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事制度创新的路径探析

商事制度创新的路径探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外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联合创新平台,协同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

商事制度创新的路径探析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试验区与行政区在政府职能制度创新中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贸易监管服务体系、完善创新促进机制来统筹行政体制、商事制度、全责界定等各个环节的改革,不断增强各部门间的协同,注重政府职能转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方式转变以及信息互联互通等改革举措的配套组合,积极破解束缚创新发展的瓶颈,全面提升开放环境下政府治理能力和激发市场活力。

一、 创新政府职能改革

创新政府职能改革就是要在简政放权、证照分离和事权下放等方面加快改革和创新的力度。

一是在简政放权上。要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简政放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取消和简化审批事项,推行“极简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给市场放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市场准入、执业资格等领域的管理方式转变,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加快实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在清理规范基层证明上要对暂不宜取消的事项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在市场监管、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革和法制、环保和城建等职能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形成跨部门的协同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非许可一般项目经营范围概括性表述,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

二是在证照分离上。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加大力度将涉及市场准入的许可审批事项适时纳入改革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实际需要加大同类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将能取消的行政事项全部取消,需要保留审批的按照告知承诺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调整。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综合监管,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在改革许可管理方式、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的领域,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不断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个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实施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取消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三是在事权下放上。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和透明化。调整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所需要的省市县(区)等三级的管理权限下放方式,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将更多后置审批事项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将更多单项审查与验收改为综合审查与验收,进一步减少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加快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健全综合审批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模块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深化清理规范基层证明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前沿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规则标准。

二、 创新商事登记改革

创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平台上不断创新审批职能和流程优化,开放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创新优化市场要素配置。

一是创新审批职能和流程优化。加快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行政审批职能与流程优化,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取消名称预核准环节,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名称变更可以同时办理。建立可信电子文件定级机制,实现可信电子文件的多部门互认。制订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技术规范,规范电子档案管理,依托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可信电子文件库和市网上办事大厅,为行政单位、企业和群众提供电子档案查询和调用服务。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探索对同一主管部门保留的多种审批或备案事项实行“一企一证”和“一址多证”。推行“1+N”证照模式,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可按需附加经营许可证号,企业按需取证。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签名应用,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二是开放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和透明度,对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统一审核标准和时限来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提高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的可预期性,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除特殊领域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特别管理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三是创新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管理新模式。支持外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联合创新平台,协同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大力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在试验区内的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可兼容多种功能,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在人力资本上创新入股办法,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实施股权分红激励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域外籍专业人才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放宽服务业聘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外籍专业人才条件限制。

三、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要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力度,在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分类分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面、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安全质量全程监管、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协调监管共治模式等方面加快创新制度建设。(www.daowen.com)

一是创新市场监管清单制度。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同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和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要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深化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按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风险程度最高,二级为风险程度较高,三级为风险程度轻微。并对三级市场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对二级市场主体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对一级市场主体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和无死角管理。同时将异常名录信息归集范围扩大到市场监管以外的行政部门,健全跨部门“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违法行为提示清单、行政约谈和企业自查自改制度。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推进“菜单式”执法创新,打造监管工作升级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是深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五是探索安全质量全程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六是加快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控市场开放和业务创新等方面的风险,制定重大风险防控规划和制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协调解决风险防控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七是创新协调监管共治模式。建立央地协同、条块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的边界规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支持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健全商事法律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仲裁、调解等服务。加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律、检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 创新信息互联互通

创新信息互联互通是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优化电子证照使用范围以及强化电子信用信息监管的力度。

一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数据分析为支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专属网页与各级政府部门系统对接,整合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同时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对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深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行网上申办和网上审批,通过签发电子证照或者纸质证照包邮等方式实现全程“零跑动”,对暂时无法实现全程“零跑动”的事项,通过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预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等方式实现受理前“零跑动”。

二是优化电子证照使用范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推进企业类电子证照在有关部门间共享,梳理有关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领域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业务量大的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实现受理清单标准化,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所有获取材料都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加快建立企业证照信息“一码关联”应用模式,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企业电子证照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推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电子税务等领域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网络身份证明和管理标识。

三是强化电子信用信息监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加强网络电子信用信息监管,通过商事登记实名认证、全程电子化办理、要件式智能化审理、申请人承诺制等方式,推行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简化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电子网络数据,进一步强化电子信用信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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