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出租人如何处理经营租赁的会计问题?

出租人如何处理经营租赁的会计问题?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如何处理经营租赁的会计问题?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主要问题是应收的租金与确认为当期收入之间的关系、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经营租赁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因此出租人仍应按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将租赁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1.租金的会计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出租人应当根据应确认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3.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4.可变租赁付款额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会计处理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分配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就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www.daowen.com)

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6.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应当将出租资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下;如果出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有关流动资产项下。

【例4-13】沿用【例4-8】的材料,请做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出租人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收入时,出租人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此项租赁租金收入总额为18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配的租金收入为6 000元。

甲公司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其账务处理如下。

(2)20×1年12月31日,其账务处理如下。

(3)20×2年12月31日,其账务处理如下。

(4)20×3年12月31日,其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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