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银行支持双创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

完善银行支持双创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双创”企业普遍缺乏相应抵押、业务记录和经营信息的透明度,银行为“双创”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较低。很多地方的同志都建议,要提高银行对“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关键要降低银行及其信贷人员的风险。可推广这些工作机制和运作流程,使知识产权这类高质量无形资产转化为“双创”企业可用来发展的资本。

完善银行支持双创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

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由于“双创”企业普遍缺乏相应抵押、业务记录和经营信息的透明度,银行为“双创”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较低。近些年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实施了一些有益做法,开展了“投贷联动”、政策性风险补偿、贷款保险等试点,但从调研情况来看,这些试点普遍进展缓慢,金融机构配合度不高。有金融管理部门反映,由于“投贷联动”中投资收益主要由签订的认股权来实现,合同设计较为复杂,真正可大规模推广且切实可行的“投贷联动”模式并不多见,故此模式在地方普遍尚未开展或仅作过有限几笔。东部沿海某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约定,为“双创”企业贷款承担80%损失,但由于大型银行县市级支行信贷审批权限较低,加之缺乏尽职免责条款等原因,基层信贷人员对“双创”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有保险公司反映,“双创”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贷款保险费率与之无法匹配,虽有财政拨款承担部分保费,但仍不足以覆盖其可能的损失。

很多地方的同志都建议,要提高银行对“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关键要降低银行及其信贷人员的风险。建议主要有四:一是加强税务工商等部门与银行的信息共享,解决“双创”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二是增加“双创”担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风险补偿基金以及贷款保险补贴的安排规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双创”企业。三是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抵押。“双创”企业很多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缺少实物抵押物,有的多为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抵押对解决科技型创新创业融资需求意义重大。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出了一些较好做法,如有的地方引入政府担保和回购,降低了银行知识产权质押放贷的风险;有的地方将以往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改为资格评价,降低了“双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申请成本。可推广这些工作机制和运作流程,使知识产权这类高质量无形资产转化为“双创”企业可用来发展的资本。四是落实“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建立银行内部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减少信贷人员后顾之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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