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分析及改进策略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分析及改进策略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扩展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现在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吸收存款、办理中间业务的费用以及贷款利息,但这些都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需要。同时,虽然吉林省是新型金融机构的示范省份,但是仍然没有改变服务效率低下的现状。但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分析及改进策略

尽管近年来吉林省从多方面考虑加大了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力度,金融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涉农贷款难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既与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也与各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相比存有很大差距,发展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外部资金投入,融资渠道有限

吉林省在吸引外来资金投入农业方面,与国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如杭州早在2006年就将荷兰合作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资本引入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吉林省目前只有韩亚银行一家外资银行投资入股吉林银行,吸引外资投入农业的工作亟待加强。由于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较为落后,条件有限,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较窄,这已经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如何扩展吉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使得大批资金和项目都流向了城市,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对于物质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业也开始活跃起来,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少资金,需要进行融资。现在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吸收存款、办理中间业务的费用以及贷款利息,但这些都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利益机制驱使省内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吉林省农村主要产业按照地理位置由东到西依次以林业、农业、畜牧业为主。不论是林业、农业还是畜牧业,均属于先天的弱势产业,一旦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风险,损失严重,覆盖面大,农村贷款的损失率极高。因此,吉林省的银行及农信社为追求高额利润并降低信贷风险,纷纷将吸收的农村资金投放到城市,农村资金大量流出,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二)投资渠道单一,服务效率不高

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较为保守,投资渠道较为单一,既没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又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省内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例如,向农民进行放贷,帮助其购买种子、化肥农资,投资渠道较为单一。近年来吉林省农村发展速度较快,很多农村企业、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他们拥有热门项目、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可观。但是他们往往在建立之初缺少资金,作为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对他们进行帮助,同时也扩大自己的投资渠道。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放开经营思路,除了传统的投资方式外,积极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同时,虽然吉林省是新型金融机构的示范省份,但是仍然没有改变服务效率低下的现状。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欠缺、服务项目少、员工职业素养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低。这样的服务水平既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到客户和投资者的信心。

(三)农业贷款成本偏高,小额信贷额度较小(www.daowen.com)

经调研了解,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利率为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是当前农户能取得的利息最低的贷款品种;较为普遍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80%;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成本费用合计达到了年利率20%的程度;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一般在20%—30%左右。有资料显示,大型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一般是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上浮20%之间。与此相比,农业贷款利率要远高于大型工商企业的利率水平。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由于农业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导致信贷资金的利率偏高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有银行测算,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年利率水平,刚好能够维持经营成本。据调查,吉林省东部市县的经营规模在30公顷水平的农业大户,每年维持正常运转需要流动资金40万元左右,基本上都是靠民间借贷,利率在15%左右,每年需要增加资金利息成本5.5万元。但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情况是不利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对比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很多国家对农业实行的是力度较大的金融支持政策。如美国,工商业贷款利率为5%—6%,但对农民的贷款利率仅为3%,韩国农民贷款利率更是低至1.5%。与此相比,我国农民信贷发展的成本之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小额信贷为主的贷款额度不能适应农户的需求。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太小,且还款期短,一般的额度1万期限一年的平均水平难以与林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相匹配,从而容易造成农户贷款无法及时归还,进一步增加了农户获得贷款的难度。此外,对于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初期投入高、风险大,小额信贷难以满足这类需求。

(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受阻

目前吉林省虽然有多家专业合作社在实质上开办了资金合作的业务,但取得了金融许可证的也就少数几家而已。从对梨树八个正在运行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来看,资金量100万元以下的有3家,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3家,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有1家,2000万元以上的1家,为十家堡盛源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股本金超过2000万元,社员2100多人,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00万元。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发展了融通资金、降低成本、培养农户信用合作意识的积极作用。但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金融许可证获批困难。2007年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但在理论界和实践者之间,对是否给农民资金合作社发放金融许可证一直都有争议。吉林省在给梨树县四家资金合作社发放了金融许可证后,就再没发放新的金融许可证。二是农户取得资金成本仍然偏高。十家堡营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表示,存款利率与银行持平,月贷款利率1.387%,这样的利率水平,并没有降低社员的资金取得成本。三是部分资金互助社有脱离互助合作的宗旨而向商业化经营转变的倾向。如小城子镇利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扩大揽储和放贷规模,出台了一套完整的薪酬奖励办法,如果吸收新的社员入股,将可获得其入股股金总额1.5%的绩效工资;如果社员发展了新增贷款,且贷款本金和利息及时归还,将获得贷款利息15%的绩效工资。凤翔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社长出于发展的考虑,打算把合作社搬到镇上经营。这些在其他商业运营中正常的营销手段和发展思路,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上是不适合的,既违背了其设立初衷,又隐藏着风险和隐患。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效能有待提高

目前吉林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主要集中在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小范围在洮南市开展了辣椒保险,在延吉和珲春市、延吉市开展了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其他特色蔬菜杂粮作物以及畜牧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区域性、专业性、多层次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农户角度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有下降趋势。调研中多数农户反映,不易受灾区,保险也是白交钱,即使受了灾,赔付也不高。有些农民认为是保险公司赚走了本该是惠农的资金。有部分乡镇,农户承担的20%保费收不上来,只能暂时统一拖欠或垫付,等受灾理赔后用赔款抵消。目前吉林省农业保险的保障金额,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这是本着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的保障水平。但是,近年来种植生产物化成本不断上升,现有保障金额明显偏低。以玉米为例,每公顷物化成本大约6000元左右,绝收情况下才能得到3000元的保障,两者相差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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