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精准扶贫方略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协同作用

精准扶贫方略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协同作用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方略,要求扶贫工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真扶贫,扶真贫”。

精准扶贫方略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协同作用

1.我国农村扶贫工作思路的精准化变迁轨迹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扶贫工作以贫困地区的区域开发为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人口普遍处于生存贫困状况,温饱问题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扶贫工作主要由改变农村经济体制入手,最典型的是从1978年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目的是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放开农产品市场价格,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权益。由于贫困是当时全国各地区农村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扶贫思路的地域性差异也不大,扶贫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但即便如此,该项工作仍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从1978年到1985年,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约1.25亿。[10]

1994年,国务院制定发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含义是: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当时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开发式扶贫的重点对象。这显然给民族地区带来福音,因为它意味着我国扶贫工作的重心开始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向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瞄准转移。到2000年底,“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由1985年1.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11],民族地区贫困也由此得到有效缓解。

随后,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着手以全国14.81万个贫困村为扶贫工作重点、以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手段进行整村推进。这是我国扶贫工作的又一次重大进展。

显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扶贫工作总体上呈现出精准化趋势,并逐渐经历了“向广大农村瞄准、向县级区域瞄准、向村级区域瞄准”的转变。但值得指出的是,上述三种扶贫开发战略均属于区域性战略,扶贫手段主要是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来提高当地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的效率,使农户通过更高效率的创收来增收减贫。(www.daowen.com)

尽管这三个阶段政策实施使大量贫困人口受益,但由于瞄准的仍然是贫困地区而不是贫困家庭和个人,因此广大农村仍然有大量贫困家庭和贫困个人无法真正走出贫困。特别是民族地区,由于历史自然地理原因,农村困难群众多、贫困程度深。因此,“灌水式”“输血式”的传统扶贫模式并不能彻底解决其贫困问题,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随着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扩大、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下降等问题。

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方略,要求扶贫工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真扶贫,扶真贫”。[12]随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工作机制等作出全面部署。这意味着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以区域瞄准和到村到户瞄准相结合的精准扶贫新阶段。

2.精准扶贫的主要内涵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精准益贫特质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扶贫方式。它要求扶贫精准到户到人,通过对贫困家庭和人口有针对性的帮扶,消除导致贫困的内外成因与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目标。精准扶贫思想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6月在贵州考察期间提出的“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即“六个精准”上。[13]显然,与前三个阶段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不同,这一思想更强调通过“贫困区域—贫困村—贫困户”的层次细化和精确识别,因地制宜安排扶贫项目,通过“一户一策”的个性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所有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个不落地长久告别贫困”。

从组织特征上看,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以农户为基本参与单位,是弱势农户联合成立的自主自治组织,能与困难农户个人对接;同时它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中介组织,担负着承接国家扶贫资源并吸纳贫困农户自有资源的责任。从各地的发展实践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扶贫路径有三个特点:首先,它起源于农村社会,因此可以利用中国农村熟人社会的运行特点,初步完成当地贫困人口或贫困农户的精准识别,从而能较为准确可靠地确定帮扶对象;其次,它一方面以合作组织为载体,承接国家各类涉农扶贫资源同时以各种形式吸纳经识别后的各个贫困农户的各类自有资源,从而能化解单一财政扶贫资源不足的问题;最后,合作组织的合作内容多样,但无论是通过合作经营发展特色产业,还是通过金融互助或技术扶持等方式,都可以最终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因此,在参与扶贫实践中,合作组织的益贫性可以具体归结为“合作组织发展和组织成员增收”,而不仅仅是“项目推进和村社发展”,因此具有其他开发式扶贫所不具备的精准性扶贫特征,并可成为加快我国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形成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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