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流程与组织架构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流程与组织架构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的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下设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两年一届的全会选出的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在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一般会员,并拥有13个联系会员。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流程与组织架构

早在13世纪 (也有说是10世纪),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便应运而生。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货运代理逐渐成为货主与承运人之间不可缺少的中介,被誉为国际货运、国际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的组织者、设计师,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已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40000多个,从业人员达800万~1000万人之众。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但一些工具书和相关的国际机构对此都有自己的解释。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FIATA)所下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 (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1995年6月29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对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上述管理规定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其二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所从事的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的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是 “货物中间人”,本身并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和运输的工具,只是就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业务为他人提供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一种中间人性质的运输者,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的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即在以发货人和收货人为一方,承运人为另一方的两者之间行事。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许多国际货运代理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输组织,并以承运人或独立运输经营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谋求更广阔的业务,因此, “货运代理人”有从 “代理人”角色逐步向货运 “经营人”和 “承运人”角色方向发展的趋势,从而使传统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

二、国际货运代理相关的行业组织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其法文 (Fèdé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ries et Assimilès)缩写为FIATA—— “菲亚塔”,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被誉为 “运输业的建筑师”。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并分别在欧洲、美洲和太平洋、非洲、中东四个区域设立了地区办事处,任命有地区主席。其中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秘书处设在印度孟买。

FIATA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ECOSOC)(尤其在欧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具有顾问资格。同时FIATA被许多其他政府组织、政府机构、运输领域中诸如国际商会 (ICC)、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国际铁路联盟 (UIC)、国际公路运输联盟 (IRU)、世界海关组织 (WCO)、世界贸易组织等,一致确认为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代表,是世界运输领域中最大的非政府机构。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下设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两年一届的全会选出的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委会设有航空货运、海关事务、多式联运等研究机构,并成立了常设工作组、危险货物咨询委员会、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公共关系咨询委员会、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等常设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解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所发生的问题。

该联合会的会员分为4类:(1)联系会员,代表国家或地区货运代理整个企业或部分企业的组织。每个联系会员拥有提出动议的权利、提名的权利和选举的权利。(2)单个会员,是货运代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与货运代理和物流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实体。(3)团体会员,是代表一群国家或代表只活跃于货运代理和物流公司的国际协会。(4)名誉会员,是对FIATA或货运代理行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目前,有86个国家和地区的96个一般会员,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2700多家联系会员,代表4万多家货运代理企业、近1000万从业人员。在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一般会员,并拥有13个联系会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作为国家级会员的身份,于1985年加入了该组织。2000年9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次年作为国家级会员加入FIATA。我国台湾省和香港特区各有一个区域性会员,台湾省以 “中国台北”名称在FIATA登记注册。目前我国大陆有20多个个体会员,香港特区有105个,台湾省有48个。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主要贡献有:提供各国立法参考的 《国际货运代理示范法》;推荐各国国际代理企业采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制定了FIATA运送指示、FIATA货运代理运输凭证、FIATA货运代理收货凭证、FIATA托运人危险品运输证明、FIATA仓库收据、FIATA可转让联运提单和FIATA收发货人联运重量证明等单证格式范本。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CIFA)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CIFA)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全国性中介组织,于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成立。该协会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及从事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单位、团体、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拥有会员近600家,其中理事及以上单位95家,各省市货运代理行业组织27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推行行业国家标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开展国内外行业调查研究,编制行业统计;建立行业风险预警办法,提供解决方案;牵头组织由校企、行政、行业相结合的国际货运代理职业教育联教机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职能;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代表全行业加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开展同业国际交流。

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状况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代表了当今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水平,主要体现在制度比较完备、业务涉及世界范围、企业的规模比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从业人员的素质较高、设立跨国的分支机构。它们主要集中在西欧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下面阐述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货运代理现状。

(一)美国

在美国,海运货运代理是由联邦海运管理局 (FMA)管理,道路货运代理由道路运输代理人联合会管理,而海运和陆路运输的企业则分归联邦海运委员会 (FMC)和交通部管理。但美国商务部认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属于对外贸易的组成部分。美国商务部出版的 《出口指南》中在 “货运代理”一章指出: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出口商,服务内容主要是:(1)研究进出口国家的进出口规章、运输方法 (渠道和方式)、本国出口规章,研究与外贸有关的单证,帮助出口商了解运价、港口费用、特别单证费用和保险费,以及货运代理的服务费等,以便作出出口报价;(2)对货物安全到达卸货港所需的包装提出要求和改进建议;(3)货物准备发出前,货运代理要检查信用证的内容、货物清单,保证一切就绪无误;(4)根据货主的要求选定舱位;(5)货物到达出口港时代报关,货物进港区后准备装船;(6)装船后,将一切文件交给货主或代货主去银行取款。

(二)日本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起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多式联运,目前联运网点已覆盖了本国与世界主要的国家和地区,无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基本上都是通过发达的联运网络和严密的运输组织工作实现 “门到门”运输。日本大部分联运代理企业都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对运输的全过程实现了有效的监控,保证了运输质量,提高了运输工作效率。日本的货运代理企业和航运企业均由运输省管辖,经营联运的主体是运输代理公司。在日本还设有货运代理协会(JIFFA),有40多家会员,负责信息收集、市场调查方面的工作。

(三)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的货运代理中至少有一半从事海运货物代理业务 (中国香港还是一个重要的空运代理市场),除从事海上货运代理的基本业务,还提供大范围的辅助服务。中国香港成立有香港货运代理协会 (HAFFA)。目前已有欧洲与中国香港企业合资或完全属于欧洲大货运代理集团子公司的地方公司参与市场竞争。(www.daowen.com)

