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球劳工法律:了解各国相关内容

全球劳工法律:了解各国相关内容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2月20日国民议会通过新版《劳动法》并于2012年2月2日由时任总统奥尔塔颁布。劳动者最低工作年龄为15岁,13至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从事轻量工作。菲律宾菲律宾《劳动法》对于工资标准和雇佣关系进行了规定。该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监察员在场见证,由合同双方签署。合同一方因上述以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获得至少与其合同终止日期应得报酬或遭受损失相当的赔偿金。拟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

全球劳工法律:了解各国相关内容

东帝汶

东帝汶现行的《劳动法》由东帝汶过渡政府制定并于2002年5月1日颁布。2011年12月20日国民议会通过新版《劳动法》并于2012年2月2日由时任总统奥尔塔颁布。

最低工资标准】无特殊技能的工人,每月不低于115美元。劳动者最低工作年龄为15岁,13至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从事轻量工作。任何未成年人不得从事有损健康或危险的工作以及要求重体力的工作。

【工作时间】通常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天,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雇主要求超时劳动的,超时部分应该按1.5倍工资支付,每天总工作小时不超过12小时。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6小时。连续工作6天后,需要休息一天,通常安排在星期日。法定休息假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每年需要有12天的带薪休假

菲律宾

菲律宾《劳动法》对于工资标准和雇佣关系进行了规定。

【工作时间】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这段工作期间应支付雇员正常工资。雇员在连续工作6天后应享受连续24小时的休息。该要求不适用于政府雇员、管理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提供私人服务者及根据工作成果领取工资者。

【最低工资】农业和非农业工人的最低工资由各地区的三方工资委员会决定。1990年7月生效的共和国第6727号法令对最低工资进行了合理化调整,以显示地区间或地区内生活成本的不同。工资或薪水必须两周支付一次,且不能以发票、代币等形式发放。

【雇员保险与福利】私人雇员适用社会保险系统(SSS),政府雇员适用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该计划是强制性的,适用于每一个拥有一个或更多雇员的雇主、国家政府及其具有政府职能的分支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他们每月须向国家健康保险计划(NHIP)支付贡献金,相当于其雇员工资的1%。

所有菲律宾公民均可享受国家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由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管理,为非强制性。所有该计划的成员要根据PHIC制定的理性、公平和递增的费用表支付国家健康保险基金。保险计划受益范围包括:房间和食物;专业的健康服务;医疗检查服务;处方药及生物制剂;急救、医疗和牙科服务。

劳动和就业部要求每个雇主都要提供紧急救助药物和设备。如果是危险工作,必须配备兼职的内科医生或牙医。如果雇员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则要求配备全职的内科医生。如果工作不是危险性的,内科医生和牙医应随叫随到。

如果女性雇员是SSS的成员,并在12个月的期限内已交满3个月的贡献金,即可享受60天的带薪产假,或78天的剖腹产假。

已婚男性雇员,如其合法妻子生产前4个孩子,则有权在每次生产时享受7天的带薪假期。

【终止雇用】政府保证工人在职的安全性,保护工人不被任意剥夺工作。因此,所有的雇主不得终止雇员的服务,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得到劳动法的授权。这些特殊原因包括:犯了一系列的错误或故意不听从命令,明显的和经常性的对工作忽视,欺骗、犯罪或冒犯其雇主,或类似的行为。如果开除是基于上述任何原因,雇主必须给雇员2次书面通知和1次听取申诉的机会。

另外,在以下情况雇主也可中止对雇员的雇用:雇主安装了节约劳动力的设备,存在很多冗员,为了节省费用以避免损失,或关闭、终止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提前1个月向雇员和劳动部出示书面通知。

柬埔寨

1997年颁布的柬埔寨《劳工法》,是完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现实执行中更强调保护劳工权益,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严格控制外劳输入,只有柬埔寨缺乏的技术、管理人才,才能获准在柬工作。

【原则规定】《劳工法》为劳动者权益提供全面保护。该法主要原则性规定如下:(1)严格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2)雇主雇用或解雇工人时,应在雇用或解雇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主管部门书面申报;(3)雇主用工人数超过8个的,应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4)允许就业的最低年龄为15岁,工作性质涉及危害健康、安全或道德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

【签订劳动合同】劳工与雇主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受普通法管辖,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雇主签订或存续雇佣合同时,不得要求交纳抵押金或任何形式保证金。工作合同分为试用(一般雇员不得超过3个月,专业工人不得超过2个月,非专业工人不得超过1个月),定期(不得超过2年,可一次或多次续签,续签期限也不得超过2年)和不定期三种。

