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入管制的基本要素

进入管制的基本要素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核心企业市场优势地位滥用的进入管制的根本目的为:防止将要形成的供应链联盟中的核心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逼迫潜在合作企业签订不利于市场竞争的限制竞争协议。价格限制主要指维持转售价格行为,非价格限制主要指独家交易、地区授权制、专属批发商制、搭售等。由于对这些市场行为的政府管制不属于本章的研究范围,作者只列出这几种市场行为的基本概念,不做深入分析。

进入管制的基本要素

对核心企业市场优势地位滥用的进入管制的根本目的为:防止将要形成的供应链联盟中的核心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逼迫潜在合作企业签订不利于市场竞争的限制竞争协议。这种限制竞争协议是指核心企业与所选择的合作企业之间订立的协议,就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售地点、销售条件等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超高定价、价格歧视、搭售等。

限制竞争行为,按美国全美检察总长协会制定的《限制指南》规定,限制分为价格限制与非价格限制。价格限制主要指维持转售价格行为,非价格限制主要指独家交易、地区授权制、专属批发商制、搭售等。

欧共体委员会于2000年制定的《限制指南》将限制行为分为以下几种:单一品牌购买(Single branding)、排他性分销(Exclusive distribution)、排他性顾客分派(Exclusive customer allocation)、选择性分销(Selective distribution)、特许经营(Franchising)、排他性供货(Exclusive supply)、搭售(Tying)、推荐或者最大化转售价格(Recommended and maximum resale price)和其他的限制。

因此,限制竞争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超高定价、价格歧视、搭售等。这几种市场行为都是市场优势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的市场行为,要受到政府的管制。由于对这些市场行为的政府管制不属于本章的研究范围,作者只列出这几种市场行为的基本概念,不做深入分析。

超高定价是指优势地位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将产品或服务价格定在超过竞争水平之上的行为。按照经济学的观点,超高定价是优势地位企业通过运用其市场控制力将价格定在竞争水平之上。

价格歧视是一种不正当地以差别价格在不同地区或对不同买主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行为。价格歧视就是价格方面的差别待遇,具体是指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批发价会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歧视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www.daowen.com)

搭售是“以名牌、优质、畅销商品搭配杂牌、劣质、滞销商品出售”。

【注释】

[1]参见李雪梅.论信息中介的组织形式与信息分配[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2).

[2]李雪梅.论信息中介的组织形式与信息分配[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2).

[3]参见林荣清.建立供应链联盟的博弈分析[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4(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