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收票据核算方法及应用

应收票据核算方法及应用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亦有所区别。

应收票据核算方法及应用

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小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缴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1. 主要账户的设置

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小企业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只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方登记到期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和持有背书转让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以及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或付款人无能力支付票款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2. 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的核算

小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到期值为面值加利息。

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如果无特别指明,应收票据上注明的利率一般指年利率,按360天计算。每个月不分实际天数,均按30天计算。

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二是以“月数”表示。在这一方式中,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份实际日历天数多少。如果票据签发日为其月份的最后一天,其到期日应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如1月31日签发的、1个月期限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

例如:一张3月8日签发、面值为50 000元、利率为8%、90天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6月6日。其到期值为:50 000×(1+8%×90/360)=51 000(元)。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亦有所区别。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制)存款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7-1】甲企业2019年4月20日销售商品一批,贷款50 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6500元,收到乙企业当日开出并承兑的3个月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56 5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5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① 3个月到期,收到款项存入银行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6 500

贷:应收票据               56 500

② 若到期乙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则甲小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56 500

贷:应收票据               56 500

【例7-2】甲小企业2019年5月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0 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款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5月5日,甲小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一张3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 300元,抵付货款。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11 300

贷:应收账款               11 300

3. 贴现的核算

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融资行为。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三个方面的规定: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其二,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其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www.daowen.com)

商业汇票贴现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商业汇票贴现调查→贴现审在与审批→贴现办理→贴现按期收回。

(1)小企业办理商业汇票贴现需提供的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和贴现申请书;

④ 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密码以及划款账户证明;

⑤ 商业汇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⑥ 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⑦ 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票据营业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票据贴现的计算: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如果小企业贴现的票据为带息票据,贴现息票据要按到期时的本利之和计算,贴现净额应从本利之和中扣除贴现息。

【例7-3】某小企业于3月1日将2月1日开出并承兑的面值为100 000元,5月1日到期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银行无追索权),贴现率为10%。贴现息和贴现所得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100 000(元)

贴现息=100 000×10%×30÷360=833(元)

贴现所得金额=100 000-833=99 167(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9 167

财务费用               833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例7-4】甲小企业2019年4月份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A商品销售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条件。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A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11 3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 300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甲企业应按票据面值确认短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与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假定甲企业该票据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 283元,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283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         17

贷:短期借款——××银行         1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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