【终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在指定截止日终止。但经双方达成协议,也可提前终止合同。该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监察员在场见证,由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除非因严重不当行为或不可抗力,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因上述以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获得至少与其合同终止日期应得报酬或遭受损失相当的赔偿金。合同一方拟不予续签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提前10天;合同期限超过1年的,提前15天),未提前通知的,合同应按其原始合同相等期限予以延期。

不定期劳动合同可由合同任一方自由中止(例外情况除外)。拟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

【劳工报酬】《劳动法》对劳动者工资作出如下规定:劳动主管部门制定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劳工工资至少应与最低保障工资相同。工资应以硬币或纸币形式直接支付工人本人,工人同意以其他方式支付的除外。工人工资每月应至少支付2次,间隔最多不得超过16天,雇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1次。

【工作时间】工人工作时间(不论性别)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安排同一劳工每周工作六天以上。因特殊和紧急工作需工人加班的,加班工资应为正常工资的150%,在夜间或每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200%。工作计划需进行轮班的,正常情况下企业仅可安排两班(早班和下午班),夜间工作须按照上述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夜间”是指包含22点至凌晨5点,且至少连续11小时的一段时间)。

【假期】同一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天,周歇班应至少持续24小时,且原则上安排在星期日。全部工人均有权享受带薪假,按每连续工作1个月休假1天半计算,在此基础上劳工资历每增加3年,带薪假增加1天。发生直接影响工人直系亲属的事件,雇主应准予该工人特别假(最多不超过7天)。女工有权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应发放其一半的工资和津贴;产假后返厂工作的2个月内,应指派其从事轻微劳动。

【工会】劳工或雇主均有权不需预先核准,自主组建专业组织,以集体或个人方式研究、促进组织章程所涉及人员的权益、保护其精神和物质利益。劳工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劳工工会”,雇主组建的专业组织称为“雇主协会”。禁止组建雇主及劳工同为会员的行业工会或协会。

社会保障】柬埔寨政府发布了《2016-2025年社会保障国家政策战略》,旨在进一步发展柬埔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系统,以造福全体百姓,尤其是贫困及弱势群体。该战略将为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并列明了两大机构的职责:一是应对紧急事件、发展人力资源、提供技能培训和保护弱势群体;二是注重工人保障金和医疗、工伤、失业风险。

老挝

老挝国会于2006年12月通过《劳动法》(修改稿),有关工时、加班、工休、年休、解聘、工资或工薪及加班费、社保待遇等内容简介如下:

【工时】普通工作,每周6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或者一个星期不超过48小时;特殊工作,如辐射性或疾病传染性工作、接触有毒烟雾或气味和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在地下或隧道或水底或天上的工作、冷热不正常的场所工作、振动性作业等每天不能超过6小时或每周不超过36小时。

【加班】用工者在征得工会或劳工代表及本人同意后可以要求工人加班,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45小时或每天不超过3小时,非紧急情况下(如灾害或者对劳动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等)则禁止连续加班。

【工休】劳动者有权每周休息1天,时间可协商确定;法定休息日休息;劳动者在出具医院证明情况下有权申请病假,但每年不得超过30天,病假期间有权获得正常工资;按天数、时数或承包量计算者,必须做满90天后才能按个人投保情况获得劳动报酬。

【年休】工作满1年及以上者,可以申请休15天年假;从事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可以申请休18天年假,休假期间获得正常工资。年假时间不能将每周休息日、法定休息日计算在内。

【解聘】雇用双方需解除劳动合同时,体力劳动者需提前至少30天、专业技术劳动者需提前15天告知对方。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在期限结束前至少35天告知对方,需继续合作者,合同双方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作量规定的劳动合同须在工作完成后才终止,如果受雇期间死亡,雇用者须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受雇者工资及其他相关补助。

【工资或工薪】老挝政府按不同工作种类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分两种情况,正常工作日加班者,白天以日常工资的150%计算,晚上以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者,白天以日常工资的250%计算,晚上以300%计算;晚上(22:00-次日5:00)轮值班补贴是日常工资的15%。

【社保待遇】任何劳动单位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包括《1955年雇佣法》《1967年劳资关系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和《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

【1955年雇佣法】适用于所有月薪不超过2000马币的雇员及所有体力劳动者。规定:每个雇员必须有书面合约;工资须在受薪期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加班工作的补贴为平时工作的1.5倍,假日及假期为2倍;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比例不少于雇员月薪的11%。2008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2009年1月起,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可降低到8%,为期2年;自2011年起,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少于雇员月薪的12%,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上调至11%。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包括职业伤害保险计划与养老金计划,职业伤害保险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25%,养老金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

【1967年劳资关系法】调整资方、劳方与工会之间关系,包括预防和解决劳资争端;员工复职的机制;规定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的范围及程序、通过仲裁公平迅速解决争端等。

缅甸

缅甸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包括:

