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务会计:应收票据的核算及概述

财务会计:应收票据的核算及概述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论知识概述一、应收票据的含义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会计相关核算知识一、账户设置为了总括反映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应收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的取得、收回、转让、贴现等业务。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

财务会计:应收票据的核算及概述

理论知识概述

一、应收票据的含义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在我国,除商业汇票是远期票据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不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因此,我国会计实务中作为应收票据核算的是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记载银行以外的人为付款人,并由付款人予以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但承兑人是付款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直接向收款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记载银行为付款人,并由银行(付款人)予以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由承兑银行向收款人付款,然后承兑银行再从承兑申请人的账户中划转这笔款项,如果承兑申请人的银行余额不足,则开户银行将这笔款项转为短期贷款,并加收利息

商业汇票按照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

会计相关核算知识

一、账户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以及计提的票据利息;贷方登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本科目可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以注销。

二、具体核算

应收票据一般按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应按照票据的面值入账。应收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的取得、收回、转让、贴现等业务。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取得和收回

收到不带息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票据到期收回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据的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案例设计2-22】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2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同时收到乙企业签发并承兑的一张3个月期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232000元。根据有关凭证,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2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2)如果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应收票据 232000

(3)如果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时:

借:应收账款 232000

贷:应收票据 232000

(二)带息应收票据的取得和收回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取的款项等于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加上票据利息。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的面值×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一般用月或日表示。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5月15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6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6月20日签发的90天票据,求到期日。应为:9月18日[6月10天(30-20)+7月31天+8月31天+9月18天=90天];反之,如果已知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计算该票据的期限也用上述方法。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 日利率(年利率÷360)。

收到带息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带息票据到期收回时,按实际收到的本息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未计提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

【案例设计2-23】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6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出票日为7月14日,到期日为10月8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10%。根据有关凭证,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

(2)票据到期收回货款:

票据的期限=(31-14)+31+30+8=86(天)

收回金额=116000×(1+10%÷360×86)=118771.11(元)

借:银行存款 118771.11

贷:应收票据 116000

财务费用 2771.11

(3)如票据到期A公司无力偿还票款(持有票据期间未计提利息):

借:应收账款 116000

贷:应收票据 116000

票据所包含的利息,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

【案例设计2-24】西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B公司,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200000元,增值税为32000元。收到B公司交来的面值为232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2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

(2)年度终了(2019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票据利息=232000×(5%÷12)×4=3866.67(元)

借:应收票据 3866.67

贷:财务费用 3866.67

(3)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收回金额=232000×(1+5%÷12×6)=237800(元)(www.daowen.com)

借:银行存款 237800

贷:应收票据 235866.67

财务费用 1933.33(未计提利息部分)

(4)如票据到期B公司无力偿还票款:

借:应收账款 235866.67

贷:应收票据 235866.67

其余利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

(三)应收票据转让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购买物资等原因,将自己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设计2-25】承【案例设计2-24】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将上述面值为232000元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甲材料,该材料价款为2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已验收入库,差额以银行存款补付。根据有关凭证,西秦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600

贷:应收票据 232000

银行存款 11600

(四)应收票据的贴现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需要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开户银行,即以贴现形式获得所需资金。“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贴现净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转让行为。票据贴现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应收票据贴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带追索权,另一种是不带追索权。不带追索权,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当付款人不按期付款时,银行不可向背书企业索偿。如果是带追索权,视同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当付款人不按期付款时,银行可向背书企业索偿。根据《票据法》规定,我国应收票据贴现到期时,如果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未按期付款,贴现银行可以向申请贴现的企业行使追索权,即申请贴现的企业对贴现银行收回该笔款项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我国应收票据贴现一般都是带追索权的。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贴现天数=票据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经历的天数

贴现息二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对上述公式,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对于不带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二是如果贴现企业与承兑企业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计算贴现天数时应另加3天的划款天数。

如果企业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视为将票据转让给银行,即应按扣除其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扣除其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到期值,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差额记“财务费用”科目。票据到期时,付款人付款,借记“短期借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记“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票据到期,付款人拒绝付款,由于贴现企业负有连带责任,贴现银行会向贴现企业扣划款项,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案例设计2-26】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持所收取的出票日为5月23日,期限为4个月面值为11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假设该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2%。

票据到期值=110000(元),到期日为:9月23日。

贴现天数=(31-25)+31+23=60(天)

贴现息=110000×12%×60÷360=2200(元)

贴现净额=110000-2200=107800(元)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7月25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10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短期借款 110000

(2)9月23日商业汇票到期时:

如付款人按期付款:

借:短期借款 110000

贷:应收票据 110000

如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

借:短期借款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同时:

借:应收账款 110000

贷:应收票据 110000

实操案例

【案例设计2-4】

西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黄河有限责任公司销售G产品一批。收到一张面值为8352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相关原始凭证: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

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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