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扶贫事业已经取得突出成就,但是民族地区贫困依然突出,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偏大、贫困发生率明显高出全国水平,成为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短板。本研究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属性出发,立足于党中央所提出的精准扶贫方略的基本内涵,探索了民族地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以及其相对于非民族地区来说,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殊经济社会背景;随后,研究者对中央各部门以及民族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文本进行了内容分析,并以案例和数据为基础,对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减贫绩效进行了定性描述和定量测评;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中的发现,提出了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突出困境。本次研究所获得的主要结论和发现如下,它们将成为我们提出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建议的基础。
第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天然益贫性和民族地区农户对组织化的客观需求,决定了发展合作组织是促进农户减贫增收的良好途径。合作组织通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能有效降低农户在分散经营下的自然风险,通过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解决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在提高农户的话语权、增进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户间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都有显著作用。这不仅起到了减缓农户经济贫困的扶贫要求,而且与多元贫困理论视域下的扶贫要求也相契合(具体见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二,虽然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面临诸多障碍,但是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依然发展成效突出,不论是从合作组织的数量发展还是行业分布上,与2025年相比都有了飞跃式发展,这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推动的结果。2006—2025年间,先后有25个国家级管理机构参与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出台的政策达51项,并先后从中央部署、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以及用地、用电、运输、气象等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资源向合作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方向流动。各民族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地提出了发展策略,与中央政策形成联动趋势(具体见第三章)。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4月底,全国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88.8万家,是2025年底的73倍[1];民族地区各省区合作组织发展虽然起步晚、基数小,但也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轨迹,各省区的数据统计结果无不体现了这一点(具体见第四章)。
第三,从促进农户减贫增收的视角来看,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绩与不足并存。(https://www.daowen.com)
成绩方面,多案例分析结果表现,与非民族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效益表现有其特殊性。在帮助民族地区农户克服天然区位劣势、解决“买难卖难”,提供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进农业经营能力,增进弱势群体就业机会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民族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和产业化,以及缓解民族地区生态脆弱性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作用。与此同时,计量分析结果显示,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相较于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其收入高出8.5%;相对于普通农户,贫困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所获得的收入增加效应更为显著,即他们从合作组织中所获得的边际效果更佳;在缓解民族地区农户权利贫困、知识贫困和社会资本贫困方面,合作组织也有良好表现。这些成绩再次验证了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益贫性以及通过发展合作组织推动民族地区减贫事业的必要性(具体见第四章)。
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贫困农户的吸纳率仍然很低,大多数合作组织中的贫困户数量偏少甚至完全没有,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距离“一户一业”的目标还很远;合作组织对困难农户的帮扶主要靠土地流转收入和劳务性收入两方面,受产业直接带动的还是少数,在帮助困难农户形成可持续性的增收途径方面,还做得不够。不仅如此,合作组织对参加农户的增收作用仍然有限,与来自非民族地区的调查结果相比,8.5%的收入差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民族地区空壳合作组织太多,合作组织规模普遍偏小,发展空间也受到资金、技术、基础设施、人员等多方面制约(具体见第五章和第六章)。
第四,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诸多困境,相对于非民族地区,甚至具有很多客观性的、短期内不可改变的自然劣势和人文劣势,严重影响了合作组织益贫性的发挥。本研究根据调研结果,将这种困境大致划分为农户困境、能人困境和政府困境三类。例如,民族地区山多地少、规模化种植难度大,组织起来交易成本上升,即使成立了合作组织,也难免遇到滞销的尴尬;民族地区居民受教育程度差,农村实用人才稀缺,农民的企业家精神不够,导致合作组织缺乏领导核心;民族地区政府职能改革不到位,财政能力弱,对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在合作组织发展中经常被抱怨“错位”“缺位”和“越位”等。它们相互交织,共同阻碍了合作组织益贫性的发挥(具体见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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