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能而配备的必要物质手段,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相反,如果配置范围过窄,则会妨碍行政事业任务的顺利完成,影响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数量与质量。相应的,在资产配置方面,按照各单位提供产品的正外溢性、公共产品属性的明显程度、收费管理的方便程度等具体情况的差异,不同程度地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

资产配置是指为保证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事业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建、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机制,有助于公正合理地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能而配备的必要物质手段,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于财政资金,如果配置范围过广,将会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压力,并可能由于财政资金介入生产性领域而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相反,如果配置范围过窄,则会妨碍行政事业任务的顺利完成,影响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数量与质量。

目前,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都还不完善。与此相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领域方面,也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一方面,在一些生产性、营利性部门,如各种政府招待所、宾馆、应用科学研究所等,也配置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国有资产。另一方面,一些本属于配置范围之内的机构与部门,资产配置却严重不足,以致一些单位被迫减少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或降低服务质量,一些单位则通过乱收费、挪用下属单位资产等各种非正常手段来弥补资产的不足。由此可见,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有待调整,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与事业单位改革,把一些生产性、营利性单位剥离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从而把有限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到合适的领域,确保我区各项行政事业任务的顺利、高效完成。

(一)围绕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机关与所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

把有关经济实体完全剥离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畴。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经济管理职能,是重新认识和界定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和支出范围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合理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应限定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应与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所有经营性经济实体应被彻底剥离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全部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分流人员等需要,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但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行政事业单位完全脱钩,直接进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二)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

事业单位承担着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任务,是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目前的事业单位覆盖范围过大,把一些可以按市场方式运作、由企业经营的工作也包含在内,加大了财政的压力,挤占了有限的财政资金,也因此妨碍了其他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事业单位与公共产品的相关性,现有的事业单位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配合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也应相应调整。

1.公益性事业单位(www.daowen.com)

这类单位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正外溢性,无法按市场机制由企业来提供,但同时又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这类事业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础性事业,它在许多事业性行业中都存在,如教育体系中的义务教育部分、科研体系中的基础研究部分等等。对从事这种公益性事业的事业单位,财政应保障其正常运作的资金需求,这意味着,这类单位仍应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

2.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如科研体系中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教育体系中的高等教育、卫生医疗系统的普通医院等,这类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混合商品,兼有公共产品与私人商品的双重性质,它不能完全按市场机制由企业提供,但又可以通过收费等方式收回部分成本。对这类单位,应采用财政资助形式。相应的,在资产配置方面,按照各单位提供产品的正外溢性、公共产品属性的明显程度、收费管理的方便程度等具体情况的差异,不同程度地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

3.经营性事业单位

如科研体系中的实用技术开发研究机构、教育体系中的实用型培训班、卫生医疗系统的豪华型医院以及文体系统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用品商店、普及体育培训指导机构等,这类单位提供的产品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点,是具有排他性、竞争性特点的私人产品。这类单位完全可以按市场机制运行,通过出售产品与提供服务取得收入、补偿成本并获得市场平均利润。因此,这类单位应剥离出事业单位的范畴,完全与财政脱钩,推向市场,转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相应的,这类单位也应剥离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范围。

(三)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排除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之外

行政事业单位自办后勤不仅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低下、资产严重流失等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并造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臃肿现象。应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程,将现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后勤机构从行政事业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同时按市场原则提供有偿服务。与此相应,这些后勤服务部门应被剥离出财政拨款的范围,也不能再占有使用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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