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权转让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股权转让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发电厂是锦富房地产公司唯一的子公司,投资损失因为没有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在税收上长期得不到弥补。根据上述文件,锦富房地产公司2004年股权投资转让损失1600万元,当年不得扣除,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528万元,挂在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

股权转让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学员提问:锦富房地产公司为解决小区用电,于1999年投资2000万元建设了一座火力发电厂,由于规模小,耗能大,污染严重,2004年当地政府下令拆除,形成股权投资清理损失1600万元,公司会计核算已经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税收不允许扣除;会计将已交税款528万元(1600×33%)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但是,发电厂是锦富房地产公司唯一的子公司,投资损失因为没有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在税收上长期得不到弥补。2009年锦富房地产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000万元,应当怎样纳税

老师答疑:

企业转让股权投资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有关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如果为负数,就构成股权转让损失。即:

股权转让损失=(股权转让收入总额−计税基础)<0(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三)项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锦富房地产公司2004年股权投资转让损失1600万元,当年不得扣除,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528万元,挂在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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