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作时间及假期安排规定

工作时间及假期安排规定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条工作时间:一、公私工厂、矿场及作坊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以10小时为原则。但地下矿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第十三条在工会或农会担任工作者,须利用工余时间从事会务工作,在会务工作特别繁忙时,再向资方请假,但此项假期全年不得超过十五日,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工作时间及假期安排规定

第十条 工作时间:

一、公私工厂、矿场及作坊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以10小时为原则。但地下矿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其他因地方情形或工作性质必须延长工作时,至多不得超过11小时,并须按照增加钟点增加工资。

二、一般手艺工人、商店店员、运输工人及学徒之工作时间,除双方协议规定者外,得依习惯行之。

三、农村雇工、牧畜工人及家庭雇工,其工作时间依习惯行之。

第十一条 例假:

一、凡逢“五一”“七七”“双十”各节日,均要放假一日。其他旧历各节(如春节、端阳节、中秋节及共他各节日等)及新年元旦,各依其习惯行之。(www.daowen.com)

二、工厂、作坊、矿场、运输业在“二七”纪念日应放假一日。

三、女工在“三八”妇女节,童工在“四四”儿童节,青工在“五四”青年节,雇工在八月二十日“农民节”,应各休假一日。

第十二条 在例假休假时间内,经劳资双方面议继续工作时,除原工资照发外,应依照当时当地之日工工资增发之。

第十三条 在工会或农会担任工作者,须利用工余时间从事会务工作,在会务工作特别繁忙时(如训练、重要集会、会议等),再向资方请假(在农忙时尽力避免),但此项假期全年不得超过十五日,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 工人结婚或直系亲属婚(子、女、弟、妹)、丧(祖父母、父母、夫妻、弟妹、子女)、重病等,得向资方请假,但不得超过五日,全年不得超过十五日在请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十五日者,其超过之假日不发工资。但其他因重大事故必须请假时,得依习惯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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