【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和员工之间须签订劳动合同,方能确立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类型以及合同期长短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签订后,副本要交镇区劳动办备案。雇佣超过5名雇员的雇主需使用政府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或使用比模板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雇佣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雇主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雇主需要支付离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以员工在该雇主处的工作期限为依据。(www.daowen.com)

【劳动条件及报酬】雇主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公司、商店、贸易中心、服务型企业、娱乐场所的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8小时;工厂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4小时,但对于因技术原因必须保持生产持续24小时不得间断的工作,工人每周可工作48小时。

为私人企业工作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6天临时请假,30天病假、10天带薪假期,21天公共假期。

劳动者的薪金根据工作的不同可分为计件制、计时制、日薪制和月薪制。缅甸政府于2012年将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定为2美元/日,2013年增加至3美元/日。2018年5月起,缅甸最低工资从日薪3600缅币提升至日薪4800缅币。

【职工社会保险及福利】根据缅甸议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2012年)》,聘用5名员工以上的缅甸及外国公司,须按照员工工资比例向社保理事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存比例和受益金额将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社保有助于雇主降低赔偿风险。对于未被纳入社会保险及福利计划的劳动者,如劳动者因公受伤或患有职业病,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泰国

泰国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法(Labour Protection Act)》制定于1998年,其中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用女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佣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同时,《劳动保护法》也赋予了政府干预管理的权利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双方关系的公平、健康发展。此外,相关立法还有《劳动关系法》(1975年)、《工会法》(1979年)、《社会保险法》(1990年)和《工人抚恤金法》(1994年)等。

上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最低工资】泰国按照地区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水平。根据最新设施的标准,泰国77个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天151泰铢至206泰铢不等。这个标准会不定期调整。

【工作时间和请假】工作时间标准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特殊行业每日工作时间可能延长,但是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有害雇员健康的工作和危险工作,每日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2小时。雇员每周至少应休假一天,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加班,除非雇员同意,且超过最高工作时间必须付给雇员补偿金,补偿金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至3倍。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36小时。

雇员请病假没有限制,但是每年带薪休病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雇员请3天病假以上,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医生证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雇员,每年在国家13个法定假日之外还可以享受6天的带薪假期。女雇员可以享受包括假日在内共90天的孕产假,但是其中只有45日为带薪假。

【雇员记录】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自雇员达到10人之日起15天内必须制定劳动管理章程并公示,管理章程应在宣布或公示之日起7天内提交给劳工部劳动福利保护厅。雇用10人及以上的雇主还必须建立雇员记录,包括雇员工资发放、加班和假日工作等情况,上述雇员记录和证明材料在雇员离职后还要保存至少两年。

【女工的使用】规定了雇主不得使用女工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以及雇主不得使用孕妇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规定雇主不得因女工怀孕而对其解雇。

【童工的使用】规定了雇主不得使用童工(15-18岁)从事劳动的工作种类。雇主只允许雇用15岁以上的童工,且要向劳动检查部门申报雇用童工情况。雇主不得使用童工加班或在假日工作,一般也不得使用童工在晚上10点至次日6点工作。

【工人抚恤金】雇主必须向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和死亡的雇员提供抚恤,具体可分为抚恤金、医药费、复原费和丧葬费四类。抚恤标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雇主必须每月支付给雇员原工资的60%作为抚恤金,但不低于每月2000铢或高于每月9000铢,对于失去器官、致残或致死的情况,雇主要依法支付抚恤金达到一定时间段。所有雇主都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保险办公室管理的工人抚恤基金缴款,缴款标准由劳工部规定。

【社会保险】所有雇主必须依法在雇员每月工资中代扣社保基金,目前规定的社保基金缴纳标准为雇员月工资的5%(月工资最高基准为15000铢),雇主也必须为雇员缴纳同样金额的社保基金。雇主和雇员必须于次月的15日前向将社保基金汇给社会保险办公室。在社保基金注册的雇员非因公受伤、患病、残疾或死亡可以申请补偿,还可以享受儿童福利、养老金和失业金。

【解除雇佣关系】对于没有时限的雇用合同,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可以在发薪日当天或之前通知对方,然后在下一个发薪日前解除雇佣关系。雇员出现违法犯罪、因故意或疏忽给雇主带来巨大损失、连续旷工三日以上等情况,雇主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雇雇员并停发工资。没有任何过错而被解雇的雇员,有权取得离职费,具体金额根据雇员为雇主工作的年限而定。

雇主因为部门和业务调整、设备技术改造等原因裁员,应提前60天通知雇员或者支付给雇员60天的工资作为离职费。此外,对于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年满6年的雇员,还需增发离职费,计算方法为自工作的第七年起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发15天工资,最多不超过360天工资。

