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息与保险:如何确定最优保险价格?

信息与保险:如何确定最优保险价格?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最优保险价格保险是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就是保险费用。因此,存在一个对保险公司来说“最优”的保险价格,即当保险价格恰好等于该价格时,保险公司不盈也不亏,保险供给量达到最大;如果让保险价格从这个最优水平开始上升,保险供给量将不是增加,而是下降。之所以称之为道德危险,是因为受损者的风险是在交易合同成立后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一些参与人的行为变得不道德、不合理引起的。

信息与保险:如何确定最优保险价格?

在消费者的信息为不完全的条件下,降低商品的价格不一定能够刺激对商品的需求。同样,在生产者的信息为不完全的条件下,提高商品的价格也不一定能够刺激该商品的供给,保险市场就存在这样的情况。

(一)最优保险价格

保险是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就是保险费用。保险公司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对投保人的情况既有所了解,又不是很了解。例如,在人寿保险市场,尽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医疗检查来了解购买人的健康状况,但投保人对自己健康状况的了解还是要比保险公司多。保险公司索取的保险费用是以投保人健康状况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的,而在购买人寿保险的人中,总有一些人是不健康的,这些非常容易发生健康问题,这样保险赔偿就主要支付给这些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事先从投保人中区分出不健康的人,就可以提高这些“高危”人群的保险价格,用来弥补可能的损失。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完全,很难区分出不健康的人,而不健康的人又不会主动向保险公司说明自己的健康状况,在发生健康问题后还会千方百计对保险公司隐瞒自己的不健康状况以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公司所能做的只有亡羊补牢:在续签保险合同时,对那些已经发生过健康问题的投保人提高保险价格。

信息不完全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更坏的情况是:那些容易发生健康问题的人常常也是购买保险最积极的人。保险公司不知道他们的健康状况,但他们自己却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发生的健康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因而更加需要保险公司的帮助,也愿意接受较高的保险费用。与此不同,那些健康的人,知道自己发生健康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因而购买保险的愿望就不如不健康的人那么迫切,也不像后者那么愿意为保险支付高额费用。

因而,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价格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因提高保险价格而减少的需求中,主要是那些相对健康的投保人对保险的需求,他们不愿意为保险支付过高的价格;在提高价格后仍然购买保险的那些人则主要是那些相对不健康的投保人,因为他们愿意为获得保险而支付更高的价格。这就导致随着保险价格的上升,投保人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不健康的投保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健康的投保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这样,保险公司对每一投保人的平均赔偿就增加了。

那么,最优保险价格如何确定呢?为简单起见,假定保险公司的全部成本就是对投保人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而不考虑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其他成本。这时,保险公司的平均损失就等于它的平均赔偿。从保险公司的成本(平均损失)和收入(保险价格)来分析,一方面,保险价格过低,经济保险肯定亏损,保险公司将不再愿意提供保险;另一方面,保险价格过高时,经营保险也会发生亏损,保险公司也不会愿意提供保险。因此,存在一个对保险公司来说“最优”的保险价格,即当保险价格恰好等于该价格时,保险公司不盈也不亏,保险供给量达到最大;如果让保险价格从这个最优水平开始上升,保险供给量将不是增加,而是下降。

(二)道德危险(www.daowen.com)

交易合同签订以后交易一方的行为不易为另一方觉察而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现象,称之为道德危险。之所以称之为道德危险,是因为受损者的风险是在交易合同成立后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一些参与人的行为变得不道德、不合理引起的。道德危险发生的一个典型领域保险市场。在保险公司很难了解投保人具体情况的情况下,“保险”这种商品往往会诱发投保人的“败德”行为:在没有购买到保险以前,那些潜在的投保人总是小心翼翼地提防着风险,随时随地准备采取避免风险的行动,以尽量减少由于风险出现而可能导致的损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由他自己“自担”的。然而,一旦购买到保险之后,这些投保人往往就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谨慎了,因为此时发生风险的损失不再只由投保人自己来承担,保险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投保人的这种“败德”行为,就是它们所面临的“道德危险”。在信息不完全的时候,投保人的“败德”行为或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道德危险”会进一步给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三)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房东与房客、选民与人民代表、公民与政府官员、诉讼委托人律师、土地所有者与佃农、雇主与雇工,甚至买者与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代理人活动的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

当一个人(代理人)为另一个人(委托人)工作,工作的成果由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各种客观因素共同决定,而委托人无法完全区分这两方面原因时,就会产生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即“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是隐藏行为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有三个重要特征:①委托人利益的实现取决于代理人的行为;②委托人的目标不同于代理人的目标;③有关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人的信息明显要多于委托人的信息,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

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例如,由于农作物的收成既取决于农民付出的劳动,又取决于天气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果一位农场主雇佣几位农民耕种土地,在某年收成不佳,这位农场主很难判断产量较低的主要原因到底是风雨不调还是雇佣的农民偷懒少干,只要农场主无法监督雇佣者整个劳动过程、不能准确断定产量低下的具体原因,雇佣者就会产生偷懒动机,损害农场主的利益。同样,雇人维修家电时,雇主和修理人之间也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雇主希望修理人只收取被更换的零件的钱,但事实上很难做到,修理人倾向于虚开一些并未更换的部件的费用,或是更换掉并没有坏的部件,让雇主多掏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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