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发技术的完善措施

研发技术的完善措施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要专利是指该专利技术是该标准涉及产品或服务所必须的,且是专利权人独占的技术[234]。

研发技术的完善措施

技术标准由一系列互补/配套的技术体系构成,核心企业在进行标准核心技术研发的过程中,除进行核心技术研发外,还需积极寻找配套技术,以完成技术标准下专利池的组建。

4.2.3.1 专利池的内涵

当专利在技术竞争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时,专利扩散的成本与时间也随之增加。为了降低扩散成本,提高专利的转化率,不同企业间参与或组建了专利池(Patent Pool)。Lerner等人(2005)认为专利池是盈利组织之间共享专利权的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229]。詹映与朱雪忠(2007)提出专利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相互之间交叉许可,或共同向第三方组织进行专利许可协议的联营组织,或这种安排下的专利集合体[230]。与其他组织相比,专利池具有以下特点:

(1)专利池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集合体。一般而言,申请成为专利都是在技术层面上满足了一定要求的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利的技术含量。但并不是所有专利都能够成为专利池的构成部分,专利只有经过了一定程序的筛选,只有“互补性”的专利才能加入专利池。经过这两道步骤,保证了构成专利池内的是具备技术竞争力的专利。

(2)专利池是结构相对松散,且不进行具体产品生产的组织。在专利池内,一般由各专利持有人与相应的专利许可管理组织组成,各专利持有者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分工,且为了保证专利管理的公平公正,管理者这一角色通常由第三方组织担任。因此,与一般分工明确的组织不同,专利池内成员间的联系相对分散。此外,由于专利池组建目的在于专利的整合许可,因此,专利池内开展的相关活动围绕专利许可进行,并不涉及具体的专利产品生产。

作为互补配套技术专利的集合体,在技术标准化过程中,专利池的组建对标准技术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4.2.3.2 专利池的积极作用

所谓积极作用,就是专利池这一组织形式对技术标准化实现所产生的推动作用。结合专利池组建的目的与运行的特征,专利池产生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降低了专利许可成本。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持有人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与一定时间内使用自身持有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按照专利许可方向的不同可分为单向专利许可与双向交叉许可。

单向专利许可主要是专利权在许可双方之间单向流动。专利权单向流动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持有人一方面希望可以获取一定的许可费用,以弥补高额的研发成本;另一方面期望借助专利许可扩大企业技术的应用范围,提升技术市场影响力。被许可方或因为能力不足或因为战略需要,则通过支付一定费用来获取专利的使用权。双向交叉许可则是一种在需要对方专利技术时,相互以有条件或无条件容许对方使用企业自身持有专利的协定[231]。专利交叉许可产生的主要动因是许可双方持有互补专利,互补专利指某项产品蕴含的技术专利中,某一项技术专利的使用能使其他专利的使用价值得到提升[232]。如果按照单向许可方式,互补专利就要在许可双方进行两次,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双方的成本。

专利池具备的互补专利筛选程序,保证了专利池内的专利的互补性,节约了企业搜寻互补专利的支出。同时为提高企业自身专利的价值,专利池内持互补专利的成员间频繁开展专利交叉许可,提高了专利交易的效率。(www.daowen.com)

(2)有助于标准成功制定。

技术标准成功制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市场用户基础规模达到临界值。因为技术标准作为具有显著网络外部性的“产品”,当技术标准用户基础规模越大时,标准用户能够获得的效用就越大。吕铁认为在网络效应显著的产业内,大量用户基础规模是某种技术范式上升成为技术标准的决定因素。如果存在多种技术范式时,拥有用户基础规模大的企业就成为市场的主导者[233]

专利池的形成有助于迅速扩大市场用户基础规模:一方面,各专利池成员企业各自拥有一定的用户基础,为推广包含了企业专利的技术标准,各成员企业用户基础进行整合,从整体上大幅度提升了技术标准的用户基础规模;另一方面,专利池对大量技术专利的整合,提升了技术标准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消费者对新技术标准的信心,在吸引潜在标准用户的同时,有助于技术标准的市场推广。因此,选择互补配套技术,组建技术标准下的专利池,就成为技术标准化过程的重要步骤。

4.2.3.3 专利池的构建

对核心企业而言,构建专利池主要就是寻找一系列与企业自身研发技术互补配套的技术,这一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如图4.3。

图4.3 专利池构建步骤

(1)确定专利池核心专利。在正式组建专利池之前,首要目标是确认该专利池的核心技术,这对提高专利池的竞争力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都是研发出性能较为先进技术的企业,为了提升技术应用效果与扩大技术应用范围,通过构建专利池的形式寻找与企业技术专利相匹配的技术专利。

(2)筛选入池专利。进入专利池的除了是互补配套的技术专利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这些专利必须是必要专利。必要专利是指该专利技术是该标准涉及产品或服务所必须的,且是专利权人独占的技术[234]。必要专利的存在,是专利池成员间专利交叉许可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专利池整体竞争力的基础。因此,如何评价必要专利,就成为专利池构建的关键

考虑到专利评估的主观性,往往聘请第三方组织来对入池专利的必要性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与专利持有人就如何选择必要专利共同制定评审标准,并以该标准作为选择的依据,决定进入专利池的专利。

(3)专利与专利池的融合。仅确定专利池的构成专利还不够,对专利池实施有效的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各技术专利与专利池的作用。因此,在专利池内设置相应的机构及确定各机构的职能、确定各成员间合作展开的形式、专利对内与对外许可的准则等就成为专利池正式运行前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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