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利润表编制方法详解

利润表编制方法详解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对比,对比结果表现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中“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编制方法详解

1.利润表的编制原理

利润表编制的原理是“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平衡公式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断地取得各项收入,同时发生各种费用,收入减去费用剩余部分为企业的盈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超过取得的收入,超过部分为企业的亏损。将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对比,对比结果表现为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将经营成果的核算过程和结果编成报表,即利润表。

2.利润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我国一般企业利润表的主要编制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加上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或减去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或减去资产处置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第四步,以净利润(或净亏损)为基础,计算出每股收益。

第五步,以净利润(或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为基础,计算出综合收益总额。

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其中“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期金额”栏内各期数字,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外,应当按照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3.利润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税金及附加”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本项目应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研发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利息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其他收益”项目

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本项目中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www.daowen.com)

(10)“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2)“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反映企业有关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本科目以“-”号填列。

(15)“营业利润”项目

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本科目以“-”号填列。

(16)“营业外收入”项目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营业外支出”项目

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利润总额”项目

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9)“所得税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净利润”项目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21)“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

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22)“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的合计金额。

(23)“每股收益”项目

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项指标,反映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在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的每股收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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