(四)瑞典

瑞典的公路运输十分发达,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与组合,卡车运输商一般不再直接受理货源,而是通过签订合同,由运输代理公司承揽货源,组织运输,结算运费。

1974年9月,由瑞典、丹麦、芬兰和挪威四国的20多个工商协会、运输联合会组成的北欧货运代理人协会是国际上较有影响的货运代理人协会之一。目前,该协会在泰国、新加坡、韩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坦桑尼亚、肯尼亚、印度、中国香港等地设有代理机构。

(五)德国

在德国,经营货运代理业务或船公司要在市商会和驻地管辖派出所登记,没有具体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主要是由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工作。例如汉堡有汉堡货运代理联合会 (VHS),其颁布的货运代理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有货运代理都具有约束力;在船舶代理方面则有船舶代理联合会 (VHSS)。这两个组织均是经过法律注册的组织。

(六)加拿大

加拿大的贸易运输是全面开放的,在海运业务方面,政府只负责制定基本规则,不进行具体管理。大部分货运代理、船舶运输代理业务都由私人经营,依据普通的商业税收政策进行管理。运输部门只负责海运、陆运、空运及国道运输的安全以及全国交通设施的宏观管理,不干预商业操作。

(七)比利时

比利时的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集装箱运输等运输事务都由运输部管理。行业协会纯属自律组织,没有实际的管理权限。

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出现晚于欧美发达国家几百年,1950年至今,中国货运代理企业大致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专营阶段 (1949—1978年)

1950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只有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一家企业独家专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逐步形成了 “统一行政管理,集中业务经营”的国际货运代理体制。

(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 (1979—2004年6月)

该时期又可分为三个阶段:1979年1月—1995年5月,初期对外开放阶段,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独家专营的局面被打破;1995年6月—2001年12月,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政府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实行行政审批制,各外资企业、运输部门、生产企业纷纷进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营主体的增多使得市场竞争激烈;2001年12月—2004年6月,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对内开放先于对外开放,首次允许自然人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 (2004年7月至今)

2004年7月1日后,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行政管理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登记制,促使国际货运代理业迅速发展。据 《2005—2006年中国货代企业名录大全》,中国的货代企业除了经过商务部审批或在商务部备案的1万多家较有规模的货代企业以外,还有众多中小企业和挂靠在其他企业的货代,业内人士估计总数约在3万~4万家。其中,国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占了近45%,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占了近25%,其他的为民营货代企业,占30%。沿海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占了70%,内陆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占了30%。这些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目前,中国80%的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和中转业务 (其中,件杂货占70%,集装箱货占90%)、90%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都是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来完成的。

中国货代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由于起步较晚,整体实力和管理水平与世界领先的国际物流企业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竞争激烈的货代行业中缺乏核心竞争力。大部分货代企业规模小,人员数量、营业额及市场份额等都较少;服务功能单一,局限于传统的单项服务,不能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缺少高素质专业人才,资源整合能力弱,不能满足现代综合物流服务要求,成本过高;货运代理的相关法律缺失,诚信度低,没有行业信用机制,管理不规范;缺乏完善和高效的国际物流信息网络,难以融入全球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大潮中。

五、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公司间的并购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大规模并购日趋普遍,代表性案例:一是美国国内最大的重件货空运货代EAGLE公司在达拉斯宣布收购已有102年历史的美国老牌货代CIRCLE公司的购并行动已全部完成。新的公司在全世界将拥有400多个办事处的庞大网络和8000名员工,年营业额将超过15亿美元。通过此次购并,EAGLE由国内承运人一跃成为世界上领先的国际货运企业。二是英国的OCEAN集团和EXEL公司,前者是世界空运货代排名在前10位的英国空运 (MSAS)的母公司,后者是欧洲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在全世界拥有1400多个办事处,年营业额将高达50亿美元以上。

(二)货运代理企业正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运输的需求由原来的港到港运输发展到门到门;由原来的海、空、陆等运输方式发展到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应用的物流服务。由此,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服务范围也延伸到服务对象的整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例如,马士基物流在全球范围内为宜家家居公司负责仓储、运输、进口分拨、上货架、库存管理,通过专业的物流服务减少其物流成本。实际上,诸如DANZASAEI、PANALPINA、MSAS、K&N等业界领先货代公司都在或已经完成了向物流公司的转变,还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在着手公司业务的转型,以适合客户不断发展的多层次需求。

货运代理公司转化为第三方物流具有 “近水楼台”之利:一是拥有先天的基础设施和网络优势,这种优势很难在短时间内以较少的投入实现;二是业务以组织、安排运输为其特长,对货物流通和各个环节比较熟悉,具有较强的控制和驾驭能力,通过对货物流通链的整体设计与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货物流通成本与缩短运输时间;三是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具有竞争力,在租船订舱、通关揽货、集港联运等方面实力强劲。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在业务的各个领域

互联网环境下,几乎所有规模较大的货代公司都提供了网上追踪的功能,有的甚至提供了网上打印提单、网上订舱、网上支付运费、网上库存管理、网上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竞争实质上成为信息服务的竞争,货代企业新的组织形式——货代联盟将出现。以核心企业为主,与上下游企业组成多种形式货代联盟。联盟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包括平台的共享;联盟内共同解决问题,包括企业间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成本和收益的分配和核算。

(四)“知识型货代”将成为国际货代业发展新趋势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已经深入到企业的供应链中,除了提供一般的海陆空运输服务,还要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成本目标、生产流程、供应链网络等信息提供一体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因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已发展到精益化生产、供应链管理、业务流程再造、企业资源计划等内容,对于员工的知识层次、知识广度、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核心业务将逐渐转变为附加价值高的咨询服务,而低附加值物理操作将外包给其他企业,“知识型货代”将成为国际货运代理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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