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常峰公司2013年8月16日委托东林公司加工液压铸件,发出原材料800000元,支付运费20000元,2013年9月20日支付加工费200000元,2013年9月30日委托加工的液压铸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另支付增值税34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借:管理费用——运输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纠正错账(www.daowen.com)
常峰公司将委托加工运费计入管理费用中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8月16日发出原材料80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付运费2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2013年9月20日支付加工费20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4.2013年9月30日
借:库存商品 10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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