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贵州省:强化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贵州省:强化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发生房屋、土地资产纠纷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等方式处理,厘清产权关系。《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压实各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责任,督促各单位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

贵州省:强化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逐步解决房屋、土地资产权证缺失、账实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房地资产使用效能和整体管理水平,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省级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1)强化权属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求各单位健全管理档案和资产台账,及时办理房屋、土地资产权属登记和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等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先易后难的原则,区分问题时间节点、要件资料状况、单位性质等情况,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依法有序推进资产权属登记办理工作。对于发生房屋、土地资产纠纷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等方式处理,厘清产权关系。

(2)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家底清晰。对于有账无实的房屋、土地资产,各单位应查明原因、收集资料,按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后规范处理。对于有实无账的资产,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加强核算入账和登记管理。对于实物、权证登记、财务账、资产账等信息不一致的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单位应针对重点环节健全内控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www.daowen.com)

(3)落实规范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按规定进行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和管理。按照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要求,对用于经营或闲置的房屋、土地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盘活利用国有房屋及土地资产,进一步发挥好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压实各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责任,督促各单位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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