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传统营利转型为现代法治:从功能到实践

传统营利转型为现代法治:从功能到实践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在1953美国国会修订了新的法案,即“允许在对外贸易区内进行展销和加工制造”,从而保障了对外贸易区由单纯贸易型向贸工结合型方向的发展。同时,除了国会修订法案外,对外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还通过登报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方法,广泛收集公众意见,适时适度地调整自由贸易区政策。之后由于自由贸易区政策的应变能力强,而且能够提供一系列优惠待遇,因此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投资者,发挥了自由贸易区对美国经济的推动作用。

传统营利转型为现代法治:从功能到实践

自由贸易区除了实现在吸引投资、引进技术、服务本国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外,还涉及大量的对外关系,这就要求自由贸易区必须具备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确保对具体规定的执行,进而实现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早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为了单纯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区域繁荣而建立的,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逐利性。因此,早期的自由贸易区法律条规主要多涉及如何保障经济贸易和促进投资增长等相关内容,这些法律条规虽然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后期的发展和变化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撤销,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以美国的自由贸易区法律条规为例,美国的自由贸易区是由早期的对外贸易区发展演进而来的,美国国会于1934年颁布通过了《对外贸易区法》,该法律的基本框架从设立之初到第一次调整基本维持了60年不变,但随着自由贸易的快速发展变化,其中涉及“不得在对外贸易区内展销和制造商品”的法律条规越来越不适应自由贸易区发展的需求。于是在1953美国国会修订了新的法案,即“允许在对外贸易区内进行展销和加工制造”,从而保障了对外贸易区由单纯贸易型向贸工结合型方向的发展。到1980年,美国国会再次根据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变化对该法案做出修改,增加了“允许用美国的零部件与外国原材料装配的成品,其增值部分免予征税,进一步鼓励发展加工业”。同时,除了国会修订法案外,对外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还通过登报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方法,广泛收集公众意见,适时适度地调整自由贸易区政策。之后由于自由贸易区政策的应变能力强,而且能够提供一系列优惠待遇,因此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投资者,发挥了自由贸易区对美国经济的推动作用。目前按照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世界各国的自由贸易区都在基于现实的同时加大放眼未来,在法律法规上向现代化的法治型自由贸易区演进,不断加强立法和法制建设来明确自由贸易区管理的权责关系以及自由贸易区经济活动主体所需要和具有的权益,充分挖掘自由贸易区的潜力和效率,保障自由贸易区内各种政策的平稳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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