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加快完善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设备技术标准。推进商品车运输、冷链运输、快递等专业化多式联运装备技术标准建设。制定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标准规范。健全多式联运有关信息标准,推进多式联运单证票据的通用化、标准化。

六、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五)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优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核制度。加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制修订工作,推动跨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强制性二级维护检测。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探索快递企业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危险货物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水平。

(十六)完善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导价,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

(十七)规范铁路港口机场收费项目。全面清理铁路、机场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行为。在大幅压减港口收费项目和标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港口相关费用的征收管理。畅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公众监督渠道。优化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的衔接,逐步清除制度性障碍。引导取消不合理涉铁收费。

(十八)建立健全物流市场诚信体系。强化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解决道路货运司机异地从业诚信结果签注问题。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促进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法院等诚信信息共享互认,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十九)推动完善物流业“营改增”政策。促进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统一,探索物流领域增值税差额抵扣。针对交通运输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研究推进落实将过路过桥费、房屋租赁费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企业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铁路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等财政性资金以及专项建设基金等,加大对“三大战略”等重点区域、扶贫攻坚重点地区和交通物流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交通物流运行监测、标准制修订与宣传推广、交流合作、人才培训、诚信体系建设、统计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四)加强运行监测。研究建立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指数,加强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密切跟踪物流业发展新业态、新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开展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加强推广交流。

3.房地产行业

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提出的六方面具体政策措施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是房地产领域来自供给侧的利好消息。业内认为,促进购租并举,瞄准了我国楼市高库存背后的结构性供需错位,在供给与需求两端同时发力,可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产业转型,进而形成长期消费预期。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作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主动选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增速换挡,自2010年开始已持续25个季度调整,今年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6.7%,较去年四季度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除了经济增速下降外,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困难、金融风险抬头等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是表面“病征”,背后既有周期性因素,也有结构性问题,但“病根”是后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表示,我国当前经济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主要表现为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重大变化而做出及时调整。

不少专家认为,这反映我国供给体系和产品品质明显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适应居民消费结构从“有没有”向“优不优”升级的要求,必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应该看到,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解决我国经济运行中诸多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针对近年来需求管理边际效果递减的务实选择。文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五)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三、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七)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八)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九)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五、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十一)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十二)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十四)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十五)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十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十七)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八)加强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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