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晋“占田制”乃从公田仍返于私田之谓。尔时,国有田地实际上渐化归私有,由是遂发生西晋之占田制。占田制乃自由占田,允许人民买卖田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占有田地,而非国家有计划分配田地。占田制之意义,一方面为对于军民占田之合法承认,满足土地私有之一般要求;另一方面为对于一般占田,确定其课税及徭役,其目的在恢复集约耕作,以裕国家之税收,故无授田还田之制。
三国之魏,国家拥有大量公田,施行屯田制。西晋“占田制”乃从公田仍返于私田之谓。盖魏末屯田停顿,晋统一后,太康元年罢州郡兵,令兵归农,军屯更难存在。尔时,国有田地实际上渐化归私有,由是遂发生西晋之占田制。占田制乃自由占田,允许人民买卖田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占有田地,而非国家有计划分配田地。占田制之意义,一方面为对于军民占田之合法承认,满足土地私有之一般要求;另一方面为对于一般占田,确定其课税及徭役,其目的在恢复集约耕作,以裕国家之税收,故无授田还田之制。占田制对于贵族占田,为如次之规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即第一品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族,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其对于平民占田之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夫妇合计一百亩(《晋书·卷二十六》)。
从此可知,占田制乃为恢复秦汉田地私有,而略具有限田之意义。在农业经营言,则由粗放返于集约;自农业田租与田税言,仍复秦汉之旧制。斯制足与当时统一帝国经济之要求相适合。但行之未久,五胡乱作,人民死徙,农业上经过一度混乱,北魏均田制,乃代之而起。(https://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