文莱

在文莱,劳工受到法律的保护。雇主支付雇员薪金的时间不得超过当月10日,如延期支付被检举,雇主会受到不高于1500文元的罚款;如无法支付薪金给雇员,雇主将面临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如雇主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外来劳工,会受到10000文元或入狱6个月至3年的惩罚。

现有的劳动法针对终止雇佣、医疗、产假及工伤补偿等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政府目前实行了工人准备基金以保护所有的工人。

新加坡

新加坡主要通过《移民法案》《雇佣法案》《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工伤赔偿法案》《雇佣代理法案》等法律规范工作准证、劳动关系、外国工人管理、工伤赔偿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只要是雇佣双方以书面、口头、明示或暗示等形式共同达成的协议均构成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被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具体期限的劳动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给予提前通知,予以终止。

【工作时间】对于在雇佣法令第四部分保护范围内的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5天半(44小时)。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4小时,但不得超过48小时或每两周不超过88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该支付工人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非劳力工人工资最高按2250新元计算)。雇员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雇佣法令第四部分适用于月工资不超过4500新元的劳力工人和月工资不超过2500新元的雇员(非劳力工人)。

【给付薪水】依据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包括工人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他生活福利等。雇主应及时给付工人工资,每一工资周期的工资应该在该周期最后一日后7日内支付,每一工资周期的加班费应该在有加班的工资周期最后一日后14日内支付。雇主支付工人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明确托付工人保管的物品的损坏和损失或工人所须负责的钱财损失(若该等损坏或损失可直接归责于该工人的过失或过错)、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须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上述扣款一般不得超过该工资周期工资的50%。

【中央公积金】新加坡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由新加坡人力资源部下属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运行,新加坡雇主和雇员均有义务将收入的一部分缴存会员的公积金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缴纳的比例根据雇员的年龄而定。目前,私营领域雇主的缴纳比例介于7.5%至17%,雇员缴纳比例介于5%至20%。个人账户分为三部分:普通账户,用于购房投资教育支出;保健账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症医疗保险;特别账户,用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只有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才需缴纳公积金。因此,外籍雇员(非新加坡永久居民)无需缴纳公积金。

印度尼西亚

印尼国会于2003年2月25日通过第13/2003号《劳工法》,对劳工提供相当完善的保护,但因部分规定过于偏袒劳工方,大幅提高了劳工成本,影响印尼产品之竞争力,2006年,印尼政府决定修订该法,但因劳方强烈示威抗议,劳工法修订工作无果而终。印尼的第13/2003号劳工法的要点如下:

【离职金】由原来薪水的7个月,调高到9个月。

【罢工】劳工因反对公司相关政策而举行罢工,雇主仍需支付罢工劳工工资,但劳工必须事先通知雇主与主管机关,且必须在公司厂房范围内进行罢工。如劳工违反罢工程序,罢工即属非法,雇主可暂时禁止劳工进入工厂并可不必支付罢工工资。

【工作时限】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离职补偿】对于自愿离职与触犯刑法的劳工,雇主可不必支付补偿金,但需支付劳工累积的福利金。

【童工】准许雇用14周岁以上童工,工作时间每日以3小时为上限。

【临时工】合同临时工以3年为限。

【休假】连续雇用工作满6年的劳工可享有2个月的特别休假(但服务满第7年及第8年时,开始享有每年休假1个月,但在此两年期间不得享有原有每年12天的年假,另特别休假的2个月休假期间只能支领半薪)。

此外,依印尼政府规定,外国人投资工厂应允许外国人自由筹组工会组织。全国性的工会联盟有全印尼劳工联盟(SPSI)和印尼工人福利联盟(SBSI)。

越南

1995年1月1日越南《劳动法》实施。2012年6月18日越南颁布新《劳动法》。《劳动法》规定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规定试用期期限】要求高等及以上专业和技术水平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技术和专业要求一般性水平的工作试用期不超过30天,其他类型工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社会保险】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595/QD-BHXH号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最新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中社会保险项目,用工单位和雇员缴纳标准分别相当于雇员月基本工资的17.5%和8%;医疗保险项目分别是3%和1.5%;失业保险项目均为1%。

根据2014年《越南社会保险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在越南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外国劳动者必需参加强制社会保险。外国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疾病险、生育险、职业病险、工伤险、退休与死亡金。外国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标准缴纳8%的退休与死亡金。用人单位按月工资标准最高缴纳18%的强制社会保险,包括3%疾病险和生育险,1%工伤险和职业病险;14%退休和死亡金。与越南政府达成政府间避免劳动者双重征收社会保险的国家的劳动者除外。

【雇主终止合同】雇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无期限合同,提前45天;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辞退劳动者时,雇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务的规定】根据越南《投资法》和《关于驻越公司越南的外资企业的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根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情况给员工发放奖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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